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医疗美容现状及相关法规,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唐啸,目 录 contents,本底数:99家,分布在22个区县(截止2014年10月) 目前:专业美容医院14家、门诊部31家、诊所98家。 项目样本量:71家,8个区 分布特点:医疗美容机构规模小,多为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且越发达的地区医疗美容机构越多。,现状,问题,现状,现状,问题,现状,71家医疗机构中,17家医疗机构核准到医疗美容科,占23.94%;54家医疗机构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占76.06%。,实际开展情况来看: 美容外科(85.92%) 美容皮肤科(50%) 美容牙科(19.72%) 美容中医科(16.90%),1
2、美容医疗机构名称核定不规范 混淆了整形外科医疗机构与美容医疗机构的概念: 10家美容医疗机构名称中核定有“整形”二字,其中3家为医疗美容医院,4家为医疗美容门诊部,3家为医疗美容诊所。,现状,问题,问题,A 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现状,问题,问题,2 诊疗科目核准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科未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第三项规定“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
3、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但调查发现,17家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科未核准到 二级科目。,A 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现状,问题,问题,2 诊疗科目核准不规范未及时核减未开展的诊疗科目 核准美容外科的机构2.27 %未开展此项业务; 核准美容皮肤科的机构22.86%未开展此项业务 核准美容牙科的机构38.10%未开展此项业务 核准美容中医科的机构28.57%未开展此项业务 核准到一级诊疗科目的机构中也有停止医疗美容部分诊疗科目的情况。,A 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现状,问题,问题,B 医疗美容项目备案问题,1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设置不合理 以开展皮肤磨削术为例。在美容外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面积不超过面
4、部1/4的皮肤磨削术属于一级项目,全颜面皮肤磨削术属于三级项目,一级项目与三级项目对于机构的要求是不同的。而美容皮肤科项目暂不分级,其“手术项目”一类也规定了“皮肤磨削”。这就意味着美容皮肤科开展皮肤磨削不受机构类别、级别限制,而美容外科开展皮肤磨削必须要分级管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现状,问题,问题,2 医疗美容项目未备案的现象突出 渝中区、涪陵区、万州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卫生计生委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备案工作。江北区、南岸区及市卫生计生委虽然开展了备案工作,但尚有30%的机构未进行备案。 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备案工作和医疗机构未申请备案两方面的原因,导致70.43%的医疗机构医疗美容项目
5、未备案,这就使得监督检查中无法认定超出备案范围开展美容项目的行为。,B 医疗美容项目备案问题,现状,问题,问题,1 医疗美容机构违法执业的现象仍然存在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输液现象突出,C 医疗美容机构自身存在问题,现状,问题,问题,1 医疗美容机构违法执业的现象仍然存在人员资质尚存在问题,C 医疗美容机构自身存在问题,现状,问题,问题,2 将医疗美容科目与其他科目整合不利于监管部分综合性医疗机构将整形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合并到医疗美容科中,建立整形美容科、烧伤美容科,或是将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等医疗美容二级科目并入皮肤科、口腔科等其他临床科目中。这样的科室设置模式有利于提高医院设
6、备使用效率、节省人力成本,但不利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美容监管。,C 医疗美容机构自身存在问题,现状,问题,问题,3 部分美容医疗机构达不到设置标准科室设置达不到标准的现象明显:规模越小的机构达不到标准的越多。人员资质达不到基本标准的现象突出:尤其是职称构成达不到标准。如:45家开展美容外科的美容医疗机构中18家没有外科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占40.00%。少数机构医疗用房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如15家美容门诊部手术室4家达不到“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内部管理不到位,C 医疗美容机构自身存在问题,现状,问题,问题,1 存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情况 6家生
7、活美容机构店内发现有医疗美容设备,2家店内有宣传医疗美容服务的标牌,6家生活美容机构被认定开展医疗美容活动。2 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安全隐患大调查结果反映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硬件设施差、人员技术水平低。,D 生活美容机构存在的问题,定义,项目,人员,问题,狭义: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以美容为主要目的,不包括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广义:包括一切与美容相关的医疗活动,医疗美容,定义,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定义,医疗美
8、容与生活美容,生活美容是指运用化妆品、护肤品、美化修饰品及手法等非侵入性方法对人体颜面及全身皮肤进行清洁、护理、保养、美化、修饰等,得以改善、增进人体美为目的的一门艺术。,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定义,微整形,微整形是以医学美容基础理论为指导,运用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微创性的精细手术操作,对正常人体容颜及形体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是创伤小或无创伤、操作方便的一种医疗美容活动。主要包括注射美容与医疗器械美容。,特征,1.创伤小或无创伤,恢复期短;2.以增强人体外在美感为目的,对象为正常人群,非基本医疗需求;3.是特殊医疗服务,属于医学美容范畴;4.市场前景广阔,种类繁多,项目类型不断变化,不易甄别
9、;5.因涉及个人隐私,场所隐蔽,监管难度大。,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项目,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项目,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项目,美容外科与美容皮肤科,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项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美容外科与美容皮肤科项目存在交叉 美容外科分项目为4级,美容皮肤科项目未分级 美容皮肤科开展皮肤磨削不受机构类别、级别限制,而美容外科开展皮肤磨削必须要分级管理,显然不合理,美容外科与美容皮肤科,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项目,美容外科与整形外科,整形外科医疗机构与美容医疗机构系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二者设置的标准、允许设置的级别并不一致,在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医疗用房、设备等方面均
10、有所不同。,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分别规定了整形外科医疗机构、美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对美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废止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基本标准。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号)废除了我国不设二级整形外科医院的规定。,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项目,美容外科与整形外科,整形外科与美容外科为并列的2个二级诊疗科目,不是包含关系。根据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设置整形外科医疗机构必须设有整形外
11、科,设置美容医疗机构必须设有医疗美容科或其相应的二级诊疗科目。,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规定“14 医疗美容科”与“04 外科”同为一级诊疗科目,而“04.08整形外科专业”系“04 外科”下的二级诊疗科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9号令)再次明确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下有4个二级诊疗科目,分别是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项目,美容外科与整形外科,科目不同,设置基本标准不同,因此,整形外科医疗机构与美容医疗机构是不同的,美容医疗机构中不能核定有“整形”二字。,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项目,美容外科
12、与二类技术,定义,项目,人员,问题,人员,美容外科:6年以上相关专业经历,美容皮肤科:3年以上皮肤专业经历,美容牙科:5年以上美容牙科或口腔科经历,美容中医科:3年以上中医专业经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定义,项目,人员,问题,人员,医师,定义,项目,人员,问题,人员,医师,定义,项目,人员,问题,人员,医师,定义,项目,人员,问题,人员,医师,定义,项目,人员,问题,人员,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注册,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问题,纹身是医
13、疗美容项目吗?,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293号)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纹身活动是否属于医学美容的请示(粤卫20096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此复。 卫 生 部 二九年七月二日,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问题,三文技术是医疗美容项目吗?,2002年,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规定“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随后中华医学会发布了医疗美容项目(试行)。2009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7号)将第二条第五项修改为
14、“根据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度、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程度,对医疗美容项目实行分级准入管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并于当年发布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但通知中,并未提及中华医学会发布的医疗美容项目(试行)是否废止。,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问题,三文技术是医疗美容项目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未被明文废止的,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应当区分下列情形: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不予适用;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相应的实
15、施性规定丧失依据而不能单独施行的,不予适用;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问题,三文技术是医疗美容项目吗?,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项修改后,由中华医学会制定医疗美容项目已经丧失依据而不能单独施行,故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应该适用卫生部制定并发布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华医学会制定并颁布的医疗美容项目(试行)不再适用。根据以上的结论,由于三文技术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已经取消,从法律的角度看,三文技术不再属于受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调整的医疗美容项目。,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问题,脱毛是医疗美容项目吗?,界定是否
16、是医疗美容项目首先看是否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采用剃毛器、夹子、脱毛剂、脱毛蜡等方式脱毛仅仅是使用化学品或物理的方法暂时去除皮肤表面毛发以达到脱毛的目的,既不使用药品,也非创伤性、侵入性操作,不损伤毛囊,应该是生活美容范畴。激光或强脉冲光脱毛是通过激光或强脉冲光破坏真皮层内的毛囊达到脱毛的目的,是一种创伤性、侵入性的操作,尽管这种创伤非常小,但属于医学美容范畴。 综上所述,脱毛技术是否是医学美容项目与其采用的技术密切相关,不能一概而论。,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
17、规定,美容培训机构学员之间相互注射的行为,不属于诊疗活动或医疗美容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行医。,美容培训机构学员相互注射的问题,定义,项目,人员,问题,问题,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国卫医函2016354号) 经征求中华医学会意见,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超声刀”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行为。,“超声刀”的问题,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关于修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7号)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
18、03号)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 (卫医发200641号)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293号)关于明确双侧咬肌部分切除术美容外科项目级别的批复 (卫医政函201120号)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 20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美容培训机构学员相互注射定性问题的批复(国卫监督函201661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超声刀”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行为的批复(国卫医函2016354号),违反条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
19、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处罚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谢 谢,2 0 1 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