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9购销合同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工程需要,购买乙方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供料工程1.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用于下述工程: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价及计划数量等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参数等(或执行的技术质量标准)品牌或厂家单位单价(元)计划数量备注备注第三条 货物质量要求3.1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约定:2 / 9。3.2 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乙方应当提交企业标准,作
2、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3.3 货物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有关图纸及设计文件作为合同附件。3.4 本次交易采用样品封存、对照样品验收的方式。样品及样品的封存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3.5 货物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报送甲方的书面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乙方(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乙方(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3.6 鉴于甲方对货物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不及乙方,本合同所列明的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第四条 交货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1
3、) 年 月 日 时前交付全部货物;(2)分批交货,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交付。第五条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本工程施工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吊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运费及吊卸费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6.1 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包括合同约定的附件等)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在乙方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数量的验收(或复核)方法、计量规则: ;外观质量的验收内容及方法: 3 / 9。6.2 货物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经双方核实后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且应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
4、约金责任。6.3 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未提交上述资料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6.4 货物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检测、检验(试验)的内容及方式为: 。检测、检验(试验)不合格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且应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责任。6.5 货物质量需要在投入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后才能验证的,经验证合格,方可视为货物质量合格;否则,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且应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责任。6.6 甲方采取抽样验收合格的,不能视为乙方全部货物质量合格。6.7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退货的,如乙方在 日内不取回货物,视为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可在无需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处置该货物,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包装、附件7.1 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同类或类似货物的包装标准,确保与其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相适应。关于包装的特别约定: 。7.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附件(专门与货物配套使用的配件、小型安装工具、小型检测仪器等),包括但不限于: 4 / 9。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乙方应当对货物涉及的特殊技术、使用及维护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向甲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8.2 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应检测、调试的工具
6、、仪器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8.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系其合法取得的合格产品,货物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要求,且货物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如货物涉及知识产权,乙方应提供权利人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完整、有效的授权文件。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包括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款、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工程受到影响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如乙方违反上述情况导致第三方向甲方索赔,乙方应直接参与协商,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代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与第三方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果,代甲方履行责任
7、,并承担所有的诉讼(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 8.4 甲方确保乙方运输、吊卸车辆进出场地畅通。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准备,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乙方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还应服从甲方关于保持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应清洗后退场。第九条 售后服务9.1 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仍应对货物质量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具体为:质保内容: ;5 / 9质保期截止时间为:
8、;质保金为总货款的 %,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9.2 在质保期内,如甲方在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方面有任何疑问,乙方应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如甲方要求现场服务,乙方必要时应在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质保金。9.3 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如属于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如属于其他原因,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故障,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9.4 验收交付后 月内,设备的主要部件出现重大质量问
9、题,或者在保修期内出现无法解决的故障,或者维修后将显著降低设备的使用性能,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整机(如该款设备存在同种质量隐患,应在保证使用性能不降低的前提下更换其他款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设备价款的 1.2 倍赔偿。第十条 价款调整、结算、发票、付款10.1 本合同的价款,按下列第( )方式确定:(1)固定总价,如仅供应部分货物,则按以下方式结算: ;(2)固定单价,不可调价;(3)可调价,调整因素包括: ,调价方式为 。10.2 如乙方所供货物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愿意降低标准接收的,货物价格相应予以降低,具体调整方式为: 。10.3 供货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由甲
10、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如供货周6 / 9期超过一个月,则每 结算一次。10.4 除非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本合同的价款为含税价。10.5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在付款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0.6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0.7 乙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结算金额以结算单确认为准),甲方有权拒绝付款。10.8 付款时间、比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1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比例支付货款的,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则就应付未付金额部分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
11、违约金。11.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其交货义务(包括安装、调试、检测等义务,如合同有此约定)的,每迟延一日,按 元 /日的标准承担迟延违约金;甲方工地停工待料产生的费用等实际损失高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迟延供货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产权不合法,甲方要求或同意更换货物的,执行上款规定。11.3 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第 11.2 条款约定承担迟延供货违约金外,还应额外承担 元违约金,以弥补甲方另行购买所发生的误工及其他损失。11.4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也可另行追偿。11
12、.5 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向甲方开具和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分次付款过程中的任何结算时点,乙方开具并提交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得低于甲方已经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7 / 911.6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之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均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均应负责提供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1.7 发生下列任意一种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关经济损失
13、:(1)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2)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或因乙方其他原因,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可通过认证抵扣进项税金,但认证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第十二条 合同授权12.1 甲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1)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权:收货、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和货物的技术质量证明资料;(2)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权:签署结算单据,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索赔事宜。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
14、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2.2 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1)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12.3 一方如变更授权,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三条 送达13.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8 / 913.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1)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2)甲方亦可按
15、以下地址邮寄送达:乙方地址: 邮 编: 收 件 人: 收件人电话: 13.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 申请仲裁;(2)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本合同中除填写空格部分外,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 / 9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开户行: 开户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