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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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佛山市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2019 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的技术咨询工作,提供可行性建议,科学技术评审鉴定或评价,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论文真实性评审和评价;发挥专家资源整体的优势,为专家提供更广阔的施展空间,为顺德的经济建设服务;以及规范本学会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特制定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和专家库管理,主要是专家资格和专家工作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学会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考核及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本学会所承担的咨询、论证、评审、项

2、目评估、成果鉴定等业务或活动所需专家,优先从本学会专家库中选用,必要时或从区、市、省专家库抽取。第四条 本学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和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 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二) 对专家进行的业务活动进行跟踪管理(包括合同的签定、技术成果的归档,费用收缴和劳务报酬的发放等工作) ,并建立个人信誉档案。(三) 负责专家库的抽取和使用工作。(四) 负责专家的动态管理。(五) 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专家和专家库的运行情况,如遇重大难题和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第二章 分类管理第五条 根据专业分类及专家特长业务需要和所学专业,专家库分若干专业分类管理:(一)建筑管理1)工程管理2

3、)工程检测3)工程造价4)工程监理5)物业管理(二)工程勘察设计1)建筑学2)建筑结构3)城乡规划4)建筑电气5)给水排水6)暖通空调7)风景园林8)城市燃气9)建筑装饰10)市政路桥11)岩土工程12)建筑工程地质勘察13)建筑工程测量14)建筑防护(防化)15)建筑智能化16)环卫工程(污水、垃圾处理)(三)建筑建材1)建筑材料2)水泥制品3)建筑陶瓷4)建筑防水材料5)装饰材料(四)建筑工程施工1)土建施工2)建筑装饰3)建筑机械4)机电设备安装5)给水排水6)建筑电气安装7)暖通空调设备与安装8)市政路桥9)城市燃气10)风景园林11)建筑防护(防化)12)岩土工程13)建筑防水14)

4、钢结构、幕墙(五)专业工程1)地铁工程2)隧道工程3)轻轨4)港口码头5)水利6)铁路7)民航8)电力(六)特殊工程1)仿古建筑2)房屋加固3)房屋移动4)爆破第六条 获得专家资格聘书者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多个类别的工作。第三章 进入专家库的条件和程序第七条 凡是本学会的会员均可以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专家库。第八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公正,办事公平,廉洁自律,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 自愿遵守本学会章程,身体健康,副高级职称年龄在 70 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年龄在 75 岁以下的在职或离退休工程技术、经济

5、和管理人员(两院院士、设计大师、勘察大师、享有国务院津贴的专家、教授不受年龄限制) ;(三) 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持有一个或以上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四) 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能够胜任专家工作;(五) 负责施工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具有丰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论证的实践经验人员;(六) 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七) 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八) 非在职国家公务员。第九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申报程序:(一) 入选专家库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均需填

6、写佛山市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专家申请表 (见附 1) ;(二) 秘书处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资料进行核对分类统计,报学会理事会审查批准;(三) 理事会将审查合格的专家名单,在学会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学会专家库;(四) 同时颁发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专家聘书 ,聘用期为五年。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 接受学会的邀请,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或相关活动;(二)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业务进行独立论证,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提出专家论证咨询意见;(三)到被论

7、证的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编制单位对相关内容的介绍;(四)按规定领取论证咨询酬金;(五)在遭受与论证工作有关的不公正待遇时,有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辨、控告的权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力。第十一条 专家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认真诚恳、客观公正地为委托论证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三)在论证会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经本人签字的书面论证意见,在论证会上提交给专家组组长(四)签署专家组形成的论证报告,对论证

8、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对论证审查工作有关的情况承担保密责任;(六)严格掌握有关标准或要求,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鉴定(评价)或评审意见,并对鉴定(评价)或评审意见负责。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鉴定(评价)或评审意见。(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意见;(八)不得利用专家的身份谋取私利,不得接受鉴定(评价)或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九)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十)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学会秘书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 专家库专家的任务第十二条

9、 专家的主要任务(一)对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二)组织或参与重技术交流活动和国内外学术会议;(三)参与学会组织的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评优及科技成果鉴定等服务工作;(四)为企业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及企业管理等提供咨询;(五)承担并参与编写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出版物的工作;(六)参与各类人才培训的授课及编写教材等工作;(七)参与技术职称论文的审查鉴定工作;(八)学会组织的其它活动。第六章 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三条 从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或项目评审等工作时,由学会秘书处从专家库中提取符合相关专业类别要求的有效期内的在册专家,且尽量做到同类专家机会均等。学会专家库

10、若不能满足咨询、论证需要时,可邀请省、市、区土木建筑学会其它技术专家。第十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或项目咨询评审的专家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市的有关要求设置专家组。专家组组成人数至少 5 人,并设组长一名,负责牵头组织本专家组开展工作。提出由参加论证审查专家签字的论证审查书面报告或技术成果文件。第十五条 专家论证或评审严格实行回避原则,凡与论证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人员,均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议。第十六条 抽取到的专家,要准时参加论证评审会议。第七章 专家库的动态管理第十七条 学会秘书处建立专家个人档案,详细记录专家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简历、聘书编号以及论证

11、、评审的记录和表现。第十八条 专家如调动工作或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学会秘书处。第十九条 专家在聘任期内申请解聘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会提出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予以解聘。第二十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专家资格:(一)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工作的;(二)年龄超过 70 周岁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三)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四)一年内被投诉 2 次的。第二十一条 正常情况,专家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其费用由学会支付。必要时,服务前与专家商量,可不支付专家费用。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是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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