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镇公务卡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4066584 上传时间:2019-09-2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华亭镇公务卡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华亭镇公务卡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华亭镇公务卡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华亭镇公务卡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华亭镇公务卡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 华亭镇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财政财务管理,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按照“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消费,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原则,在我镇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消费报销结算方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级预算单位的公务卡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本镇公务卡是具有银联标志的标准信用卡,可用于办理本外币支付结算业务,公务卡代理银行应按照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制作发行公务卡。第四条 镇财政所负责各部门公务卡的开卡、报销工作。第五条 我镇统一选择中国

2、农业银行作为公务卡代理银行。第六条 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转账和动态监控等业务,必须通过专门的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第七条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 )应2 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第八条 公务卡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第九条 镇财政所应当依托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办理公务卡的还款手续。第十条 镇财政所与公务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 )要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开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

3、务还款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签订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第二章 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 公务卡由镇财政所统一组织各部门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发卡范围为全镇所有预算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及需办理日常公务支出业务的其他工作人员,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镇财政所确认核实,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第十二条 镇财政所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离职、退休等变化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调整等手续,及时维护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3 第十三条 公务卡应当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可用于办理本外币支付结算业务。第十四条 公务卡用于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的支付后,由持卡人

4、及时审批后向镇财政所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第十五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镇财政所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 5 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第十六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如遇公务卡遗失,持卡人应自行按照发卡行的规定及时办理挂失业务,由此造成的利息等相关费用以及个人资信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第十七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根据发卡行的规定,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公务卡补办业务。补办后,由发卡行维护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持卡人将补办信息告知镇财政所。第十八条 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

5、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九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4 第二十条 各财政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嘉定区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经本人签名的银行卡签购单。第二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根据发卡行的规定,持卡人可通过镇财政所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在

6、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各项公务支出,应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于消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到镇财政所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相关费用以及个人资信责任,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由单位承担。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镇财政所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镇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和财务报销程5 序报请审批。第二十六条 镇财政所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第二十七条 镇财政所在收到贷

7、记凭证回单后,将报销凭证、消费签购单及贷记凭证回单等原始凭证,按照现行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账。第五章 管理职责第二十八条 镇财政所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镇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二)指导和督促发卡行按照财政与有关银行签署的公务卡代理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结算等工作。(三)管理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对公务卡项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四)与发卡行签订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五)组织各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离职、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六

8、)通过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各部门持卡人申请6 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公务卡受理环境的改善。第二十九条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二)负责本单位推行公务卡的宣传解释工作,控制现金支出。(三)配合财政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三十条 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

9、范和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扩大银行卡机具(POS 机等)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二)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协议要求定制公务卡,维护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传送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三)按照签订的协议,及时办理公务卡,维护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7 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四)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消费支出及资金还款信息。第三十一条

10、镇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除有涉密任务外,均应在单位统一组织下申请办理公务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责任和费用。(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相关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督管理。(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拖欠款项。因离职、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消费的报销,持卡人承担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相关费用以及个人资信责任。(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三十二条 预算单位不得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

11、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持卡人不得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发卡行不得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第三十三条 镇纪委、财政所等部门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8 规定,对公务卡办理、消费、报销、结算等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嘉定区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序号 公务卡支付项目 备 注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书报杂志等。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零星印刷支出。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0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

12、续费。05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06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电报费、 传真费和网络通讯费等支出。07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08 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09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它设备等方面的支出。10 会议费 指单位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11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12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13 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如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发生的支出。1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9 序号 公务卡支付项目 备 注15 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 维修费、保 险费等。16 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上述项目中未包括,但适合采取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