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收筹划模式.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4056503 上传时间:2019-09-2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5.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收筹划模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收筹划模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收筹划模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收筹划模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收筹划模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A 房 地 产 公 司 ( 一 般 纳 税 人 ) 拥 有 一 块 土 地 ( 营 改 增 后 取得 ) , 原 价 5000 万 元 ( 未 进 行 开 发 , 为 生 地 ) , 现 该 地块 市 价 9000 万 元 , A 公 司 欲 以 900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B公 司 。一 、 直 接 转 让 土 地( 一 ) 增 值 税A 公 司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 9000(1 10%)10%=818.18 万元通 过 对 营 改 增 后 相 关 政 策 的 梳 理 , 截 止 到 本 文 发 稿 , 国家 并 未 出 台 针 对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 计

2、算 销 售 额 能 否 扣 除 取得 土 地 原 价 的 相 关 规 定 。如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18 号 文 相 关 规 定 , 房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中 的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适 用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 按 照 取 得 的 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用 ,扣 除 当 期 销 售 房 地 产 项 目 对 应 的 土 地 价 款 后 的 余 额 计 算 销售 额 。18 号 公 告 也 只 是 针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中 的 一 般 纳 税 人 销售 自 行 开 发 的

3、 房 地 产 项 目 , 并 未 规 定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也 可以 扣 除 土 地 价 款 计 算 销 售 额 。因 此 , 从 目 前 的 政 策 来 看 , 2016 年 4 月 30 日 后 取 得 的 土地 , 转 让 时 ,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 不 得 扣 除 取 得 土 地 的 价 款 ,应 全 额 计 算 应 税 销 售 额 。( 二 ) 土 地 增 值 税根 据 土 地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第 二 条 规 定 , 转 让 国 有 土地 使 用 权 、 地 上 的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着 物 ( 以 下 简 称 转 让 房 地产 ) 并 取 得 收

4、 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为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纳 税 义 务人 ( 以 下 简 称 纳 税 人 )根 据 国 税 函 发 1995 110 号 宣 传 题 纲 相 关 解 释 , 对 取 得土 地 或 房 地 产 使 用 权 后 , 未 进 行 开 发 即 转 让 的 , 计 算 其 增值 额 时 , 只 允 许 扣 除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时 支 付 的 地 价 款 , 交纳 的 有 关 费 用 , 以 及 在 转 让 环 节 缴 纳 的 税 金 。A 公 司 土 地 增 值 额 : 9000(1 10%) 5000=3181.82 万元 ;增 值 率 为 : 318

5、1.825000100%=63.64%应 纳 增 值 税 为 : 3181.8240% 50005%=1022.73 万元 ;( 三 ) 企 业 所 得 税A 企 业 应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9000 5000 1022.73)25%=744.32 万 元 。( 四 ) 契 税根 据 契 税 暂 行 条 例 第 一 条 规 定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境 内 转 移 土 地 、 房 屋 权 属 , 承 受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为 契 税 的 纳税 人 。第 三 条 规 定 , 契 税 税 率 为 3 5 , 契 税 的 适 用 税 率 ,由 省 、 自 治 区 、

6、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幅 度 内 按 照本 地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 并 报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备 案 。根 据 财 税 2016 43 号 第 一 条 规 定 , 计 征 契 税 的 成 交 价格 不 含 增 值 税 。B 公 司 应 缴 纳 契 税 : 9000(1 10%)3 =245.45 万 元 。采 用 直 接 转 让 方 式 , A 公 司 与 B 公 司 共 需 缴 纳 税 款 :818.18 1022.73 744.32 245.45=2830.68 万 元二 、 “生 地 变 熟 地 ”后 再 转 让A 公

7、司 对 该 土 地 进 行 开 发 整 理 , 投 入 建 设 费 用 100 万 元 。( 一 ) 增 值 税A 公 司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 9000(1 10%)10%=818.18 万元( 二 ) 土 地 增 值 税根 据 土 地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第 二 条 规 定 , 转 让 国 有 土地 使 用 权 、 地 上 的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着 物 ( 以 下 简 称 转 让 房 地产 ) 并 取 得 收 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为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纳 税 义 务人 ( 以 下 简 称 纳 税 人 )根 据 国 税 函 发 1995 110 号 宣

8、传 题 纲 相 关 解 释 , 对 取得 土 地 使 用 权 后 投 入 资 金 , 将 生 地 变 为 熟 地 转 让 的 , 计 算其 增 值 额 时 , 允 许 扣 除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时 支 付 的 地 价 款 、交 纳 的 有 关 费 用 , 和 开 发 土 地 所 需 成 本 再 加 计 开 发 成 本 的20 以 及 在 转 让 环 节 缴 纳 的 税 金 。A 公 司 土 地 增 值 额 : 9000(1 10%) 5000 1001.2=3061.82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 3061.825000100%=61.24%应 纳 增 值 税 为 : 3061.

9、8240% 50005%=974.73 万 元 ;( 三 ) 企 业 所 得 税A 企 业 应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9000 5000 100 974.73)25%=731.32 万 元 。( 四 ) 契 税B 公 司 应 缴 纳 契 税 : 9000(1 10%)3 =245.45 万 元 。“生 地 变 熟 地 ”后 再 转 让 方 式 , A 公 司 与 B 公 司 共 需 缴纳 税 款 : 818.18 974.73 731.32 245.45=2769.68 万元三 、 变 土 地 为 股 权 后 再 转 股首 先 注 册 一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C, 注 册 资

10、金 10 万 元 , 然 后A 公 司 以 该 块 土 地 使 用 权 增 资 入 股 C 公 司 , 土 地 过 户 后 ,将 C 公 司 100%的 股 权 以 901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B 公 司 。( 一 ) 增 值 税以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价 出 资 入 股 , 该 土 地 使 用 权 权 属 发 生 转移 , 且 投 资 企 业 获 得 被 投 资 企 业 的 股 权 , 是 有 偿 转 让 土 地使 用 权 的 行 为 , 应 根 据 财 税 2016 36 号 文 附 件 1 第 十条 有 偿 销 售 不 动 产 、 无 形 资 产 的 规 定 征 收 增

11、 值 税 。A 公 司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 9000( 1 10%) 10%=818.18万 元( 二 ) 土 地 增 值 税根 据 财 税 20155 号 文 第 四 条 规 定 , 单 位 、 个 人 在 改 制重 组 时 以 国 有 土 地 、 房 屋 进 行 投 资 , 对 其 将 国 有 土 地 、 房屋 权 属 转 移 、 变 更 到 被 投 资 的 企 业 , 暂 不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第 五 条 规 定 , 上 述 改 制 重 组 有 关 土 地 增 值 税 政 策 不 适 用于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A 公 司 土 地 增 值 额 : 9000(1 1

12、0%) 5000 1001.2=3061.82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 3061.825000100%=61.24%应 纳 增 值 税 为 : 3061.8240% 50005%=974.73 万 元 ;( 三 ) 企 业 所 得 税A 企 业 应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9000 5000 100 974.73)25%=731.32 万 元 。( 四 ) 契 税根 据 财 税 201537 号 第 六 条 规 定 , 同 一 投 资 主 体 内 部 所属 企 业 之 间 土 地 、 房 屋 权 属 的 划 转 , 包 括 母 公 司 与 其 全 资子 公 司 之 间 , 同

13、一 公 司 所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之 间 , 同 一 自 然 人与 其 设 立 的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 一 人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土 地 、 房 屋权 属 的 划 转 , 免 征 契 税 。( 五 ) 股 权 转 让将 C 公 司 100%的 股 权 以 901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B 公 司 。1、 股 权 转 让 不 涉 及 增 值 税 、 契 税 ;2、 由 于 土 地 是 最 新 评 估 价 入 股 增 资 , 转 让 无 增 值 , 不 涉及 土 地 增 值 税 。变 土 地 为 股 权 后 再 转 股 方 式 , A 公 司 与 B 公 司 共 需 缴 纳税 款 : 818.18 974.73 731.32 245.45=2524.23 万 元通 过 对 以 上 三 种 不 同 土 地 转 让 方 式 所 承 担 的 总 体 税 负 来 分析 , 很 显 然 , 第 三 种 转 让 方 式 , 总 体 税 负 是 最 低 的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