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调解平台)建设,调动各市和调解专家工作积极性,提高调解平台运行效率,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调解平台受聘的调解专家。二、考核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负责调解平台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考核依据考核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 (苏人社发2014231 号)为依据,其中调解专家考核以
2、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中第五条规定为标准,重点考核调解专家的调解实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具体标准见附件 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内容包括调解平台运行的组织领导、工作保障、人员培训管理和调解实绩四个方面(具体标准见附件 3) ,考核重点为调解实绩。四、考核时间与程序考核于每年 11 月 10 日开始,11 月 30 日前结束。1、11 月 15 日前,调解专家自行总结,按照调解专家绩效考核标准评分表的内容填写评分表,报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2、11 月 20 日前,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所属地区调解专家个人情况,和本地区调解平台运行情况,
3、按照省辖市绩效考核标准中的评分表内容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连同调解专家个人的评分表统一上报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3、11 月 30 日前,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自评,对照调解平台中调解专家和省辖市处理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调解专家和省辖市工作自评材料,按照绩效考核标准,计算出调解专家和省辖市调解实绩的具体分值,给出最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按省辖市为单位反馈回复。五、考核结果调解专家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调解专家经综合考评总分排名前 10%为优秀;多次调解反馈回复为不满意且被查实确实存在工作不认真、调解成功率低于 5%及在案件处理中存在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绩效考核结果作
4、为调解专家评先评优、续聘、支付办案补贴等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调解专家,调解平台予以解聘。调解平台所属地区争议处理情况以及调解专家绩效考核综合成绩与省辖市绩效考核挂钩,对于争议处理效果明显,调解专家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省辖市,省厅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经费补助。附件 1、调解专家绩效考核标准附件 2、调解专家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 3、省辖市人社局绩效考核标准附件 4、省辖市人社局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 1调解专家绩效考核计分标准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数 评分调解专家在处理调解平台转送的案件时,经审查不予受理且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案件记0.5 分经审理符合受理条件且通过约见或电话调解方式展开调解工作的,其中调
5、解失败的记 1分;调解成功的记 1.5 分调解实绩(调解实绩实行累积计分制,一案一计)向省厅提供调解服务平台实际案例分析并被宣传采用的,一篇稿件记 1 分对于受理审查无正当理由超过半日的,由12333 人员代为处理的扣 0.1 分对于调解时间超过 10 日,调解成功的扣 0.2分、调解失败的扣 1 分调解专家年度调解成功率低于 10%的扣 5 分,调解专家年度调解成功率低于 5%的扣 10 分调解效率调解成功率高于 50%的加 5 分爱岗敬业,认真履职,服从统一调度管理的得 3 分,反之不得分工作作风 对于满意度调查结果不满意,且经过核实的确存在工作态度、政策解答或其他问题影响恶劣的扣 2 分
6、廉洁自律调解专家应当清正廉洁,能够模范遵守调解仲裁法和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 ;当事人满意度和公认度高,社会反应良好,无当事人有效投诉(3 分) ,反之不得分在案件处理中徇私枉法或弄虚作假,虚构案件的扣 10 分附件 2调解专家绩效考核评分表姓 名 性别 年龄所属单位 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分数 自评记分标准 数量 分数调 解 专 家 在 处 理 调 解 平 台 转 送 的 案 件 时 , 经 审查 不 予 受 理 且 与 当 事 人 充 分 沟 通 的 案 件 记 0.5分经审理符合受理条件且通过约见或电话调解方式展开调解工作的,其中调解失败的记 1分;调解成功的记 1.5 分调解
7、实绩(调解实绩实行累积计分制,一案一计)向省厅提供调解服务平台实际案例分析并被宣传采用的,一篇稿件记 1 分对于受理审查无正当理由超过半日的,由12333 人员代为处理的扣 0.1 分对于调解时间超过 10 日,调解成功的扣 0.2分、调解失败的扣 1 分调解专家年度调解成功率低于 10%的扣 5 分,调解专家年度调解成功率低于 5%的扣 10 分调解效率调解成功率高于 50%的加 5 分爱岗敬业,认真履职,服从统一调度管理的得 3 分,反之不得分工作作风 对于满意度调查结果不满意,且经过核实的确存在工作态度、政策解答或其他问题影响恶劣的扣 2 分调解专家应当清正廉洁,能够模范遵守调解仲裁法和
8、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 ;当事人满意度和公认度高,社会反应良好,无当事人有效投诉(2 分) ,反之不得分廉洁自律在案件处理中徇私枉法或弄虚作假,虚构案件的扣 10 分考核分数 调解专家签名附件 3省辖市人社局绩效考核标准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数 评分重视调解平台建设运行工作,积极开展调解平台各项宣传工作扩大平台的影响(5分)能够按时组织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调解平台相关会议或认真完成省厅交办的其他事务(5 分)组织领导(15 分)指定熟悉调解仲裁业务的专人负责本地区调解平台运行情况监测工作,并向省厅提供完善调解平台运行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5 分)重视调解平台建设中的工作保障工作,采取
9、有效措施为调解服务平台提供人力、物力、财物支持和工作条件,例如提供办案补贴、移动终端配置、移动话费补助等(5 分)能认真做好调解专家的推荐、管理工作,为调解专家开展调解工作提供支撑保障(5 分)工作保障(15 分)建立了委托、移送、邀请调解制度,健全由调解组织、调解机构、人民法院共同参与的多方联动调解制度,并发文指导“调、裁、审”有序衔接( 5 分)重视调解平台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培训计划和调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每年为调解专家提供各类培训至少 2次(5 分)培训管理(10 分) 指导本地区调解专家按照调解平台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履职,本地区调解专家未发生违纪违规情形(5 分)调解平台所
10、属地区登记的每件案件计 0.1分。调解平台处理案件占该地区立案受理案件总量的比例超过 20%以上的加 10 分,低于 5%的减 10 分调解成功率高于 50%加 5 分,调解成功率低于 20%扣 5 分满意度高于 80%加 5 分,满意度低于 50%扣 5 分逾期受理和逾期结案率高于 10%分别扣 3分调解实绩(60 分)(调解实绩实行累积计分制,以调解平台运行案件处理情况和调解专家考核综合成绩作为计算依据,超过 60 分的按 60 分计算,低于 0分的按 0 分计算)调解专家考核优秀超过一半以上的加 5 分,调解专家考核存在不合格的扣 5 分附件 4省辖市人社局绩效考核评分表单 位 考核时间
11、工作总结:(1000 字左右,可另附页)绩效考核内容及分数 自评重视调解平台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调解平台建设具体意见(5 分)积极开展调解平台各项宣传工作扩大平台的影响(5 分)指定熟悉调解仲裁业务的专人负责本地区调解平台运行情况监测工作(3 分)按时组织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调解平台相关会议或认真完成省厅交办的其他事务(4 分)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本地区调解平台运行情况分析会议,并向省厅提供完善调解平台运行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3 分)工作保障重视调解平台建设中的工作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调解服务平台提供人力、物力、财物支持和工作条件的,例如提供办案补贴、移动终端配置和话费补助等(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