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工程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版)目录第一章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2第一节 组织机构 .2第二节 职责和权限 .2第三章 质量控制要素管理 .3第一节 人力资源管理 .3第二节 施工机具管理 .4第三节 施工方案管理 .4第四节 工程材料管理 .4第五节 施工环境管理 .5第四章 质量培训制度 .5第五章 质量检查制度 .6第一节 质量检查要求 .6第二节 公司质量检查 .7第六章 质量问题分类与处理 .7第一节 质量问题分类 .7第二节 质量问题处理 .9第七章 质量考核 .10第八章 质量奖惩 .11第一节 流程 .11第二节 奖励 .11第
2、三节 处罚 .13第九章 附则 .1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实施和实现,持续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坚持以科学管理促品牌建设为出发点,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质量管理方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行科学管理模式,增强客户满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三条 公司质量管理的宗旨,是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方针的要求实现公司质量目标。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合同履约率100%,工程数据移交满意度高于96%,客户满意度高于93%。第四条 所有质量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
3、限第一节 组织机构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一)成立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管理组织,研究决策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二)运营管理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司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岗位。(三)生产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规模、人员情况成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组织,并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管理岗位。(四)项目部、区域中心和办事处(以下简称项目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各项规定的直接执行者,应监督、检查员工遵守质量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岗位。第二节 职责和权限第七条 公司管
4、理层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管理方针、设置管理目标,批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第八条 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纠正并预防质量实施过程中的不合格项;参与管理评审,持续改进,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负责公司装备、车辆的管理;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制定相关施工规范;处理重要客户投诉。第九条 市场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认证部、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除履行本部门专属工作职责外,同时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控制。第十条 生产单位为质量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应根据
5、公司质量管理目标制订可测量可评价的分解目标,并负责对本单位的所有质量活动进行逐层分解。生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基层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依据与标准,作为本办法的支撑性文件,上报运营管理部并经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项目部为质量管理工作的基层执行单位。应遵循上级生产单位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具体工作。第三章 质量控制要素管理第一节 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培训需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安排。培训实施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保存相应记录。第十三条 生产单位应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人员,质量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
6、专业技能、岗位资格、能力和工作经历,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应报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第十四节 生产单位应建立员工质量考核制度,规定考核内容、标准、方式、频度,并将考核结果内部存档,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第二节 施工机具管理第十五条 运营管理部是公司仪表、装备的主管部门,负责仪表和装备资源的配置、检验、测量和管理。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各生产单位实际使用情况,运营管理部有权统一调度各单位配置仪表。第十七条 生产单位是仪表、装备的使用部门,应设立专(兼)职装备管理人员,负责对仪表和装备资源的日常保养、检验校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第十八条 关于仪表、装备管理的其他规定,参
7、照公司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办法(暂行)、公司仪表管理办法(修订)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节 施工方案管理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深入正确分析工程特征、技术关键及环境条件等资料,明确质量目标、验收标准、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合理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第二十条 施工技术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专项技术方案。第四节 工程材料管理第二十一条 生产单位应设立专(兼)职材料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 关于工程材料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公司国内工程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第五节 施工环境管理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应根据设计要求,预测施工环境的不力因素,在
8、施工方案中制定专项预案,从而控制其对施工质量的不利影响。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根据工程承发包的合同结构,理顺管理关系,建立统一的现场施工组织系统和质量管理的综合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质量管理环境和氛围,使施工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质量。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因素的控制。要认真实施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落实保证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施工纪律。第四章 质量例会和培训制度第二十六条 运营管理部应在每季度组织召开公司质量分析会,会议目的为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活动,加强质量管理,解决质量问题。参加会议人员为运营管理部质量主管、生产单位质量管
9、理员等。如有必要,邀请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生产单位负责人参加。生产单位应每月组织召开内部质量例会,参加人员为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项目部经理、施工人员等,如有必要,邀请生产单位分管质量管理层人员参加。第二十七条 质量例会的内容为会议当期的质量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质量问题分析、质量问题的改进措施制定、质量工作下一步计划安排、客户满意度总结和分析、会议上期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第二十八条 所有质量例会应形成有效的记录文档内部存留,包括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图片等。第二十九条 运营管理部应在每年年底编制下年度的质量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季度为单位,组织公司级质量管理培训。特殊情况的,根据实际
10、工作需要安排。生产单位应每月月底制定详细的下一月度的培训计划,按照月度为单位组织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培训。第三十条 质量培训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公司内部培训,组织者可以邀请公司内部及外部专家、质量工作经验丰富的员工或相关领导进行讲授;外部培训,组织者搜集社会上相关的培训信息,组织有需要的人员参加。第三十一条 质量培训的内容包括:质量法规、质量管理理论知识、质量检查工作、质量案例、质量“通病”控制、施工作业规范、先进经验共享等。第三十二条 质量培训的形式,可以是集体参观优质质量工程现场,听取现场讲解;可以是人员集中在室内,听取老师授课;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形式,就某一个议题进行专题讨论,
11、主讲者进行分析、点评、形成结论。第三十三条 质量培训的记录。所有质量培训应形成有效的记录文档内部留存,各生产单位均要建立质量培训台账,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签到、培训现场照片等。第三十四条 质量培训的考核。公司内部培训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安排补考。第三十五条 对于上述提及的相关记录文档,运营管理部应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对于记录文档缺失的或不完整的,计入关键事件进行考核扣分。第五章 质量检查制度第一节 质量检查要求第三十六条 公司以项目部自检、生产单元复检、公司抽检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运营管理部和生产单位应严格落实“三检”制
12、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后要进行复检,每次检查应形成有效的记录文档内部留存。具体要求检查比例如下: (一)管线类工程: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45%; (二)设备类工程: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55%;(三)网规网优项目: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60%;(四)咨询设计类项目: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60%;(五)智能化项目: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45%;其中,针对重大工程要求检查比例为: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100%;第二节 质量检查方式第三十七条 公司质量检查分为专项检查和互查互检。专项检查为运营管理部定期组织的对生产单位的检查,互查互检为运营
13、管理部不定期组织的各生产单位间的相互检查。具体要求如下:(一)成立质量检查专家库,成员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业务主管。(二)运营管理部组织专家库成员进行质量检查活动,对各生产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季度专项检查每个季度集中时间开展,互查互检按照月度组织开展。(三)公司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落实情况以及项目现场施工质量,检查的标准参考公司工程质量检查手册(附件三)及国家、行业、运营商和设备商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四)检查区域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区域,检查重点是重大项目、新市场和规模较大业务区域。(五)质量检查结果是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结合各生产单位质量
14、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落实、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得分、关键事件得分等,由检查组分析和讨论后汇总,形成各生产单位季度质量分数。(六)公司海外项目的质量检查以项目部现场检查为主,运营管理部委托到场专家代表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七)互查互检目的旨在加强生产单位之间的质量管理工作的交流、改进、共同提升。被检查单位的质量管理员有义务进行被查期间的所有工作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被查项目清单提供、陪同检查、出行条件提供、检查表签字等。互查互检中,检查方在检查过程中,工作扎实有效,能主动发现关键质量问题,帮助被检查方质量管理工作改进、提升的,在季度关键事件考核中,对检查方给予一定加分
15、奖励。第三十八条 运营管理部依据各生产单位的质量月报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工程抽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按季度输出工程质量通报,实现公司对工程质量的整体有效控制与管理。第六章 质量问题分类与处理第一节 质量问题分类第三十九条 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分类标准是公司出现质量问题后进行定性的依据。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轻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三级:一般质量缺陷、重要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第四十条 一般质量缺陷是指:按照相应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标准,通过整改或返工能满足相关标准的非关键性不合格项目,并对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问题。包括:(一) 施工未能达到对应施工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
16、;(二) 由于施工或维护原因造成通信网络小范围阻断的;(三) 违反施工作业流程,给通信设备或通信设施造成一般性损伤或损坏,存在安全隐患的;(四) 一般项目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的;被地市级客户质量检查,检查出问题的。第四十一条 重要质量缺陷是指:出现对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隐患或不合格质量,造成无法通过整改和返工进行弥补的后果,导致工程整体质量或顾客满意度下降。包括:(一) 重大工程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仍有较大隐患和遗留问题未能解决,给公司信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二) 隐蔽工程偷工减料,造成隐患、不合格或失误的;(三) 关键工序方面或软件调测时关键数据设置违反相应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不合格或失误
17、的;(四) 关键测试指标和关键技术指标等方面未能达到验收规范标准的;被省级客户质量检查,检查出问题被通报的的或部级单位质量检查,检查出次要问题并被通报的;(五) 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未能在期限要求范围内及时完成整改工作的;在公司管理体系外审中出现不合格项的。第四十二条 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无证设计、施工或超规模、超业务范围设计、施工,勘察、设计、施工中出现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器材,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失职等,造成的工程设施倒塌、机械性能不良、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发生人身伤亡或造成其他重大经济损失。包括:(一) 因施工或维护原因导致通信网络大范围阻断的;(二) 软件调测时全局性重要数据设置错
18、误导致网络瘫痪、计费数据错误或丢失的;(三) 野蛮施工,导致通信设备或通信设施重大损伤或损坏,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四) 因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程长期(工程完工提交验收申请后一年内)不能通过验收的;(五) 被部级单位质量检查,检查出严重违反通信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问题并被通报的;(六) 其他严重违反建设方、设备制造商等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公司信誉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第二节 质量问题处理第四十三条 运营部在工程质量抽检和工程质量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向相关生产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生产单位立即组织资源实施整改,并跟踪处理,整改结果上报后,由运营管理部负责验证。第四十四条 生产单位在工程质量缺陷出现后,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进行上报、处理:(一)一般质量缺陷应及时进行现场整改,整改要严格按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