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多功能 扫路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JLGZ-CZHW-170025 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 十二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29 第五章 政府招标合同书格式 . 37 第 六章 技术参数 . 4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 44 第八章 附件 . 61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JLGZ-CZHW-170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通满族
2、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多功能扫路车采购项目 已由 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项目采购 X【 20171128】 -0127 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 ,受采 购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委托,现决定 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多功能扫路车采购项目 ;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 采购资金 : 300 万元; 2.4 供货地点: 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指定地点 ; 2.5 供货期: 详见招标文件 ; 2.6 采购 范围:多功能扫路车采购 (详见
3、招标文 件);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 3.2 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3.3 不接受被
4、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 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5:30 时 (北京时间,下同 )投 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近三年审计报告, 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4.2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5、: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 8 号楼) 11 层 1111 室; 4.3 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 /份, 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整,接收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 8 号楼) 11 层会议室 ,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 3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6、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15134444431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 810 号 7 楼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 0431-81696339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5134444431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解放大路 810号 7楼 联系人:
7、 田工 电 话: 0431-81696339 1.1.4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多功能扫路车采购项目 1.1.5 供货及安装地点 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指定地点 l.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多功能扫路车采购 1.3.2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一个月 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3.4 质保期 一年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 2、 投标 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8、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 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 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9、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 开 *如有疑问请开标前 10日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 间:开标 10日前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田工 电 话: 0431-81696339 传 真: 0431-81696339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天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 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 10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
10、2月 26日 9时 30分整 (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 6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凭证、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6、信誉良好承诺书; 7、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所
11、有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以上材料要求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内财务审计报告可为复印件)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 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保函,且须从投标 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帐号: 22001450100059114395 注: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在开标 48 小时前提交,以到帐为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转款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转款单位转款
12、凭证复印件及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交原件。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 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如转账请将底单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三年 (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 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
13、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 U盘 1 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在 2017年 月 日 时 分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 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 8号楼) 11层会议室 收件人: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 12月 26日 9时 30分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14、 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 12月 26日 9时 30分整 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 8号楼) 11层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4人,甲方 1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外聘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人 l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拦标价 300 万元 (超出 此拦标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
15、2 考察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10.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4 中标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10.5 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6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10.7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
16、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 本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 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
17、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十九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十七期 )内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注: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1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招标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招标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 ” 指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