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债法考点知识梳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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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http:/ 买卖不破租 赁” 原则上,即出租人将标的物转移给第三人时,该受让人虽然不是 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但是仍然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二)债务人的义务1、附随义务http:/ 义务。三、债的担保(一)、保证方式和责任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2、连带保证:产生连带保证可以是明示,也可以依推定3、共同保证4、最高额保证(二)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2、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在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内, 债权人未对债务 人起诉或者仲裁的,即 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4、连带保证之保证期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 责任的, 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三

2、)定金及商法上的担保制度http:/ 违约 的,双倍返 还定金。四、债的转移(一)债权让与的要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4、债权的让与需要通知债务人,不通知 债务人的 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债权人和受让之间有效。(二)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免责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新债务人,抗 辩权随之转移,从 债务一并随之转移。五、债的消灭(一)抵销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有单方抵销和合意抵销。单方抵销的条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

3、人互负债务、互享 债权http:/ 2、为他人的利益管理事务 3、无法律或者约定义务(二)法律效果1、正当的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法定的债的关系,阻却违法。2、管理人的权利(1)支出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2)清偿负担债务请求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4)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七、不当得利之债(一)构成要件1、一方有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失http:/ 2、清 偿未届期的债务 3、明知无 债务而清偿八、侵权之债(一)共同侵权1、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1)加害主体的复数性(2)主观过错的共同性或数个行为的直接结合性(3)致害结果的同一性(4)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2、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3、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4、共同危险行为(1)构成要件:均有共同的危 险性 质实际侵害行 为人不明整个共同危 险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2)责任承担http:/ 6 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让农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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