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 高 人 民 法 院关 于 充 分 发 挥 审 判 职 能 作 用为 企 业 家 创 新 创 业 营 造 良 好 法 治 环 境 的 通 知 法 2018 1 号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 解 放 军 军 事 法 院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生 产 建 设 兵团 分 院 :2017 年 9 月 8 日 ,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印 发 关 于 营 造 企 业 家 健 康 成 长 环 境 弘 扬 优 秀 企 业 家 精 神 更 好发 挥 企 业 家 作 用 的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 这
2、是 推 进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 实 施 创 新 发 展 战 略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 。 为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和 意 见 的 要 求 , 充 分 发 挥审 判 职 能 作 用 , 依 法 平 等 保 护 企 业 家 合 法 权 益 , 为 企 业 家 创 新 创 业 营 造 良 好 法 治 环 境 , 现 通 知 如 下 。一 、 深 刻 认 识 依 法 平 等 保 护 企 业 家 合 法 权 益 的 重 大 意 义 。 企 业 家 是 经 济 活 动 的 重 要 主 体 。 改 革 开 放以 来 ,
3、一 大 批 优 秀 企 业 家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迅 速 成 长 , 为 积 累 社 会 财 富 、 创 造 就 业 岗 位 、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展 、 增 强 综 合 国 力 做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 人 民 法 院 充 分 发 挥 审 判 职 能 作 用 , 依 法 平 等 保 护 企 业 家 合 法 权 益 ,为 企 业 家 创 新 创 业 营 造 良 好 法 治 环 境 , 对 于 增 强 企 业 家 人 身 及 财 产 财 富 安 全 感 , 稳 定 社 会 预 期 , 使 企业 家 安 心 经 营 、 放 心 投 资 、 专 心 创 业 , 充 分 发 挥 企
4、 业 家 在 建 设 现 代 化 经 济 体 系 、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平 稳 健康 发 展 中 的 作 用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二 、 依 法 保 护 企 业 家 的 人 身 自 由 和 财 产 权 利 。 严 格 执 行 刑 事 法 律 和 司 法 解 释 , 坚 决 防 止 利 用 刑 事 手 段干 预 经 济 纠 纷 。 坚 持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 对 企 业 家 在 生 产 、 经 营 、 融 资 活 动 中 的 创 新 创 业 行 为 , 只 要 不 违反 刑 事 法 律 的 规 定 , 不 得 以 犯 罪 论 处 。 严 格 非 法 经 营 罪 、 合 同 诈
5、 骗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 防 止 随 意 扩 大 适 用 。对 于 在 合 同 签 订 、 履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民 事 争 议 , 如 无 确 实 充 分 的 证 据 证 明 符 合 犯 罪 构 成 的 , 不 得 作 为刑 事 案 件 处 理 。 严 格 区 分 企 业 家 违 法 所 得 和 合 法 财 产 , 没 有 充 分 证 据 证 明 为 违 法 所 得 的 , 不 得 判 决 追缴 或 者 责 令 退 赔 。 严 格 区 分 企 业 家 个 人 财 产 和 企 业 法 人 财 产 , 在 处 理 企 业 犯 罪 时 不 得 牵 连 企 业 家 个 人合 法 财
6、 产 和 家 庭 成 员 财 产 。三 、 依 法 保 护 诚 实 守 信 企 业 家 的 合 法 权 益 。 妥 善 认 定 政 府 与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效 力 , 对 有 关 政 府 违 反承 诺 , 特 别 是 仅 因 政 府 换 届 、 领 导 人 员 更 替 等 原 因 违 约 、 毁 约 的 , 依 法 支 持 企 业 的 合 理 诉 求 。 妥 善审 理 因 政 府 规 划 调 整 、 政 策 变 化 引 发 的 民 商 事 、 行 政 纠 纷 案 件 , 对 于 确 因 政 府 规 划 调 整 、 政 策 变 化导 致 当 事 人 签 订 的 民 商 事 合 同 不
7、 能 履 行 的 , 依 法 支 持 当 事 人 解 除 合 同 的 请 求 。 对 于 当 事 人 请 求 返 还已 经 支 付 的 国 有 土 体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 投 资 款 、 租 金 或 者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的 , 依 法 予 以 支 持 。 对 企 业家 财 产 被 征 收 征 用 的 , 要 综 合 运 用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公 平 合 理 的 补 偿 。四 、 依 法 保 护 企 业 家 的 知 识 产 权 。 完 善 符 合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特 点 的 诉 讼 证 据 规 则 , 着 力 破 解 知 识 产 权 权利 人 “举 证 难
8、”问 题 。 推 进 知 识 产 权 民 事 、 刑 事 、 行 政 案 件 审 判 三 合 一 , 增 强 知 识 产 权 司 法 保 护 的 整体 效 能 。 建 立 以 知 识 产 权 市 场 价 值 为 指 引 , 补 偿 为 主 、 惩 罚 为 辅 的 侵 权 损 害 司 法 认 定 机 制 , 提 高 知 识产 权 侵 权 赔 偿 标 准 。 探 索 建 立 知 识 产 权 惩 罚 性 赔 偿 制 度 , 着 力 解 决 实 践 中 存 在 的 侵 权 成 本 低 、 企 业 家维 权 成 本 高 的 问 题 。 坚 持 依 法 维 护 劳 动 者 合 法 权 益 与 促 进 企
9、业 生 存 发 展 并 重 的 原 则 , 依 法 保 护 用 人 单位 的 商 业 秘 密 等 合 法 权 益 。五 、 依 法 保 护 企 业 家 的 自 主 经 营 权 。 加 强 金 融 审 判 工 作 , 促 进 金 融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 对 商 业 银 行 、 典当 公 司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以 不 合 理 收 费 变 相 收 取 高 息 的 , 参 照 民 间 借 贷 利 率 标 准 处 理 , 降 低企 业 融 资 成 本 。 加 强 破 产 案 件 审 理 , 对 于 暂 时 经 营 困 难 但 是 适 应 市 场 需 要 具 有 发
10、展 潜 力 和 经 营 价 值 的企 业 , 综 合 运 用 重 整 、 和 解 等 手 段 , 促 进 生 产 要 素 的 优 化 组 合 和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 对 违 法 违 规 向 企 业 收费 或 者 以 各 种 监 督 检 查 的 名 义 非 法 干 预 企 业 自 主 经 营 权 的 , 依 法 予 以 纠 正 。 严 格 依 法 采 取 财 产 保 全 、行 为 保 全 等 强 制 措 施 , 防 止 当 事 人 恶 意 利 用 保 全 手 段 , 侵 害 企 业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 对 资 金 暂 时 周 转 困难 、 尚 有 经 营 发 展 前 景 的 负
11、债 企 业 , 慎 用 冻 结 、 划 拨 流 动 资 金 等 手 段 。 加 强 对 虚 假 诉 讼 和 恶 意 诉 讼 的审 查 力 度 , 对 于 恶 意 利 用 诉 讼 打 击 竞 争 企 业 , 破 坏 企 业 家 信 誉 的 , 要 区 分 情 况 依 法 处 理 。六 、 努 力 实 现 企 业 家 的 胜 诉 权 益 。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强 制 执 行 措 施 , 加 快 企 业 债 权 实 现 。 强 化 对 失 信 被 执行 人 的 信 用 惩 戒 力 度 , 推 动 完 善 让 失 信 主 体 “一 处 失 信 、 处 处 受 限 ”的 信 用 惩 戒 大 格 局
12、 。 同 时 , 营造 鼓 励 创 新 、 宽 容 失 败 的 社 会 氛 围 。 对 已 经 履 行 生 效 裁 判 文 书 义 务 或 者 申 请 人 滥 用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的 , 要 及 时 恢 复 企 业 家 信 用 。 对 经 营 失 败 无 偿 债 能 力 但 无 故 意 规 避 执 行 情 形 的 企 业 家 , 要 及 时 从 失 信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中 删 除 。七 、 切 实 纠 正 涉 企 业 家 产 权 冤 错 案 件 。 进 一 步 加 大 涉 企 业 家 产 权 冤 错 案 件 的 甄 别 纠 正 工 作 力 度 , 对于 涉 企 业 家 产
13、权 错 案 冤 案 , 要 依 法 及 时 再 审 , 尽 快 纠 正 。 准 确 适 用 国 家 赔 偿 法 , 及 时 启 动 国 家 赔 偿程 序 , 公 正 高 效 审 理 涉 及 企 业 家 的 国 家 赔 偿 案 件 , 加 大 赔 偿 决 定 执 行 力 度 , 依 法 保 障 企 业 家 的 合 法 权益 。八 、 不 断 完 善 保 障 企 业 家 合 法 权 益 的 司 法 政 策 。 进 一 步 加 快 “智 慧 法 院 ”建 设 ,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深 入 调 研 涉 企 业 家 案 件 的 审 判 执 行 疑 难 问 题 , 及 时 总 结 审 判
14、经 验 , 健 全 裁 判 规 则 。 加 大 制 定 司 法 解 释 、发 布 指 导 性 案 例 工 作 力 度 , 统 一 司 法 尺 度 和 裁 判 标 准 。 在 制 定 有 关 司 法 政 策 、 司 法 解 释 过 程 中 要 充分 听 取 企 业 家 的 意 见 、 建 议 。九 、 推 动 形 成 依 法 保 障 企 业 家 合 法 权 益 的 良 好 社 会 氛 围 。 进 一 步 通 过 公 开 开 庭 等 生 动 直 观 的 形 式 ,大 力 宣 传 党 和 国 家 依 法 平 等 保 护 企 业 家 合 法 权 益 弘 扬 优 秀 企 业 家 精 神 的 方 针 政
15、策 。 持 续 强 化 以 案 释 法工 作 , 及 时 公 布 一 批 依 法 保 护 企 业 家 合 法 权 益 的 典 型 案 例 和 好 做 法 、 好 经 验 , 推 动 形 成 企 业 家 健 康 成长 良 好 法 治 环 境 和 社 会 氛 围 。十 、 增 强 企 业 家 依 法 维 护 权 益 、 依 法 经 营 的 意 识 。 加 大 对 企 业 家 的 法 治 宣 传 和 培 训 力 度 , 提 高 企 业家 依 法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 依 法 打 击 破 坏 市 场 秩 序 、 不 正 当 竞 争 等 违 法 行 为 , 积 极
16、引 导企 业 家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遵 纪 守 法 、 诚 实 守 信 、 公 平 竞 争 、 恪 尽 责 任 , 弘 扬 优 秀 企 业 家 精 神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要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 切 实 将 依 法 保 障 企 业 家 合 法 权 益 的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 在审 判 执 行 工 作 中 遇 到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的 , 请 及 时 层 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法 院2017 年 12 月 29 日 来 源 : 上 海 审 判 研 究我们面对的是一个越来越复杂和动荡的世界没有一种商业模式是长存的
17、;没有一种竞争力是永恒的;没有一种资产是稳固的;作为一个企业的老板或者合伙人你有没有想过资本经济时代的股权;中国股权投资时代已经来临,正是中小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最佳时机!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 2.5 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仅 7-8 年。不仅企业的生命周期短,能做强做大的企业更是廖廖无几。企业做不长、做不大的根源当然很多,但核心根源却只有一个企业的股权出了问题!真格基金创始人提出:合伙人的重要性超过了商业模式和行业选择,比你是否处于风口上更重要。企业的死亡不是死于外部的竞争,而是死于企业内耗。中国有句老话,生意好做,伙计难搁。股权既是一门技术,也是一门艺术。学习股权术1.公司新老股东股权
18、架构多少比较合理?2.如何管理股东,如何配股、持股?3.如何做股权激励方案,提高员工积极性,留住高管人才?4.股权融资 6 大步骤?如何快速低成本融资?5.如何永远把握公司控制权?6.如何设计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7.企业不断发展做大,走向集团化,应该如何做股权激励顶层设计?企业如何进行股权配置1、股权可以设定期限,有长期、中期和短期,你公司的股权分层了吗?股权有分层才会有身材!2、你公司有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吗?他的股权比例设定多少才合理?他购买股权的价格应该和你一样吗?3、什么样的股权比例才是最合理的?如何打造完美的股权结构?4、股权结构不合理的企业永远做不大,股权分配不好的企业很容易分裂。如何避免一山二虎、三国鼎立、五王争霸?5、未来的趋势不是雇佣制,而是合伙人模式,什么是合伙人模式,如何建立合伙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