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的本体.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4064181 上传时间:2019-09-2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的本体.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的本体.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的本体.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http:/ 本章为司法考试最重要一章,几乎占法理学的六成分值。考生朋友应该熟练掌握以下知识点:1.法的可诉性;2.自由、正义与法的关系,及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理;3.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作用的局限性;4.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5.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区别及当代中国的法源;6.法的时间效力,特别是法的溯及力问题;7.法律关系的分类,及法律事实;8.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法律责任的竞合。在以上知识点中,法的价值理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渊源理论为论述题的原理,考生朋友应该借助其他资料对其深入了解。第一节 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争议1.争议的焦点围绕

2、着法的概念的争论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究竟有没有本质上必然的联系。2.法律实证主义(1)基本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具体说来,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即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2)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分类http:/ 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 核心观点 法律渊源中体现自然法学 法的精神与价值 价值分析法与道德有必然联系;法的效力根据来自内容道德上的正确法理与一般法律原则实证法学 法的规范形态 规范分析法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法的效力根据来自正式的国家制度事实。(如制定法的活动)制定法与先例社会

3、法学 法的实际效果 经验分析 法的效力根据来自于社会心理接受或习惯 习惯二、法的本质1.正式性法的正式性也称作法的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法的正式性反映了法的现象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表现。2.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法体现的http:/ 考查了法的阶级性;04-1 ,02-81 考查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正式性未考。【例题单选题】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1-1)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答案】D【考点】法的本质【解析】法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查看完整讲义,见杨帆老师的基础班教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