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与冶金学院、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保障学院教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和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八类物质。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家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为准。第三条 学院、重点实验室、平台实验室或课题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由实验室或课题
2、组负责人根据教学及科研的实际需求,按计划制定危险化学品购置清单,并向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购买,对违反规定自行采购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第四条 对列入易制毒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购买流程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购表 ,经院(系) 、保卫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和公安机关后,按规定程序购买(购买流程图后附) ,相应材料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中下载。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情况,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制订安全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管理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使用单位还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事故应
3、急处理预案,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方案,定期进行演练。实验室及其相关区域禁止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熟悉和了解所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并备有安全使用说明。使用前要制订实验方案及其应急防范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章操作。第七条 实验期间严禁人员脱岗。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优先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实验前指导老师给学生做相应操作和安全培训,实验期间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值守。第八条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得到实验室负责人的允许,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必要的考核,掌握相应的实验技能和安全知识后方可参与相关实验操作。第九条 涉及危险化
4、学品的实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操作时应穿着工作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第十条 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标明内容及危害,妥善存放和保管。第十一条 剧毒品的存放须符合要求,使用单位库房要建立台帐,购进入库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并报安全办,做到帐物、帐帐相符。第十二条 剧毒品的管理必须从严,申购、领用应专人审批、专人领用,集中保管。各单位应将审批人、保管人名单报安全办备案,人员变动须及时更正。第十三条 剧毒品实行全程监控管理,坚持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用多少买多少,用多少领多少,正确及时地做好领用和实验使用记录。使用剧
5、毒品的实验室必要时可申请安装安全监控摄像头记录实验过程。第十四条 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第十五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应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容器外加贴标签,注明废弃物内容和品名。容器密闭可靠,不破碎泄漏。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第十六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按学校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高压气体和液化气体所用钢瓶应由专人负责换气安装、定期检查等工作;钢瓶单独靠放应予固定,以防倾倒;钢瓶、阀门和调节器、压力表须保持完好无损并在检验有效周期内使用、 颜色、钢印标记清晰。氢气、氨气、一氧化碳等有毒、易燃易
6、爆等气体应单独放置,标注气体名称及使用状态,保持通风良好,不得靠近火源,必需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2017 年附件:一、易制爆化学品购买流程(试行)1、购买申请。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前,申购人须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附件 1-1)和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附件 1-2),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公司资质复印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学院、保卫处和国资处审批同意后,国资处以学校名义在线向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通过后方可购买。2、备案登记。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到货后 3 日内,申购人应填报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记录(备案)表(附件 1-3),并将备案表、易制爆化学
7、品供货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交国资处,由国资处向公安机关备案。3、使用保管。申购单位应建立易制爆化学品台帐等管理制度,并做好入库登记和使用记录。(附件 1-4、1-5)。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流程(试行)1、购买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申购人须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 2-1)、申购人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附件 2-2),提供购销合同扫描件。经学院、保卫处和国资处审批同意后,国资处以学校名义在线向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通过后,国资处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证明提供给申购人进行购买。2、备案登记。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到货后 3 日内,向国资处报送易制毒化
8、学品入库记录表(附件 2-3)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附件 2-4),由国资处向公安机关备案。3、使用保管。申购单位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帐等管理制度,并做好入库登记和使用记录。三、相关要求危险化学品购置是公安机关严管的重点对象,请申购人、相关学院对危险化学品购置管理予以重视,做到以下四点要求:1、签署安全承诺书(附件 3-1);2、确保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3、危险化学品到货后须及时(3 日内)向国资处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4、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入库、出库的账目管理工作。对违反以上要求的学院,将暂停受理该学院的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请。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联系人:
9、雷鸣联系电话:68862899电子邮箱: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联系人:刘英联系电话:68862205电子邮箱:1-1: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doc1-2: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doc1-3: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记录(备案)表.doc1-4: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入库记录表 .xls1-5 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记录表.xls1-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7 年版)+公安部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告.doc2-1 武科大学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doc2-2 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doc2-3 易制毒化学品入
10、库记录表.xls2-4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xls2-5 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工作流程图.doc3-1 安全承诺书.doc 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工作流程(试行版)1申购人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一式两份) ;2申购人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3. 申购人提供购销合同扫描件。1. 学院(部)核实。学院(部)分管领导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 学校审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依据购买申请、实验室现场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学校名义在线向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申请审批审核公安机关审核学校申请。同意后,国资处在线下载并打印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证明”购买根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申购人与厂商联系供货,并做好日常使用的台账管理,填写好易制毒化学品入库记录表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 。国资处根据申购人填写的易制毒化学品入库记录表 ,在网上办理该化学品的入库和出库手续入库审查国资处每学期收集各单位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使用记录审查,包括申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发票(附购物清单)复印件、送货签收单复印件、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记录表 、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