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之职业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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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论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之职业化摘 要 本文主要根据当前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的一些问题,结合破产管理人工作之实务,提出团队建设职业化的建议,并从职业化的意义,必要性及如何做进行进一步的论述。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 团队建设 职业化2007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诸多亮点,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创立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该制度之所以取代存在已久的清算组制度,就是因为其具有清算组所不具有的优越性,比如:相对独立性,专业性,中立性,主体性等等。可以说,这是顺应历史潮流,与国外破产管理人制度相衔接的结果,也是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的自觉选择,可事实上,我们现有的破产管理人做到这些

2、了吗?或者说,达到了立法之良好目的了吗?破产是让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的法律制度,破产程序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性概括清偿程序,即对破产人的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变价并将其按法定程序公平地分配于每一债权人,而所有这些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承担、执行。破产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法院指定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专业人员,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与否,效率如何将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中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虽然,理论上破产管理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经济和财会知识,需要通过一定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比一般的注册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要求更高,在执业过程中还需要接受

3、来自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的约束,但事实上,破产清算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而且要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利益,利害关系复杂,冲突严重,加之破产工作实务性强,又因某些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破产管理人在现有框架内顺利完成工作也绝非易事。一、目前破产管理人团队存在的问题1、具体办案者缺乏专业的工作技能一方面,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是连接各方当事人的枢纽,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灵魂和重心,相应地,破产案件对破产管理人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要求比较高,具体就是要求破产管理人必须专业化,要通晓法律,熟知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要熟悉会计业务,具有管理财产的能力;要熟悉商业交易规则;要连续从

4、事该工作,具有相应的实践工作经验。另一方面,由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与普通案件相比,数量非常有限,尤其是在控制企业破产率,社会稳定压倒一切的社会大语境下,能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更少,拿到案件有相当的偶然性,相应的不是每个律师都有接触该类案件的机会。现实中,有的破产管理人一起案件都没办过,有的即便参与过一两起破产案件,也只是细枝末节办理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很难说有什么经验可谈,相应的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技能比较缺乏。2、破产管理人成员缺乏稳定性破产管理人是一方破产法律关系主体,是破产程序中临时组建的,一般是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由法院指定,其组成人员大都是组长自行决定,基本是与本人关系不错的,或

5、用着顺手的,因为大家都无办案经验,对专业性的考量显得无关紧要或者无法进行。这样临时搭建的团队,很难说有什么工作上的默契,只要不出错,顺利完成任务就不错了,其战斗力可想而知。而对于破产案件而言,破产管理人不仅需要处理各种法律事务,还需要处理各种非法律性的,日常持续性的事务,事务繁杂,几乎需要与全部参与破产程序的主体打交道,需要解决破产程序的每一个问题,办案周期长,短则二三年,长则三五年,甚至更长,这样复杂漫长,且很多在当地又有一定影响的案件,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企业命运的掌控者,以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事务处理经验支撑了绝大部分的破产清算事务,因此,破产管理人是乌合之众还是精锐之师,对办案效果的影响是

6、巨大的。破产管理人团队这样的不稳定状态,还有一个严重弊端就是,稍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可能办了这件,就没有办理下一件的机会,辛辛苦苦获得的经验无法复制,更无法与同事共享,宝贵的经验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而同时,一些毫无经验的同仁又开始重新摸索,从零积累经验,造成一定程度精力,时间的浪费,同时又无谓的增加了办案风险。正如霍尔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 ”但现实没给我们机会让我们去练兵,让我们在办案中一点点成长,获得经验,让我们从业余选手打造成为职业选手,现实只希望看到破产管理人一出场就以一个训练有素,胸有成竹的职业选手投入到案件中。二、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职业化的必要性纵观破产管理

7、人发展的历史,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日益专业化和职业化,正逐步成为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和专业性的民事主体参与到破产程序中。这一点在西方已有成熟的范例可资借鉴。1、破产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法定形式,将在相当长时间内要存在,破产案件将是一个常规案件,数量非常可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改革的深化,作为市场竞争必然结果的破产现象日益增加,破产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法定形式,将取代过去那种“只生不死”或“好死不如赖活着”的传统观念,有进有出,有生有死,各有各的门路,各有各的程序,才真正符合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规律。现行企业破产法将其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扩展为企业法人,为大量符合破产原因

8、的企业打开了方便之门。以后随着时代的发展,竞争的加剧,以发展的眼光来看,个人破产提到法律日程也不是不可能的事,这就是意味着破产管理人面临着更多的业务机会,案件数量将非常可观。2、破产案件千差万别,但其程序至上的特性,决定了其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在现代司法的建构中,程序正义被提高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在与实体正义的组合中,一起护卫着司法正义的巨轮稳步前进。而与实体正义不同的,如果程序出现问题,即便结果无误,仍难消除公众可能的质疑,这就是程序至上的根源所在。对破产案件而言,从立案到结案,破产管理人从刻章到销章,充斥着数不清的繁琐工作,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可以说是大大小小的程序组成了整个办案过程

9、。在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变现,分配过程,每一步都事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通过破产程序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是破产管理人的基本工作目标,任何不当行为都可能损害破产程序之公平价值。所以,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处于中心地位,几乎与破产程序共始终,一定程度上决定案件实际效果,破产管理人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程序的严格把握是工作的首要要求。3、职业化将最大可能减少个性化的差异,打造破产管理人训练有素的行为准则和思维方式。鉴于破产管理人制度为一项全新制度,社会中介机构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尚无经验可资借鉴,管理人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其职业化程度更低,或者说根本没有职业化。大家只是凭着想象摸着河头过

10、河,水深水浅谁也不知道,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如上所述,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破产管理人团队整体提升,并影响破产案件的实际办案效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破产管理人作为一种职业或行业,在走得更远之前,我们必须站在一个更高的位置,以全新的角度,来审视破产管理人这一职业角色。也就是先要进行自我完善,解决自身团队建设-人的问题。所以,破产管理人的团队建设是迫切的也是必要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创立时间短,可以算是现实问题,但这并不能成为破产管理人办案能力低下的正当理由。我不想看着我们走了很多弯路,还未找到完善自我的正途,更不想在破产管理人团队的打造上,忽略至关重要的关于职业化的思考。平心

11、而论,那些没有受过职业化熏陶的人给人的感觉就像没有成熟的杏子,看上去很青涩,很幼稚。这与崇尚成熟与理性的职场格格不入。而那些经过系统训练的职业人,言谈举止、个人素养、思维方式、为人处世和业务技能都有了很大变化,因为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职业意识,无论走到哪里都非常受欢迎。职业化就是专职化或专业化,简单的讲,职业化就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即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用合适的方式,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职业化培训就是使员工在知识、技能、观念、思维、态度、心理上符合职业规范和标准。具体讲包括:职业化素养、职业化行为规范和职业化技能三个部分内容。这是一个标准的企业概念,之所

12、以运用到这里,是因为我们破产管理人作为一个团队而言,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工作,而且反复使用,职业化是其非常明显的特征。职业化的作用体现在,工作价值等于个人能力和职业化程度的乘积,职业化程度与工作价值成正比,即:工作价值个人能力职业化的程度。 如果一个人有 100 分的能力,而职业化的程度只有 50% ,那么其工作价值显然只发挥了一半。如果一个人的职业化程度很高,那么能力、价值就能够得到充分、稳定的发挥,而且是逐步上升的。如果一个人的能力比较强,却自觉发挥得很不理想,总有“怀才不遇”的感慨,那就很可能是自身的职业化程度不够高造成的。这样就使得个人的工作价值大为降低。如人所言:一个职业化程度高的员工,

13、他必将成为一个非常优秀的员工,一个团体职业化程度高的企业,它必将会成为一个社会尊敬的企业。破产管理人通过职业化训练,将最大可能减少因为个体差异对案件的不利影响,并进一步形成训练有素的行为准则和思维方式,以完成繁杂漫长的破产清算事务。三、 如何打造破产管理人团队的职业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如果说,破产管理人只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一个职业角色的话,那么对专职办理破产案件的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而言,破产管理人几乎是其工作的全部了。尤其是其自始至终作为企业

14、形式而存在,以企业方式来运作应是其应有之意。随着破产案件的增多,毫无疑问,将对破产管理人提出更高的要求,破产管理人职业化将成为不可逆转之趋势。被誉为“中国管理教育第一人”的余世维博士把对职业化的要求总结成四个职业化,并用浅显易懂的四句话进行了概括。职业化的工作技能就是“像个做事的样子” ;职业化的工作形象就是“看起来像那一行的人” ;职业化的工作态度就是“用心把事情做好” ;职业化的工作道德就是“对一个品牌信誉的坚持” 。从内涵上讲,职业化主要包括六种技能:第一,职业技能。这是一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一个人享有的专有才能,短期内具有不可替代性。执业律师和会计师经过专门的学习,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15、,从某种意义上说,已具有与其职业角色想匹配的职业技能。但对破产事务而言,仍需专门的培训与加强。第二,职业道德。能反映出一个人的人品,一个人的思想,一个人的修养,比如:诚实、正直、守信、忠诚、公平、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等等 。这是我们做人的准则,也是我们实现职业化的基础。第三,职业素养。主要体现在责任感和团队意识上。有了责任感,才能做到自动自发地去做事情,并能将事情做的出色。工作只要交代一遍,就能保质保量把工作完成好,同理,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一定是勇于负责任的人,更是积极主动的人,他能够时刻思考如何让自己的工作品质做到最佳。事实上,一个具有职业素养的人也一定是一个有团队合作意识的人。比如,在破产清

16、算繁琐的事务中,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权分配等等环节都要求相互协调,把握每个环节才能顺利完成,想独立实现自我的成功,如果不依靠团队的力量是万万不行的。第四,通用管理能力。在团队中,每个人都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每天都必须与上司、下属、同事等不断的交往,形成一系列的关系链,在这些关系链中,必然就产生了向主管的工作汇报、向下属的任务分配,以及同事之间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同时,每一个人还必须对自己进行有效的管理,如:时间的管理、心态的管理、突发事件的处理等等。这些通用的管理能力,是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都必须具备的能力,通用能力的高低,在某中程度上也决定着我们实际工作能力的高低,也可以

17、说,一个职业资质和通用管理能力都比较高的人,他的整体工作能力一定是最好的。 第五,职业行为。简单地说,就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也就是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用合适的方式,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具体来说,职业规范更多的体现在做事情的章法上,而这些章法的来源一是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形成的;二是企业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三是通过培训、学习而得到的。通常,企业通过监督、激励、考核、示范等形式来形成企业统一的员工行为规范。每个人对外的每一次接触都是代表破产管理人形象的,所以,行为规范是我们每个人的一门必修课。 第六,学习能力。学习是一个职业人永恒的话题,不要认为学习是一件苦差事。当我们意

18、识到不学习就会遭到社会淘汰,学习能给自己带来无比快乐的时候,我们就会觉得,学习的确是我们成功人生的催化剂。 “物竞天泽,适者生存” ,不要沉浸于过去经验里、知识层面里,因为经验和知识也有保鲜期。因此,要让自己在职场中能更有竞争力,要让自己能够在已有舞台上尽现才华,我们更要努力充实自己,要像海绵一样吸取一切有益的知识和经验,让自己时时处在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轨迹上。概括的说,破产管理人要真正职业化,必须加强职业精神建设职业化能力提升和职业化团队建设,前一部分内容是从员工思想层面进行职业化再造的,主要涉及敬业精业忠诚负责等核心职业精神与信念;而后两部分是针对员工的行为与能力层面进行的,主要内容有:

19、心智模式建立执行力沟通能力效率提升时间管理完成工作目标的有效方法,以及团队问题处理创新协作力等等.这对我们很多律师同仁来讲,是个全新的概念和体验。目前律师和会计师的管理模式,基本上是行业管理,就是分别由律师协会和会计师协会进行管理和培训,不知道破产清算事务所如何归属的,现有的这些形式都无法满足对破产管理人职业群体进行有效、有针对性管理的需求。于是有人建议在司法部内设一个常设管理机构,破产管理办公室或者破产事务管理局,同时在各省设立相应地垂直领导的分支机构,并赋予该机构管理破产案件和管理破产案件、管理从业人员即破产管理人的行政职能。该观点比较符合我们国情,如由该机构对破产管理人进行引导、监督、培

20、训,应是比较务实的举措。目前针对破产管理人的培训非常有限,破产法实施之初,各地法院突击培训一阵子,在这些为数不多的培训中,针对性也不是很强,以笔者参加的当地省高院组织的培训班为例,该培训班也只是请一些参与立法或理论界的前辈来讲讲自己的观点,真是涉及如何操作,如何处理具体问题,就语焉不详,浅尝辄止或环顾左右而言他,有隔靴搔痒之感,其中有确实缺少实战经验的缘故,也有其他可以理解的原因。培训下来,受益也很有限。同时,这样的培训从主体上考察,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没义务或责任来培训破产管理人,由其成为培训主体不合适。从培训内容角度上看,人民法院更注重审判实务,破产管理人更关切破产清算实务,两者关注点不

21、同。所以,无论从哪方面讲,我们破产管理人都希望有自己的“娘家” ,对我们进行专业、专门、专一的职业化培训。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不是提高业余选手的工作熟练程度,而是要把业余选手真正训练成职业选手。用职业化的工作技能、职业化的工作形象、职业化的工作态度和职业化的工作道德武装到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真正打造一支高度职业化的破产管理人队伍。同时,也非常希望我们一线做得好的同仁,能把宝贵的经验总结出来,并不吝赐教,如制成册子或光盘让我们都看看听听,并从中得到教益,共同进步,为我们共同的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作出看的见摸得着的贡献。对我们刚创立不久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而言,很多细节待日后补充完善,对我们刚涉足破产管理人领域的同仁而言,我们需要更深厚的知识储备,更丰富的经验积累。“鲜花在远方,我们永远在路上”这就是当前破产管理人的整体写照。前途光明,道路漫长,让我们一起努力,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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