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柔性引才奖励资助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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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大连市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支持高层次人才柔性来连开展创新活动,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补充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符合我市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引才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合作事宜。第三条 柔性引进是指我市企事业单位在不改变人才的国籍、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 险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以契约方式与高层次人才进行合作。第四条 项目资金由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管理。(一)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项目管理办法和资助标准

2、,申 报资金预算,审核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监督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实施绩效管理。(二)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根据市人社2局审核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将项目资金拨至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部门;参与制定实施细则,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三)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和资金预算并报市人社局审核;按照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向本地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 拨付至项目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监督本地区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按上级要求实施绩效管理。(四)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部门参与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负

3、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按照预算执行进度需求向当地人社部门拨付项目资金,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第五条 各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推荐并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审核;组织项目实施,按要求使用或发放项目资金;按“谁 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和绩效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第六条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税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人最高资助额不超过 200 万元。具体标准为:(一)税前劳动报酬在 20 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3(二)税前劳动报酬在 20 万元及以上、50 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 20%资助;(三)

4、税前劳动报酬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 30%资 助。第七条 工作程序:(一)组织申报。市人社局每年集中开展上一年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报工作,引才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将本地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请汇总后,统一报至市人社局。(二)审核公示。市人社局组织审查申报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的,通过市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日。(三)计划下达。公示结束后,市人社局下达上一年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资助资金分配方案。(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审核后的资助资金分配方案,对各区市县(

5、开放先导区)给予全额补助。上述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助资金支付引才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由引才单位将资助资金发放至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个人银4行账户。第八条 申报材料:(一)大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领表。(二)引才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柔性引才协议、支付劳动报酬纳税证明材料。(三)引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四)认定高层次人才所需的证明材料。第九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24 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在审批相关项目申请时,

6、各级人社部门应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具体申报人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个人和单位,除责令立即纠正、扣回、停拨补助资金外,将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资助资格, 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各级人社部门应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5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责任主体部门事前事后要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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