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移动基站搬迁(拆除)流程 V1.0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站搬迁(拆除)流程,使基站按照有序、可控、及时的原则开展搬迁工作。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能,并结合长沙移动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办法第一次制定时间为 2010 年 7 月。第二章 范围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网络部、建设部、网络维护中心、网络优化中心、网络调度中心、传输维护中心、动力维护中心、工程建设中心、行政事务部、物质采购中心。未执行本办法导致的基站中断,或是基站安全、运行问题引起的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第三章 职责第三条 各部门职责划分1.网络部职责:1)、网络部为基站搬迁的职能主管部门。2)、负责再次
2、核实所申请搬迁(拆除)基站的信息。3)、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基站搬迁(拆除)工作。4)、负责协调基站搬迁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可能出现的问题。5)、负责搬迁基站材料及设备的监督管理。6)、负责基站整体拆除第三方搬迁(拆除)厂家合同的签订。7)、网络部负责在基站搬迁所产生的建设费用(例如:新建管道、光缆)向公司领导进行申请,审批后交建设部进行落实。2.建设部职责:1)、建设部负责在基站搬迁过程所产生的建设费用(例如:新建管道、光缆)的具体落实和工程费用列支。2)、负责安排工程建设中心对搬迁基站涉及的新建工程的实施。3.网络维护中心职责:1)、搬迁(拆除)基站信息的收集、现场核实。2)、启动搬迁(拆除)
3、基站流程,走领导审批流程。3)、按照拆除步骤,依次以工单通知各相关部门。4)、拆除基站前与传输维护中心确认传输路由及下挂站是否已完成割接、与工程建设中心确认基站费用是否结清(工单内同时包含通知工程建设中心停止该站合同和租金支付的内容)。5)、负责搬迁(拆除)基站所下挂的室内分布站点、2G、TD光纤拉远站点的主设备改挂及开通的整体牵头部门。 (室分站与2G 光纤拉远站点归网 优资源班负责, TD 光纤拉远站点归设备维护班负责)6)、负责对第三方搬迁(拆除)公司的管理。7)、负责安排第三方公司对基站主设备、配套设备、电源电池、传输设备的拆除工作的实施。8)、核实搬迁(拆除)基站后设备拆除情况。9)
4、、负责已拆除后设备的材料入库的管理。10)、负责搬迁(拆除)后,基站表数据信息的更新(删除)。11)、做好对搬迁申请材料、已发工单、设备入库表的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材料的保存。12)、提供完整的 2G、TD 基站表信息,须包含下挂站点、传输端口等信息。 (BSC 班)。4.传输维护中心职责1)、传输维护中心负责在收到拆站信息后及时制定搬迁方案,并及时完成路由割接。2)、将割接后的情况及时回复在工单内,并由主管副主任对工单签字确认,最后交由网络维护中心。以确保搬迁工作的继续进行。3)、搬迁(拆除)中涉及的路由割接,需要重新布防光缆的情况,传输维护中心为牵头负责部门。4)、对需拆除旧站替代站才能开通
5、的站点,传输维护中心安排专人进行现场配合,确保搬迁基站的顺利开通。5)、负责对已搬迁(拆除)基站传输网管平台信息的变更、废除工作。6)、传输维护中心作为负责搬迁(拆除)基站所下挂的2G、TD 拉远基站的光缆及传输设备的搬迁、调通的主牵头部门。7)、基站搬迁(拆除)站点的下挂站改挂,上挂站的确认由传输维护中心下单至网络优化中心,确认新的上挂站。5.工程建设中心职责1)、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拆除信息的收集、核实信息真实性。2)、工程建设中心对申请拆除的站点的再协调。3)、工程建设中心在收到拆除通知后,负责对基站合同租金、电费的结清,并由主管副主任对工单签字确认。以确保基站搬迁的顺利进行。4)、工程建设
6、中心负责基站铁塔、土建部分的拆除工作,并负责已拆除铁塔材料的管理(材料入库及再利用),具体请参见长沙移动基站铁塔管理办法 V1.0。5)、工程建设中心负责配合传输维护中心,对路由割接工作中需要重新布防光缆、安装传输设备、及设备加电的工作。6)、对于计划拆除的基站,如有新建工程涉及该基站的,工程建设中心负责组织更改设计,重新选择路由和上游基站。6.网络优化中心职责:1)、网络优化中心负责搬迁站的替代站方案的制定,配合工程建设中心完成替代站的选址。2)、网络优化中心负责基站搬迁(拆除)站点的下挂站(室分、2G、TD 光纤拉远)新的上挂站选择以及数据制作。3)、负责配合对室分、2G、TD 光纤拉远站
7、点的改挂的数据制作、上挂站确认等工作。4)、负责搬迁(拆除)后,基站数据信息的删除。7.动力维护中心职责1)、负责已搬迁(拆除)基站监控动环平台站点信息的变更、废除工作。2)、负责门禁动环设备的拆除及返库。3)、负责空调设备的拆除及返库。4)、负责已拆除设备的入库设备的归档。5)、负责 TD 拉远基站 带电光缆动力部分设备的搬迁、开通。8.物质采购中心职责1)、物质采购中心负责提供拆除后设备的存放场地。2)、物质采购中心负责对拆除(搬迁)基站设备清点,确保送交的设备、材料与实际入库数量的一致。3)、物质采购中心负责入库设备(材料)的保管职责。4)、物质采购中心负责拆除后设备再使用的领取核查、发
8、放工作。9.行政事务部职责1)、行政事务部在接到基站拆除信息后,负责对土建机房原貌恢复工作。10.网络调度中心职责1)、负责已搬迁(拆除)基站钥匙的变更、废除工作。第四章 基站搬迁(拆除)要求第四条 各维护部门、工程建设中心在收到业主或拆迁办的基站拆除通知后,应该在 2 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以工单的形式反馈给网络维护中心。工单内容必须包含业主拆除原因(公函)及业主联系电话、最后搬迁时间等信息。第五条 网络维护中心在收到各部门的基站搬迁信息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确认属实后,应立即启动基站搬迁流程,送网络部进行审批。第六条 网络部在收到搬迁流程申请表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审
9、批和公司领导审批。确保基站搬迁不受影响。在紧急情况下的搬迁,无法先走完流程再走搬迁的站点。由网络部协调各维护部门走先拆除后补流程的方案。第七条 网络维护中心在收到网络部的审批流程后,应立即下单通知传输维护中心对传输站点的传输路由割接,一般站点时限要求为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被拆除站点传输复杂,需要增加割接时限,可以回复工单要求给予更长时限,原则上最长时间为15 个工作日。第八条 网络维护中心在收到网络部的审批流程后,下单通知网络优化中心制定搬迁基站替代方案,后续选址建站按照现有新建站流程进行实施。第九条 传输维护中心在收到网络维护中心的拆站工单后,应首先对需搬迁(拆除)站点的路由情况进行摸底
10、,并在工单时限内(5 个工作日内)完成路由割接(对于存在下挂站点路由割接,不包含网络优化中心确认上挂站点及数据制作的 2 个工作日),并将所涉及的站点信息及处理结果一并反馈在工单上。同时由传输维护中心主管副主任负责在工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网络维护中心进行存档。第十条 网络维护中心收到传输维护中心反馈的路由割接结果后,必须同时拿到传输维护中心副主任的签字确认工单后,方能进行后续基站拆除工作。第十一条 进入搬迁环节后。网络维护中心应根据业主给定的最后搬迁时间及时进行搬迁(拆除)。若此时新建基站仍旧未开通,网络维护中心应及时以短信的信息通知网络部、各维护部门主任、工程建设中心主任等进行预警,并由网络维
11、护中心安排巡检人员每周到现场进行确认,基站是否能否继续运行。第十二条 在邻近业主给定的最后搬迁时间 15 个工作日,由网络维护中心下工单至工程建设中心,要求结清基站租金和电费(工单内同时还应包含通知工程建设中心停止该站合同和租金支付的内容),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工程建设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费的缴纳,并及时将结果以电话、工单反馈的形式告知网络维护中心相关班组长,便于及时前往基站对设备进行下网。同时由工程建设中心主管副主任负责在工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网络维护中心进行存档。第十三条 网络维护中心在收到工程建设中心反馈的费用结清工单反馈结果后,还须拿到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的签字确认工单后,方能进行
12、后续基站拆除工作。第十四条 在基站进入拆除环节后,网络维护中心负责对基站设备及配套设备、传输设备的拆除实施工作,完成时限为 2 个工作日。第十五条 待网络维护中心对基站设备及配套设备、传输设备拆除完毕后,由网络维护中心在 1 个工作日内派单通知工程建设中心拆除土建部分(轻质机房、铁塔、美化天线)、动力维护中心负责拆除门禁动环和空调。第十六条 网络维护中心施工人员在拆除完毕后应在现场通知动力维护中心,由动力维护中心安排人员拆除动环设备和空调设备。网 络维护中心施工单位必须待动力维护中心现场到达现场后,确认现场并完成交接后方能离开机房。动力维护中心在拆除完门禁动环和空调后,并填写好已拆除设备并送至
13、河西仓库。(时限为 2 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中心应在 15 个工作内完成机房土建部分(轻质机房和铁塔、美化天线)的拆除,并将拆除结果反馈在工单内。第十八条 网络维护中心第三方合作搬迁(拆除)厂家应在设备拆除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填写好设备入库表和废旧材料入库表并将材料表送至网络维护中心进行审核。第十九条 网络维护中心在收到第三方合作单位的材料表后,应该 通过基础维护管理平台及到现场进行审核,并进行签字确认。第二十条 网络维护中心确认拆除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入库环节。 应启动材料、设备入库流程。向网络部、财务部申请入库签字。第二十一条 在入库申请表签字流程完毕后,第三方合作单位应在 1 个
14、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入库,并将仓库确认签字交由网络维护中心进行归档。第二十二条 在基站入库完成后,由网络维护中心基站设备维护班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分别下单(工单时限:1 天)至 BSC 班进行搬迁(拆除)基站表信息表更新(删除)(下单的信息必须包含2G 和 3G 两种站点的名称)、网络优化中心 进行搬迁(拆除)基站数据删除。 (申请删除的站点信息必须包含 2G 和 3G 两类站点)、下单至动力维护中心要求其将动环系统数据进行更新(删除)、下单至传输维护中心要求其将传输网管数据进行更新(删除)。第二十三条 网络维护中心 BSC 班应该收到工单的 1 个工作内完成删除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在工单内。
15、第二十四条 网络优化中心应该收到工单的 1 个工作内完成基站数据的删除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在工单内。若网络优化中心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删除数据引起基站故障,责任由网络优化中心负责(含 2G 和 3G)。原则上拆除基站的数据必须进行删除,以避免省公司派发故障工单。若网络优化中心提出数据进行保留,应该向网络维护中心、网络调度中心进行申报,以免误告警、 假故障 现象的出 现。第二十五条 动力维护中心应该收到工单的 1 个工作内完成门禁动环数据的更新(删除)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在工单内。第二十六条 传输维护中心应该收到工单的 1 个工作内完成传输网管数据的更新(删除)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在工单内。第二十七条 若拆除的站点机房系土建机房,且有修复的必要。网络维护中心应该在数据删除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下发工单行政事务部要求进行机房原貌修复。行政事务部在收到工单后应该组织厂家对机房进行查勘,确认机房需要复原的项目内容。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业主房屋的原貌恢复工作。第五章 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