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全省农牧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 农牧系统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 ),确保 农牧系 统各项强农惠农富 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新发展理念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
2、的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任务,以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规分级分类进行整治,推进反腐倡廉向基层延伸,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二)基本原则1.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日常监管是保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专项整治工作- 2 -是集中查纠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管,结合全省农牧系统开展的“两查两保” 专项行动,突出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群众切身
3、利益。2.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检查 2013 年以来中央和省级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既要做到项目、资金、地区、单位、人员全覆盖,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直接到村到户的强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3.查处问责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既要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老大难” 问题,推 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监管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4.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在省农牧厅党组
4、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分级履行强农惠农资金监管职责。5.坚持问题导向。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两查两保” 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涉及- 3 -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问题的,由计划财务部门集中受理;涉及个人或集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存在各种利益输送问题的,由各级纪委派驻农业部门纪检组分级受理查处。(三)主要目标。通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我省农牧系统规范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和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问题,形成风清气正的农牧区
5、政策环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研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监督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明确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全省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致富。二、组织领导(一)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成立省农牧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康国玺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韩临广同志,厅党组成员、省兽医局局长周邦贵同志,厅党组成员、省农机局局长杜永清同志,厅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农牧厅纪检组组长侯拓野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省纪委派驻省农牧厅纪检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6、附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我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协- 4 -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指导、督促各市(州)农牧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向农业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财务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厅财务处处长马再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纪委派驻省农牧厅纪检组副组长王以忠、厅发展规划处处长董国英、省兽医局综合处处长李有斌、省农机局计财办主任郭凤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业务处(局)确定一名副处级干部任办公室组成人员。领导
7、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和材料;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业务处室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与农业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了解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综合督导检查组成员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专项整治综合督导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各有关业务处(局)及驻厅纪检组、厅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审计处、厅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从厅系统抽调部分财务人员参加督导组的工作。综合督导检查组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安排,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时间和检查数量要求,负责对全省各市(州)- 5 -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8、;针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重点检查工作情况。三、主要内容(一)工作范围此次专项整治资金范围包括中央财政补贴补助资金、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近两年省级整合的农牧行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管理情况。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农机购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检查农业“ 三项补贴 ”政策改革推 进情况;中央基本建 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种养业良种工程、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
9、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渔政建设等专项资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资金。近两年省级整合的农牧行业扶贫项目资金包括甘政办发201521 号和甘脱 贫领办发 201616 号文件整合的中央和省级农业发展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 2013 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以上项目资金,对自查或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或有群众举报线索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二)工作重点- 6 -1.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及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
10、、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2.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农牧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3.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四、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 2016 年 7 月开始,到明年上半年为一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7
11、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厅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并于 8 月 15 日前将本单位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本单位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报送省专项整治工- 7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自查自纠阶段(8 月 16 日至 10 月 31 日)。各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自查工作,对纳入检查工作范围的项目资金自查面要达到 100%全覆盖。各市(州)领导小组在做好本级执行项目自查的同时,还要检查指导所属县(市、区)农牧部门对本区域内农牧系统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情况
12、的自查情况。自查工作要以 2015 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并逐项检查 2013 年以来各级财政、农牧部门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坚决防止屡查屡犯,要进一步排查整理,聚焦重点,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彻底找出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下决心取得突破。自查工作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限期整改。各市(州)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请于 10 月 31 日前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重点
13、检查阶段(11 月 1 日至 12 月 30 日)。综合督导检查组将分别对各单位承担的纳入检查范围项目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单位个数不低于安排项目单位总数的 50%,资金量不低于安排总资金量的 30%。对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 8 -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工作要延伸到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和工程项目。各综合督导检查组在重点检查工作完成后,于 12 月 30日前形成重点检查工作总结。(四)整改完善阶段(2017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各地要根据自查自纠和省级重点检查情况,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14、。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各单位要按照有关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根源在上面,本级层面无法整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并围绕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各单位于 3 月 31 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全面总结阶段(2017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0 日)。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5 月 30 日前报送省农牧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
15、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地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我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客观总结,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 9 -理意见和建议,于 6 月 30 日前上报农业部。五、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按照相应时间节点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市(州)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做好本级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
16、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严密组织、合理安排本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保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细化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坚决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明确责任,认真自查。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落实检查责任,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充分利用政府购买社会中介审计服务,确保检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各市(州)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从今年 7 月份起到明年阶段性整治工
17、作结束,每月 20 日前须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农牧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样式自- 10 -行确定)。省农牧厅将建立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的市州予以通报。(三)接受监督,强化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同时,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影响重大的违纪违法案例,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良好氛围。(四)认真整改,总结提高。各地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联 系 人:王海生 0931-8179149(兼传真)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