全军乡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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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全军乡财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加强乡政府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级政府机关财务管理。第三条 乡政府财务管理遵循依法合规、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财务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财务审批坚持副职审批、正职监管、纪委审核监督。乡政府负责人对本乡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个环节财务管理领导按“一岗双责” 的要求负相应责任;乡财政所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具体职责

2、。第二章 收入管理第五条 乡政府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第六条 本级收取财政资金应根据不同的资金性质和内容,分别填开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在收据联加盖“ 财 政所 财务专用章 ”。票款缴解时,要求票款相等、及 时缴存、月结月清。所有财政资金收入必须统一缴存或转账至专用账户,再由财政所按时间和进度办理拨付,严禁截留、坐支、挪用。第七条 乡政府收取的房屋及其他 资产出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捐赠收入、备用金账户存款利息等收入,及时缴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同时做好

3、账务处理。第三章 支出管理第八条 支出管理是指 乡政府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其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第九条 人员经费:乡政府人员工资、退休费、退职费由县财政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各种津补贴严格按现行有关制度规定发放,严禁擅自提高津补贴发放标准和随意发放奖金、实物等。第十条 办公用品:100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均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由乡政府实行集中采购;零星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经办人员办理、并登记造册。第十一条 材料打印 费:打印文件、材料按全县市场合理低价价,实行打印登记制度,按月结算报账,报账时须附打印清单、发票;单笔 500 元以上的印刷费用,需经乡

4、分管领导同意。鼓励乡政府工作人员自己打印(复印)有关文件、材料、报表等,降低办公费用支出。第十二条 邮电费:充分利用内部办公系统、门户网站、QQ 交流群等现代网 络通讯资源,及时浏览县政府、县直各单位发布的通知、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办理上级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减少邮电费用支出。第十三条 差旅费: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 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禁止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一律凭文件、电话、传真

5、通知或领导指派,填写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详细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同意,按程序审批;分管负责人出差,经主要领导审批,并按现行出差补助标准报销相关出差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予报销。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县内每人每天 40 元,县外市内 60元,市外省内 90 元,省外一般地区 100 元,特殊地区 120 元。住宿费标准:县外出差,执行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按财事201649 号文件执行),县内宿费,特殊情况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 交通费报销标准:因公到县城出差往返车费不突破 30元,到外地乘汽车、火车出差的,凭车票据实报销,超过规定等级乘车的不予报销。单位派车的不

6、予报销车费及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县内每人每天 30 元,县外省内(不含合肥市)60 元,省外和合肥市每人每天 80 元。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伙食、住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参会、培训、调动等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经主要领到批准,有关费用按财事【2016】49 号文件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规定,凭正式发票报销。第十四条 会议费:坚持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报账时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簿、发票等相关依据。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费:分类管理、专人登记、对口接待、三单合一(派餐单、菜单、发票)、一餐一结,杜绝奢侈浪费现象,严禁同乡宴请、工

7、作期间午间饮酒。因公来人确需招待的,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安排就餐。公务接待费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申报派餐制,因公接待,部门负责人事前要向分管领导申报同意,由分管领导会商值班领导、或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根据来人情况,办公室指派专人填写派餐单后,方可安排就餐;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据实登记制度。经办人员每天坚持进行登记,一餐一结、一月一汇总。对口接待制。党政办和值班领导要注重整合接待桌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一般不宜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 一。标准限额制。工作餐:工作餐 260/桌;接待餐:中餐 280元/桌,晚餐 320 元/桌。原则上不准超标 接待,特殊情况由陪餐领导视情调增。招待费实

8、行一月一报账,当月费用必须在次月 10 日前结清,逾期不予结算。票据必须符合会计规定,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报销。不准出现午间饮酒,不准出现接待用烟。第十六条 公务用 车费用:租车实行派车单制度。除到县参加紧急会议或报送紧急材料、对接汇报重要工作、上级到乡镇开展工作检查、乡镇政府安排紧急工作、乡干集中到县办理业务和集中到村开展工作督查外不得租车。租车要注明事由,全部实行经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租(用)车。报账时附“ 金寨 县全军乡 租车情况公开单” ,按 时间顺序填写打印一式三份,指定专人每天坚持登记,相关领导签字,开具税务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使用加油发票。坚决杜绝有偿驾驶私车从

9、事公务活动的行为。乡镇租车费用要实现逐年下降目标。公务租车实行定额制。乡内租车标准(原则上一年一调整):每天 180 元,半天 90 元;乡内单趟往返时间在 1 小时以内的 40 元,时间较长的按半天计价;乡内出车到何家湾、熊家河、全军村(往返)40 元,到梁山、前龙(往返)70 元。出乡租车标准:江店(往返)80 元,梅山(往返)50 元,用车时间较长按乡内半天或一天计价;六安 300 元,合肥 500 元,其它远程租车实行一事一议价。租车费实行一月一报账,当月费用必须在次月 10 日前结清,逾期不予结算。第十七条 乡本级实施的建设项目在办理资金拨款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工程合同,工程验收单

10、,工程决算单(单项投资 5 万以上的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计结算),所有工程项目须经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工程项目报账单要有包村乡干或联系村班子成员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纪委监察审计室审核,方可按程序申报。项目资金应直接转帐到工程中标单位,不得支付现金。第十八条 其他支出:其他未 单独说明的支出项目,按照现行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第四章 资产及负债管理第十九条 乡政府 对新购置、捐赠及上级无偿调拨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处置国有资产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并依据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批复,调整账务。第二十条 加强国有 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

11、在“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中登记,做到账卡、账实、账账、账表相符。第二十一条 按照 “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严格债务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新增债务发生和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业务费用不足,严禁政府为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长 期挂账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回收、归还各种到逾期往来款项。第五章 审批及报账管理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非正常性大 额支出,一次性支出5000 元以上的,应征得乡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同意;2 万元以上的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2 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财政所须凭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才能办理支出。第二十四条 经费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

12、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所有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销。原始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每张发票或附单上都要有经手人签字以及分管领导审核,并注明事由及用途,有清单的还要附上完整的原始清单,并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印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第二十五条 规范 发票使用管理,除农民零星出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小额劳务等无法取得正式税务发票外,其他各项支出必须取得正式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报销。第二十六条 乡财务 人员对审批后的原始收支单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规范填写报账单,每月底前办理报

13、账手续;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报账时须提供政府采购审批表、合同、预决算等相关资料;上个月支出单据最迟在下个月报账,对超过两个月的支出发票一律不予报账。第二十七条 财务报账资金一般应直接划拨至相关供应商、施工单位或乡政府备用金(零星支出)户,不宜将报账资金直接划拨至干部个人存折账户。第二十八条 对个人和家庭的 补助应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补助项目和提高补助标准。第六章 财政票据管理第二十九条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镇财政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第三十条 票据管理员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领用和管理工作

14、,并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台账,严格票据领、用、销等手续。 票据管理员发生变动时,及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财政票据结报时,填开人应将已填开的票据收入及时持银行解款单、票据记账联进行核销,确保票款同行。第三十一条 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乡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推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乡成立 3-5 人的民主监督理财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核,每季度通报一次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监督。第三十三条 乡政府应加强对乡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定期对乡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从严从重严肃查处。第三十四条 乡财务接受上级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 法制定之日起,原制定的有关乡财务管理制度停止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乡政府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全军乡人民政府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报:县政府抄: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发:各村、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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