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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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事故隐患排查表说明:1.表中排查频次为最小频次,企业自己安排频次不能少于表中规定频次。2.表中排查内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增加相关内容,但不能减少。3.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企业内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隐患排查。1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生产法第 19 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第 12 条2建立、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4 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第 13 条3 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1 次/年4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1 次/月5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

3、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4、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第 14 条1 次/半年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安全生产法第 18 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41 号)第 17 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1 次/年2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用管理办法第 8 条2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

6、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第 20 条三、安全培训教育管理1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生

7、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4 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4 条2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 22 条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16 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章4 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

8、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5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安全生产法第 23 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6 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

9、培训考核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23 条、第 24 条1 次/半年7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1次/月四、风险评价与隐患控制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方面: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

10、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1 次/年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1次/ 季度 或根 据实 际情 况随 时检 查3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2 2.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

11、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 接受的程度。3.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 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 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4.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5.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3在隐患治理方面,应满足: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

12、理台账。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6)备案文件。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1 次/季度五、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包商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

13、的责任。安全生产法第 44 条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法第 70 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9 条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生产法第 73条4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2.培训教育措

14、施;3.管理措施。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1 次/半年5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并满足: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1)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 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 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 关人员。2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

15、分析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1 次/ 季度 或 根据 情况 随时 检查在承包商管理方面,企业应满足: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1 次/季度4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6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2.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

16、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六、作业管理1企业应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第 37 条、第 39条2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企业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 16 条、第 19 条3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

17、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4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5 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6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7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 续;

18、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1 次/天或根据现场作业情况随时检查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

19、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厂级、车间级分级管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 69 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2企业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3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20、是否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 号)1 次/半年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安全生产法第 69 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1 次/月5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AQ30132008)5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企业是否制定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

21、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是否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 号)1 次/半年6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 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生产安全事

22、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 号)1 次/ 年 或根 据情 况随 时检 查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一、区域位置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

23、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0 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 12 条2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中表 2.0.1 确定,表中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 1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SH3093-19993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 效控制技术的

24、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第 4.1.1条4危险化学品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 GB50016、GB50160、GB50074、GB50183 等相关规范的要求。5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的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罐区,是否采取防止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进入水域的措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第 4.1.5 条6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1.不宜通过生产区;2.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GB 50160-2008第 4.1

25、.7条1 次/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下列自然灾害因素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抗震、抗洪、抗地质灾害等设计标准是否符合要求:1 次/半年6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71.破坏性地震;2.洪汛灾害(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风暴潮灾害);3.气象灾害(强热带风暴、飓风、暴雨、冰雪、海啸、海 冰等);4.由于地震、洪汛、气象灾害而引发的其他灾害。二、总图布置1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GB 50160-2008第 4.2.2条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下列场所防火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6、1.控制室;2.变配电室;3.点火源(包括火炬);4.办公楼;5.厂房;6.消防站及消防泵房;7.空分空压站;8.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9.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4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 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GB 50160-2008第 4.2.5 条5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GB 50160-2008第 3.2.7条6下列设施应满足:1.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不应穿越生产区;2.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3.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

27、应布置在厂区边缘。GB 50160-2008第 4.1.6 条、第 4.1.8条、第 4.2.9条1 次/半年7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时,同时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GBZ 1-2002第 4.2.1.6 条8严禁将泡沫站设置在防火堤内、围堰内、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区或其他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内;当泡沫站靠近防火堤设置时,其与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罐壁之间的间距应大于 20m,且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当泡沫站设置在室内时,其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 次/半年三、道路、建构筑物1装置区、罐区、仓库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四周是否有环形消防车道;转

28、弯半径、净空高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 50160-2008GB 50016-20062 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与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GB 50160-2008GB 50016-20063石油化工企业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石油库通向公路的车辆出入口(公路装卸区的单独出入口除外),一、二、三级石油库不宜少于 2 处;其他厂 区面积大于 5 万 m2 的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及其他货流混行或平交。4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 时,在设备、建筑物区

29、四周应设环形 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GB50160-2008第 5.2.11条5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工厂主要出入口的道路,应避免与同一条铁路平交;若必须平交时,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的间距 不应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若小于所通过的最长 列车的长度,应另设消防车道。GB 50160-2008第 4.3.2条6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安全通道;2.安全出口;3.耐火等级。GB50016-20067建、构筑物抗震设计是否满足GB50223.GB50011.GB50453等规范要求8 建、构筑物

30、防雷(感应雷、直击雷)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 次/半年7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9 大型机组(压缩机、泵等)、散发油气的生产设备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厂房。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泄压设施是否满足规定GB50016-200610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生产法第 34 条1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应满足:1.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仓库内容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GB50016-2006第

31、 3.3.7条、3.3.15 条四、安全警示标志1 企业应按照 GB 16179 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 GB2894 规定的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 5.2.1条2 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Q3013-2008第 5.2.2条3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AQ3013-2008第 5.2.3条1 次/季度4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AQ3013-2008第 5.2.

32、4条 根据现 场 情 况 随 时 检查5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AQ3013-2008第 5.2.5条6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AQ3013-2008第 5.2.6条1 次/季度83 工艺隐患排查表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一、工艺的安全管理1企业应进行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应纳入企业文件控制系统予以管理,保持最新版本。工艺安全信息包括:1.危险品危害信息;2.工艺技术信息;3.工艺设备信息;4.工艺安

33、全安全信息。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T-2010第4.1条2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工作。应定期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企业应在工艺装置建设期间进行一次工艺危害分析,识别、评估和控制工艺系统相关的危害,所选择的方法要与工艺系统的复杂性相适应。企业应每三年对以前完成的工艺危害分析重新进行确认和更新,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工艺可结合法规对现役装置评价要求频次进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AQ3034/T-2010第4.2.3条3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进行HAZOP分析。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

34、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4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2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3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 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等。AQ3034/T-2010第 4.3.1条5操作规程的审查、发布等应

35、满足:1企业应根据需要经常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包括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和设施的变更。企业应每年 确认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2企业应确保操作人员可以获得书面的操作规程。通过培训,帮 助他们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操作规程,并且使他们意识到操作规程AQ3034/T-2010第 4.3.2条1 次/半年6工艺的安全培训应包括:1应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培训管理程序。根据岗位特点和应具备的技能,明确制订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要求,编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查和演练。2培训管理程序应包含培训反馈评估方法和再培训规定。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员、教师的表现以及培训效果进

36、行评估,并作为改进和优化培训方案的依据;再培训至少每三年举办一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频次。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需要按照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就变更的内容和要求告知或培训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3应保存好员工的培训记录。包括员工的姓名、培训时间和培训 效果等都要以记录形式保存。AQ3034/T-2010第 4.4条1 次/季度二、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1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31条2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进

37、行设置。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3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4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AQ3013-2008第 5.5.2.2 条在非正常条件下,下列可能超压的设备或管道是否设置可靠的安全泄压措施以及安 石油化工设计防火1 次/半年9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5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的压力容器;2.顶

38、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 0.03MPa 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 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 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 蒸汽往复泵的出口;、1.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顶部最高 操作压力为 0.030.1MPa 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2.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 、乙A类液体管道。规范GB50160-2008第 5.5.1条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

39、防火规范 GB50183-2004第 6.8.1条6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GB50160-2008第 5.5.13 条7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如:1.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2.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他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措施;3.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

40、。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GB50160-2008 第 5.5.9 条、第 5.5.12条8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主要包括:1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应连接至适宜的设施或系统;2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紧急排放时,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应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3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4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GB50160-2008 第 5.5.7条 、第 5.5.10条9 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 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满足 GB5

41、0160、GB50183 等规范的要求。GB50160-2008第 5.5.11条、GB50183第 6.8.8条10火炬系统的安全性是否满足以下要求:1火炬系统的能力是否满足装置事故状态下的安全泄放:2火炬系统是否设置了足够的长明灯,并有可靠的点火系统及燃料气源;3火炬系统是否设置了可靠的防回火设施;4火炬气的分液、排凝是否符合要求。GB50160-2008SH3009-20011 次/半年三、现场工艺安全1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艺卡片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1.操作室要有工艺卡片,并定期修订;2.现场装置的工艺指标应按工艺卡片严格控制;3.工艺卡片变更必须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1 次/月2企业应

42、建立联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1.现场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2.摘除联锁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3.恢复联锁按规定程序进行。3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1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卡片参数平稳操作,巡回检查有检查标志。2定时进行巡回检查,要有操作记录;操作记录真实、及时、齐 全,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日志内容完整、真实。4 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检维修加强监护,有监护制度,并符合GB/T3723-1999的要求。工业用化学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3723-1999104 设备隐患排查表序

43、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一、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1 按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和及时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 度。2 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检查和考评办法,定期召开设 备工作例会,按要求执行并追踪落实整改结果。3 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备齐全。4生产及检维修单位巡回检查制度健全,巡检时间、路 线、内容、标识、记录准确、规范,设备缺陷及隐患及时上报处理。5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管 理台帐。 AQ3013-2008第 5.5.2.1条6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 维护保养。 AQ3013-2008第 5.5.2.3条7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

44、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 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 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AQ3013-2008第5.5.2.4条8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 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 维护活动的记录。AQ3013-2008第5.5.2.5条9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 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31 条1 次/半年二、大型机组、机泵的管理和运行状况1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大型机组的管理体系及制度并严格 执行。 1次/半年2 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应正常投用,变更、解除时要 办理相关手续,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3 大型

45、机组润滑油应定期分析,其机组油质按要求定期 分析,有分析指标,分析不合格有措施并得到落实。1 次/季度4大型机组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机组运行参数应符合工艺规程要求;2机组轴(承)振动、温度、转子轴位移小于报警值;3机组轴封系统参数、泄漏等在规定范围内;4机组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统工艺参数等正常;5机组辅机(件)齐全完好;6机组现场整洁、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5机泵的运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机泵运行参数应符合工艺操作规程;2有联锁、报警装置的机泵,报警和联锁系统应投入 使用,完好;3机泵运行平稳,振动、温度、泄漏等符合要求;4机泵现场整洁、规范;5机泵辅件要求完好;6建立备

46、用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并得到落实,备用机泵 完好;7重要机泵检修要有针对性的检修规程(方案)要求, 机泵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 备完好标准1次/每班6 机泵电器接线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有接地线。7易燃介质的泵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设计的规定值。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8转动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有关标准要 求。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9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 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 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GB 50160-2008 第 5.7.8条10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设 施。 GB 50160-2008 第 7.2.10 条11 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 上安装止回阀。 GB 50160-2008 第 1 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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