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官职业道德复习笔记.doc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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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 审判制度概述一、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3、审判活动实行某些特有的原则和制度。二、审判类型1、刑事审判。2、民事审判。3、行政审判。三、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1、不告不理原则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2、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般都

2、认为我国审判独立是指法院独立审判,而不包括法官独立审判。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现在既实行法院独立审判,又逐步实行法官独立审判。我国有关法官独立审判的规定,最早见之于法官法。该法第 8 条规定,法官享有“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权利。3、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4、审判及时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我国三大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

3、期限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5、集中审理原则http:/ )答案:ACDA 不告不理原则体现了审判权的被动性,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B 一切审判程序都必须适用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C 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与法律监督之间在根本点上不存在矛盾D 审判及时原则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的效率价值【答案解析】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并对审判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这些原则包括:不告不理原则、审判独立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等。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

4、;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起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 A 项正确。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是指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对于案件事实和口头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但许多具体规定体现了这一精神。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按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循直接言词原则,而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则可以有所例外。这是因为,简易程序是

5、普通程序的简化,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也可以不出示证据,因而也就无须严格遵循直接言词原则。故 B 项错误。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法院在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时候仍要受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因此 C 项正确。审判及时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审判及时是现代审判活动的重要特征,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中的效率价值。故D 项正确。五、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审判公开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

6、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案http:/ 我国法律规定的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共同进行审判的一项制度,是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实行的一项审判制度。审判监督制度 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审判制度司法建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针对有关单位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人民法院的名义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或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或意见。应制作司法建议书【真题提示】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1/47 )答案:DA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

7、在 “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B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C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D 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答案解析审判制度,即法院制度,是指国家有关法院组织和活动的法律制度。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一整套审判制度,而不同的国家,因政治制度的差异,其审判制度往往有着很大的区别,即使在政治制度相同的国家,由于历史发展,经济状况和文化传统的差异,其审判制度也会呈现不同的特点。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实现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因而其法院与政府、议会互不隶属但又互相牵制,因此 D

8、 项错误,当选。社会主义国家则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法院与政府一样都由立法机关(苏维埃或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 A 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宪法第 126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 B 项正确,不当选。审判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制度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都是为审判作准备的,因而侦查起诉程序被统称为“审判前程序”。因此 C 项正确,不当选。第二节 审判机关审判组织独任制 是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7 条第 1 款的规定,独任http:/ 是人

9、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主要工作包括: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第三节 法 官一、法官的条件和任免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以及工作年限;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法官的任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在省

10、、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委员任免;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的情况:丧失国籍的;调出本法院;职务变动;不称职;健康原因;退休的;辞职或者被辞退的;违纪、违法犯罪。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即: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

11、下列职务: 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二、法官的辞职和辞退法官有辞职的权利,但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http:/ 15 天,或者 1 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第四节 法官职业道德一、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官职业道

12、德的特征:1、法官职业道德的主体是法官。2、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3、除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外,法官的职业道德观念也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部分。二、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保障司法公正全面实现公正;遵守回避规定;抵制关系案、人情案;公开审判;保持中立地位;禁止单方接触;审慎处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提高法效率维护司法独立;司勤勉敬业;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保持清正廉洁不得接受诉讼当事人的钱物和其他利益;法官不得经商;保持正常的生活方式;不得以其地位、身份、声誉谋取利益。遵守司法礼仪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

13、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加强自身修养 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精良的业务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约束业外活动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http:/ 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B

14、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C 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D 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答案解析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中邱法官与被告代理律师虽是因参加公共活动而碰面,但是法官应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不廉洁的印象,避免在履行职务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所以本案中邱法官应尽量避免与被告代理人直接接触,故 D 项正确。2、依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法官行为,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2008/1/89 )答案:ABDA 徐法官在接待当事

15、人的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判决书提出的质疑,以不屑的口吻说:“你一个文盲加法盲,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评论:徐法官的行为不符合司法礼仪B 蓝法官在开庭调解时,为营造轻松和谐的气氛,身着便装,谈笑风生。评论:蓝法官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C 周法官在当地出席大学同学私人投资的公司开业典礼,并在被公开介绍法官身份后登台致贺辞。评论:周法官的此行为违反了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D 谢法官正在承办一宗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告向谢法官的配偶林某任职的 A 公司表示,愿将一个工程项目发包给该公司,条件是让林某任该项目的主管。林某将此事告诉http:/ 项中徐法官的行为不符合司法礼仪,当选。遵守法规规则要

16、求法官保持法庭的庄严,按照规定穿着法官袍或法官制服、佩带徽章。B 项中蓝法官的行为违反了法庭规则。 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25 条规定,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这是法官职业道德中不得从事不合适的业外活动的义务。C 项中周法官的行为违反了这一义务,而非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故 C 项错误。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30 条规定,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D 项中谢法官未履行这一义务,违反了约束家庭成员的义务,D 项表述正确。3、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

17、规定的情形?(2007/1/88 )答案:ACA 年底前,张某要求当事人撤诉,明年再起诉,理由是年底不结案就会影响全年结案率B 张某之妻从事律师职业C 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王某接受对方的调解意见,否则将败诉D 张某与对方当事人同时出现在某研讨会上答案解析依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5 条规定:“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可知 A 项因为结案率而要求当事人撤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当选。根据同法第 11 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

18、,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可知 C 项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且言明其不接受将会败诉,表明了自己的观点,都是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因此 C 项当选。根据同法第 28 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可知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但对于法官的近亲属担任律师没有规定,只是依据法官法第 17 条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因此 B 项不当选。http:/ 44 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

19、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可知法官可以参加研讨会,只要不妨害公正司法或影响审判工作即可,因此 D 项不当选。4、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2005/1/47 )答案:AA 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B 维护司法独立C 有利于法律监督D 有利于公开审判答案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六部分“约束业外活动”对法官的业外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第 40 条规定:“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

20、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第 43 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由此可见,严格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原则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而维护司法独立则是其根本的出发点。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 项。第五节 法官职业责任一、法官职业责任的概念法官职业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和审判、执行纪律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责任类型 内容法官的纪律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和工作纪律应当承受的纪律处分)法官职业责任法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 8 章(贪污贿赂罪)、第 9 章(读职罪)的有关规定,法官的职务行为违反刑法规定的,可能构成以下犯罪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http:/ 法院通报批评B 同行的批评C 社会舆论的谴责D 自我良心的谴责答案解析司法工作者道义上的责任包括同行的批评和自我的谴责。其实,还有一种更重要的道义责任,就是社会舆论的谴责。故 B、C 、D 项均是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不应当选。而法院的通报批评是法官承担轻微违法责任的方式,而非承担道义责任的方式,故 A 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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