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4063045 上传时间:2019-09-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管理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管理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管理实施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管理实施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管理实施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唐山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北省省级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督等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三条 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是我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亟需解决的综合性、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以理论、方法、应用等方面的突破为目标,开展源头创新和原始创新研究,培养优秀创新人

2、才,为我市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和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增强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第二章 支持对象、领域与方式第四条 支持对象。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主要支持我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项目实施期不超过 3 年。第五条 支持领域。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围绕我市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社会事业和民2生科技发展,支持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的单位,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第六条 支持方式。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按照支

3、持内容与支持方式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对获得省级以上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市财政不再重复支持。重大项目:支持以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为项目产业化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为目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而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对取得重要成果或者服务绩效的单位,通过验收及绩效考核后,市财政以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支持。重点项目:支持瞄准国家和省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支持方向,加速培育我市优势研究领域的创新人才,突出解决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科技发展重要基础科学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立项后市财政以前期资助的方式给予经费支

4、持。一般项目:支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项目承担单位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研究经费,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新方法、新原理、新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我市应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第七条 申报条件3(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唐山市域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二)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研究条件,有确保项目正常开展的研发经费投入,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合作单位外聘人员需提供与项目申

5、请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合作协议,且保证每年在项目申报单位实际工作时间在 6 个月以上。(四)对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1.申请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自项目申请之日起前 3 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2 篇以上与此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性论文,或者取得 1 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者取得与之等同的其他科研成果。2.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项目申请之日起前 3 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2 篇以上与此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性论文,或者取得 1 项以上授权发

6、明专利,或者取得与之等同的其他科研成果。3.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4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项目申请之日起前 3 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1 篇以上与此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性论文,或者取得 2 项以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取得与之等同的其他科研成果。课题组内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指导。第八条 立项程序(一)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多单位联合申报的,各协作单位之间需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受理审核。申报单位将材料报各

7、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局。(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及项目主研人的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四)专家评审。根据项目的类别和领域,组织专家采用网络评审、会议评审或综合答辩的形式进行。市科技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备选项目,必要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备选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五)立项决定。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考察评估情况,提出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相关信息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 7 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准予立项;有异议的,市科技局会同5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六)签订任务书。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签订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资金协议书,作为经费拨付、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和验收的依据。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任务书约定的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时完成。项目执行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写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按规定时间逐级报送科技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科技服务机构。第十条 用以支持项目的财政资金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省级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市科技局、财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的项目

9、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应给予积极配合。第十一条 项目调整、终止或撤销。项目调整、终止或撤销程序及处理按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验收结题制度,由市科技局批准立项的项目须通过验收的方式结题,按照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验收程序完成验收工作。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6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对列入唐山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的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对执行合同不力、进展迟缓、研发内容无考核绩效,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接受监督监察的项目承担单位将予以警告,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将给予撤销处理,给予财政经费资助的追缴剩余的专项经费,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唐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