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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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考评遵循明查与暗访 、平时督查和年终考评 相结合原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明查: 每年由区食安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2次明查( 含年终考核 )。检查方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明查结果在一个工作周内以督查情况通报的形式反馈给相关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 (二)暗访: 暗访采取不定期、不通知、不见面进行,初定一年 2 次,由区食安办组织人员直接对各镇、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所辖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暗访结果在一个工作周内以 交办函的形式反馈给相关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 二、现场检查内容 区食安

2、办根据各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管辖范围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市场主体信息库。在明查和暗访的现场检查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明查现场检查各镇、办事处抽查 7 个点,职能部门抽查 3 个点;暗访现场检查镇、办事处抽查 10 个点,职能部门抽查 5 个点。 现场检查内容: (一)种植基地的管理; (二)养殖基地的管理; (三)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 - 2 - (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的管理; (五)餐饮单位(店)的管理; (六)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 现场检查具体项目见附表( 1-6)。 三、检查结果运用 1、明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天元区食品

3、安全工作考评办法中的扣分标准计分,占总成绩的 60%计入年度考评中。 2、暗访发现的问题,按照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中的扣分标准计分;暗访情况占总成绩的 40%计入年度考评中。 3、食安办根据明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下达督查情况通报或交办函,对未及时按要求处理到位的事项,将下达督办函。 附表: 1、种植基地现场检查表 2、养殖基地现场检查 表 3、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4、食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表 5、餐饮单位(店)现场检查表 6、学校现场检查表 - 3 - 附表 1: 种植基地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地(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有无农业技术人员指导 2 质量控制制度及措施

4、 3 产业化合作、服务组织 4 有无检测机构及检测记录 5 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6 投入品存放仓库及使用记录与管理档案 7 法人代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培训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 4 - 附 表 2: 养殖基地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有无资质证明 2 场区门口是否有消毒设施 3 幼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进货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4 是否有健全的兽医防疫制度,包括免疫程序、消毒制度、疫病控制措施、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及疫苗使用和管理制度等 5 是否有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制度中是否对禁用药物和休药期有明确的规定 6 是否有生产过程记录,包

5、括防疫消毒、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购进及使用记录、疫病发生、治疗、病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生产情况等 7 现场整洁,无垃圾、污水 8 有无专职技术人员 9 法人代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培训情况 10 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和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滥用农业投入品监管记录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 5 - 附表 3: 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主要产品 执行标准 1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使用期内的 )、生产许可证 2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抽查 510 人 3 法人代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培训情况 4 进货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出厂检验 制度 5 进货、生产、出

6、厂记录完整、档案完整 6 库房符合要求 (库房内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存放物品保存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标识清楚 ) 7 环境卫生、车间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工具及设施卫生均符合条件,洗手、更衣、消毒措施有效 8 企业开展 “一非两超 ”自查自纠情况 9 政府打击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 添加剂监管记录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 6 - 附表 4: 食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使用期内的 ) 2 建立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完整 3 现场检查有无三无食品、过期霉变食品 4

7、生熟食品及用具分置 5 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带口罩、手套 规范操作,有防尘设施 6 库房符合要求 (库房内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 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存放物品保存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标识清楚 ) 7 环境整洁,三防措施落实到位 8 企业开展 “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 食品添加剂 ”自查自纠情况 9 政府打击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记录 10 有无检测机构及检测记录(大型 农贸市场)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 7 - 附表 5: 餐饮企业(店)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餐饮服 务许可证 2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8、明、食品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现场检查510 人) 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4 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台账、 记录完整 5 食 品仓库通风、整洁、卫生,标志清楚 6 粗加工间有水产品、肉类、蔬菜 专用清洗池,标志清楚 7 餐用具按规定洗刷和消毒 8 生熟食品及用具分置 9 食品添加剂专柜、专人管理情况及相 关制度 10 企业开展 “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自查自纠情况 11 政府打击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记录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 8 - 附表 6: 学校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完 善,有专人负责 2

9、 开展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3 在中小学相关课程中有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 85%以上 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5 开辟相对固定的宣传阵地,定期 (每季)更新内容 6 提供食品安全宣传读物,供学生 阅读 7 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举行了演练 8 学校食堂管理规范 9 学校食品经营店铺管理规范(具 体检查参照附表 4 进行)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 9 - 附件 2: 2014 年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单位 考核项目 分值 扣分标准 考核方式 一、共性项目考核指标( 40 分) 领导 重视 明确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科室食品安全

10、工作职责;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及相关工作全年不少于 2 次 5 未明确职责扣 1 分,全年研究食品安全或相关工作,每少一次扣 1 分。 查文件、 会议记录 按要求参加区食安委组织召开的会议和行动 10 未按要求参加,每次扣 1分。 建立考核 台 账 保障工作经费(有检验检测工作职能的含 食品检测经费)并专款专用 5 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全部扣除,检测经费未专款专用扣 3 分。 查台账 综合 信息 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工作总结 及其他信息材料。 A 类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 2 条; B 类单位每季度上报信息不少于 1 条。 5 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 1分。 信息每少一篇扣 0.5

11、分 建立考核 台 账 行业 指导 制定本系统食品安全指导方案并认真实施 5 未制定指导工作方案全扣,未认真执行全扣。 查文件、 资料、台账 落实 交 办 工作 完成区食安委、食安办交办的工作 10 未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 ,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建立考核 台 账 二、业务工作考核指标( 60 分) 工 商天元分 局 宣传 培训 开展针 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的培训 3 未组织培训 或培训时间不足 40 小时的 全扣。无培训方案、教案和记录的各扣1 分;抽查走访,有未经培训上岗的监管人员、法人代表扣 0.5 分 /人次。 查资料、 调查走访 开展针 对责任主体法人代表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2、的培训 3 监督 抽检 配合上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完成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任务 8 参照市食安办另行制定的株洲市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工作目标管 理考核办法(株食安办发 201126 号)执行。 编制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 10 - 日常 监管 1、负责 对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2、负责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3、负责在 质监部门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 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 4、 负责对专门从事食品展销、仓储(冷库)、运输和物流行为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5、指导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快检室,确保正常运转。 15 监管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每处

13、扣 0.5 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扣 0.5 分 /次 处。 现场抽查并查日 常监管工作记录等资料。 专项 整治 开展 流通环节食用油专项整治 5 未开展该项不计分。专项整治方案、记录、现场执法文书和总结,每少一项扣 1 分;未及时依法处理整治中违法案件的一件扣2 分;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的一件扣 3 分;各专项整治中工作指标未达到区食安委相关文件规定的目标,每一项扣 1 分;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处扣0.5 分。扣完为止。 查文件、 检查记录台账、 现场检查 开展 乳品及乳制品 、豆制品专项整治 4 开展 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4 开展 超市、商场、 农贸市场食品专

14、项整治 2 开展卤制品、 猪肉及腊制品专项整治 2 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 3 开展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专项整治 3 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 体系 建设 部门监管档案要详细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下发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并开展督导;督促企业建立经营档案 5 监管档案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扣 1 分;未下发指导性文件扣 1 分;未开展督导扣 1 分。企业未建立经营档案,每家扣 1 分;经营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每处扣 0.5 分。 查文件、 现场检查 食 药天元分 局 宣传 培训 开展针 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及 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员、信息员 的培训 3 未组织培训 或培训时间不足 40 小时的 全扣。无培训方案、教案和记录的各扣1 分;抽查走访,有未经培训上岗的监管人员、法人代表扣 0.5 分 /人次。 查资料、 调查走访 开展针 对责任主体法人代表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3 监督 抽检 配合上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完成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任务 8 参照市食安办另行制定的株洲市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株食安办 发 201126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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