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精讲班第25讲课件讲义.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4060575 上传时间:2019-09-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报关员考试精讲班第25讲课件讲义.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报关员考试精讲班第25讲课件讲义.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报关员考试精讲班第25讲课件讲义.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报关员考试精讲班第25讲课件讲义.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报关员考试精讲班第25讲课件讲义.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学习资料共享 QQ776597299 QQ 群 124503282更多资料进群交流!规则一、二、三规则一(原文):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解释规则一:规则一有三层含义:1、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例如说,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动物产品,但第一类中,根据章注,就可以知道,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一类里面。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

2、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目 95.08 的动物,不包括品目 30.02 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那么 95.08 的动物、30.02 的培养微生物,就不能归入本章。所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3、“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是最重要的。如果按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能够按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五、六来归类。 例:解决商品归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有: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它们的优先顺序是:A、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归类总则B、归类总则类

3、注章注子目注释C、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归类总则D、章注子目注释类注归类总则答案:A学习资料共享 QQ776597299 QQ 群 124503282更多资料进群交流!规则二(原文):(一) 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二) 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成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解释规

4、则二(一)规则二(一)规定税目条文不仅仅限于税目条文本身,还应扩大到:1、不完整品(缺少非关键部分,不完整)例如:缺少门、未安座位等的汽车仍然按汽车归类。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按便携式计算机归类。2、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进一步加工才成为制成品)例如:做手套用已剪成手套形状的针织棉布 需经进一步完善方可作为零件使用的齿轮的毛坯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例如:实际业务中庞大的或易碎的货物:例如多功位组合机床、桥架、灯具、照明设备等通常都是未组装或拆散开的,通过简单组装即可装配起来。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按制成品归类。单选题:1、对商品进行归类时,品目条文所列的商

5、品,应包括该项商品的非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进口或出口时,这些非完成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A、基本功能 B、相同用途C、基本特征 D、核心组成部件学习资料共享 QQ776597299 QQ 群 124503282更多资料进群交流!答案:C 规则二(一) 不适用于第一类到第六类的商品。而且是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的时候,才能够运用规则二。解释规则二(二)规则二(二),是关于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规定税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例

6、1:天然软木制成,外层包纱布的热水瓶塞子。热水瓶塞子虽然包了纱布,但是并没有改变这个瓶塞是软木的基本特征,因此还是归入 4503.1000 的品目。例 2:鲜牛奶里加糖了,但并没有改变鲜牛奶的基本特征和性质,仍然按牛奶来归类,“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规则二第二款还有一个含义即: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规则三 (原文):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一) 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

7、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二) 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三) 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 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解释规则三学习资料共享 QQ776597299 QQ 群 124503282更多资料进群交流!(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

8、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简称“具体列名”原则)。列出品名的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例:塑料碗就比塑料制品更为具体。(二) 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基本特征”原则)例:“碗装的方便面,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在这个商品中,就属于混合物,由于面饼构成了这个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该按面归类。规则四、五、六规则四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

9、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最相类似原则)单选题:在进行商品税则归类时,对看起来可归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税号的商品,在税目条文和注释均无规定时,其归类次序为:A.基本特征、最相类似、具体列名、从后归类B.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最相类似C.最相类似、具体列名、从后归类、基本特征D.具体列名、最相类似、基本特征、从后归类答案:B规则五 (原文):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学习资料共享 QQ776597299 QQ 群 124503282更多资料进群交流!(一) 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

10、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二) 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解释规则五(一)规则五,解决的是某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在什么情况下单独归类,在什么情况下与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的问题。符合 5 个方面的条件则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1、特殊形状专用(照相机套、乐器盒)2、适合长期使用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例如说装香水的瓶子)4、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5、本身不构成货物的基本特

11、征,包装物属于从属物品。“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例 1:银制的茶叶罐装入茶叶,这个茶叶罐相对于茶叶来说比较贵重,那么就构成了这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照银制品归类如 7114.1100,而不是按茶叶来归类。解释规则五(二)除规则五(一) 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规则五(二)说明的是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以单独归类,不需要于其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例如说装液化气用的煤气罐,煤气罐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所以归类的时候应该要与液化煤气分开

12、。(多选题)下列货品进出口时,包装物与所装物品应分别归类的是: A40 升专用钢瓶装液化氮气 B25 公斤桶(塑料桶)装涂料 C纸箱包装的彩色电视机 D分别进口的照相机和照相机套 学习资料共享 QQ776597299 QQ 群 124503282更多资料进群交流!答案:A、D规则六 (原文):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与本规则。解释规则六规则六,主要是解决,如何确定商品的子目的归类原则。先确定一级子目,再确定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确定一级子目后,再将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确定二级子目,依此类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