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第一部分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一、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及效力(一) 调解:包括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要双方自愿,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二) 仲裁:提交仲裁要双方自愿,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三)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由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其过程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其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提起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自愿,诉讼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根据民事是诉讼法的规定发生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
2、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人民法院,另一方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每一个主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三、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公法,是程序法,是部门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一)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三)对事的效力:见民事诉讼法第 3 条(四)时间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 1991 年 4 月 9 日生效,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自 2008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
3、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一节 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 、民事诉讼法第 8 条(二) 、内容是:1、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对等。2、人民法院要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二、法院调解原则(一) 民事诉讼法第 9 条(二) 内容是:1、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2、调解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3、调解不成要及时判决。(三) 注意:1、法院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2、法院调解不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三、辩论原则(一) 民事诉讼法第 12 条(二) 内容是:1、当事人依法享有辩论权。2、辩论
4、的内容可以是实体上的问题,也可以是程序上的问题。3、辩论的方式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4、人民法院要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的行使,并受其制约(未经当事人辩论和质证的证据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材料,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处分原则(一) 、民事诉讼法第 13 条(二) 、其内容是:1、当事人对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可以自由支配。2、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3、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三)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审判权监督处分权,处分权制约审判权。五、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一) 民事诉讼法第 5
5、条(二) 适用涉外民事诉讼。(三) 同等原则指外国当事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与中国当事人享有同等权利。对等原则指外国当事人所在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国人民法院采取对等做法。六、检察监督原则(一) 、民事诉讼法第 14 条(二) 、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三) 、监督方式是事后监督判决生效后可以抗诉。七、支持起诉原则(一) 民事诉讼法第 15 条(二) 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有关单位。(三) 支持起诉的客体是侵权案件。第二节 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一) 、合议庭的适用范围:1、一审普通程序案件。2、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特别程序案件。3、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案件 4、破
6、产案件 5、发回重审的案件 6、二审案件7、再审案件 8、认定仲裁协议效力,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二) 、合议庭的组成:见民事诉讼法第 40、41 条(三) 、合议庭与仲裁庭的区别:1、组成形式,2、组成人员,3、评议方式,4、能否不署名。二、回避制度(一) 回避人员: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二) 回避的法定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三) 回避的方式: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四) 申请回避的程序:1、申请方式: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均可,但要说
7、明理由。2、申请时间:最迟法庭辩论终结前,3、人民法院应该在 3 日内做出决定。4、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五) 申请回避的效力:当事人申请回避后,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执行职务,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六) 回避的决定权限:见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三、公开审判制度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一) 民事诉讼法第 120 条(二) 例外情况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2、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也可以不公开。(三) 宣判一定要公开四、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案件只要经过两级法院的
8、审理,即告终结。注意例外情况下一审终结:1、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2、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调解的案件。3、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案件。第三章 主管和管辖第一节 主管一、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纠纷为两大类:1、 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案件和人身关系案件;2、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依法由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案件,比如劳动争议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等。二、人民法院主管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民间纠纷人民法院也能管,两家如何分工,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二) 人民调解的结果如何,都不影响当事人对诉权的行使。(三) 人民调解的
9、结果有合同效力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关系(一) 对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法院能管,仲裁机构也能管。由当事人任选其一,互不交叉。即选择仲裁的,人民法院不再主管(二)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如果当事人选择诉讼途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三) 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自收到裁决书次日起 15 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四) 农业承包 1、双方有仲裁协议的,仲裁管;2、无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接受仲裁管辖的,仲裁管;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不接受仲裁管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管。第二节 管 辖一、管辖恒定注意民诉意见34、35 条二、级别管辖(一) 民诉法
10、 1821 条(二) 特别注意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1、 重大涉外案件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海事、海商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3)著作权纠纷案件(4)商标民商事案件(5)期货纠纷案件(6)因虚假陈述引起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7)请求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8)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9)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三、一般地域管辖(一) 民诉法 22、23 条(二) 民诉意见417 条四、特殊地域管辖(一) 民诉法 24、2633 条(二) 因合同纠纷提起
11、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注意:(1) 民诉意见18、20、21、22 条,(2)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解释: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
12、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3)借款合同履行地的解释:贷款方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注意;1, 民诉意见28、29 条的规定;2、侵害名誉权案件的管辖; 3、侵害著作权案件的管辖;4 侵害商标权案件的管辖;5、侵害专利权案件的管辖;6、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五、专属管辖(一) 民诉法 34 条、244 条 (二)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7 条六、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合并管辖民诉法 35 条七、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的条件是:1、仅限合同案件;2、只能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
13、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3、选择要确定,要单一;4、必须用书面形式;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八、裁定管辖(一) 移送管辖1、 民诉法 36 条;2、 民诉意见33、34、35 条;3、注意什么情况下不得移送管辖。(二) 指定管辖1、 民诉法 37 条;2、 民诉意见36 条, 经济审判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 3、4 条;3、注意什么情况下指定管辖。(三) 管辖权的转移1、 民诉法 39 条;2、注意管辖权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九、管辖权异议(一) 异议的主体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1 被告可以提出管
14、辖权异议2 特定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3 第三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 提出异议的时间: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次日起 15 日内。(三) 法院对异议的处理经审核认为异议有理的,裁定移送有关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该裁定准许上诉,上诉期 10 日。第四章 诉一、诉的要素(一)当事人(二)诉讼标的注意掌握:诉讼标的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请求。立案后,诉讼标的不得任意变更。在请求权竟合情况下,原告只能选择其一提起诉讼。(三)诉讼理由(案件事实)二、诉的种类(一) 确认之诉:注意:原告应当是具有确认利益的人。(二) 给付之诉:注意
15、:给付判决具有执行性;注意行为给付之诉。(三) 变更之诉:注意:提起变更之诉的,一般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外情况下,非争议主体亦可提起变更之诉,比如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撤消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 反诉:注意掌握提起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于本诉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注意反诉如果专属其他法院管辖,或者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不得向本诉法院提起反诉。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四、诉的合并和分离:注意掌握诉的合并的种类:诉的主体合并:诉的客体合并:因被告反诉形成的诉的合并:因第三人参加诉
16、讼形成的诉的合并。第五章 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一) 诉讼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当事人的资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有诉讼权利能力。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依法终止。注意: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指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法人的社会集合体,其特点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 ; 有一定财产其他组织包括:民诉意见40 条(二) 诉讼行为能力二、当事人适格(一) 当事人适格指就具体案件而言,当事人有作为原告或
17、被告的资格。(二) 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是:1 一般情况下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 例外情况下,虽然不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有关实体法赋予其诉权的人,也可以做当事人,比如,清算组、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为维护死者名义,其近亲属可以当作当事人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近亲属也是适格当事人。这些情况在理论上称为法定的诉讼担当。3 在确认之诉中,只要有确认利益,即为适格当事人。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注意民诉法 59 条规定的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重大民事诉讼权利有哪些。四、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的出现,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8、和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叫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一) 什么情况下发生诉讼权利义务承担:民诉意见第 44、50、51 条(二) 发生诉讼权利义务承担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原当事人所为诉讼行为对承担人有效。五、原告和被告的确认:民诉意见41、42、45、46、47、49、50、51 条的具体规定。公司法22、152、153。六、共同诉讼(一) 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有的基于诉讼标的同一而产生,比如共同财产受到侵害的案件。有的基于同一事实产生,比如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共同侵权致人损害的案件。、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情形民诉意见43、46、47、50、52、53、54、55、56 条适用担保
19、法的解释124-128 条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人帮工和被帮工人、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民诉意见57、58、183、211 条、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 53 条第 2 款(二)普通的共同诉讼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1实质:若干单一民事诉讼的合理审理。2合并审理的条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同一法院管辖,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3共同诉讼人之间相互独立。七、 代表人诉讼(一)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民诉法 54 条。、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民诉法 55 条。(二) 代表人的产生:民诉意见60
20、、61、62 条(三) 代表人的权利限制: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四)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规定:公告、登记、判决效力扩张。八、 第三人:(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 参诉根据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权利。2 诉讼地位原告,可以撤回参加之诉,但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3 参诉方式起诉4 与共同原告的区别(二)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 参诉根据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种情况)2 诉讼地位不完全当事人。无权行使的诉讼权利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诉,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附条件的诉讼权利上诉权。3 参诉方
21、式申请、追加4 与共同被告的区别。5 可以追加第三人的法定情形适用合同法的解释16、24、27、28、29 条适用担保法的解释127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解释11 条6不得追加第三人的法定情形:经济审判执行民诉法的规定9、10、11 条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一、法定的诉讼代理人:法定的诉讼代理人是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一) 法定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当事人的一切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一切诉讼义务,但又不是当事人。(二) 法定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三)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
22、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般情况下缺席判决,特定情况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下可以拘传。(四) 民诉意见 67。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一) 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其代理权来自委托人的授权。(二)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均可以委托代理人。(三)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均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但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四)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23、,提起反诉和上诉,必须经过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的,不包括上述权利。(五)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六) 住在外国的外国当事人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七) 民诉法条(八) 民诉意见 68、69。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一、证据种类(一) 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二) 物证:指用自己的存在、外部形态、
24、质量、规格、特殊标记等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三) 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或者其他信息保存手段记录下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比如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脑储存的资料,电视监控资料,胶片中记录的资料等。注意:录音录像手段不得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不得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四) 证人证言1 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2 自然人作证人,条件是能够正确表达意志,即有陈述能力。3 未成年人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可以作证人。4 亲属或者有其他亲密关系的人,可以作证人。5 本案的代理人、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不能担任本案证人。6 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有证据规定56 条
25、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出庭。(五)当事人的陈述:注意自认问题:证据规定81自认的种类明示的和默示的2自认的效力免除主张自认事实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3自认的撤回时间是法庭辩论终结前,条件是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证明受到威胁或出于重大误解。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4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自认。5 规则13 条6 规则67 条(六)鉴定结论1鉴定的开始一一般是当事人申请,例外情况下也可以
26、由法院依职权进行。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3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提出证据,证明有证据规定27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七)勘验笔录二、 证据分类(一) 本证和反证;本证是证明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成立的证据,反证是证明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成立的证据。(二)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是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是第二手材料(三)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以单个证据直接确定待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必须与其他证据汇合在一起,才能确定代证事实的证据。三、 证据保全(一) 保全证据的法
27、定事由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二) 起诉前的证据保全由当事人向证据所在地法院或者公证机关提出申请。(三) 起诉后的证据保全由当事人向诉讼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 7 日前。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保全。第八章 证明一、证明对象掌握证据规定第 9 条规定的不需要证明的事实,第 8 条规定的自认的事实也不需要证明。二、举证责任(证明责任)(一) 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1 行为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而且会发生转移。2 结果责任一般是原告的,不发生转移。3 证据规定2 条(二) 举证责任分配A:分配举证责任的传统理论;待证事实分类说,法规分类说,法律要件分类说。B:我国的举
28、证责任分配规则:、一般规则:谁主张、谁证明。即对产生权利的事实、妨碍权力产生的事实,消灭权利的事实,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证据规定第 4 条规定了 8 种案件,其中 3 种为举证责任倒置,其他 5 种也注意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两种特殊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政法英杰教育 联系电话:01051266975 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证据规定第 5 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
29、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证据规定第 6 条) 。、法官决定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规则第七条三、 证明标准:证据规定73 条规定,民事诉讼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而刑事诉讼采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四、证明程序(一) 举证时限证据规定3336,41441 举证时限的确定方法:当事人双方协商,报法院认可;法院指定。2 逾期举证的后果: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法院不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同意质证。3 举证时限的延长:证据规定第 36 条4 重新指定举证时限:证据规定第 35 条。5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必须在举证时限届满前进行。 证据规定34 条第三款。6
30、举证时限届满,可以提出新证据。证据规定4144 规定了新证据的种类,以及提出新证据的时间。(二) 证据交换(证据规定3740)启动方式:当事人申请,法院组织;复杂案件由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时间:当事人协商,法院认可;法院指定。交换方式法官主持。交换次数不超过两次,但复杂案件除外。(三)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依职权收集的证据:证据规定条。依申请收集的证据:条。(四)质证证据规定、条)质证的主体当事人。质证的客体法庭出示的证据材料质证的内容围绕证据三性进行。可以聘请专家出席质证活动。(五)认证认证要求:证据规定条认证方法:证据规定64 条。认证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证据规定67-69,74-77第九章 期间、送达一、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