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详细版)-(2).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4068040 上传时间:2019-09-2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详细版)-(2).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详细版)-(2).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详细版)-(2).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详细版)-(2).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详细版)-(2).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 / 5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 租 方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 身 份 证 号 : 承 租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 身 份 证 号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 甲 、 乙 双 方在 平 等 、 自 愿 基 础 上 , 就 下 列 房 屋 的 租 赁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第 一 条 房 屋 基 本 情 况甲 方 房 屋 ( 以 下 简 称 该 房 屋 ) 坐 落 于 ,面 积 平 方 米 。第 二 条 房 屋 用 途该 房 屋 用 途 为 : 。乙 方 保 证 , 在 租 赁 期 内 未

2、征 得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以 及 按 规 定 经 有 关 部 门 审 核批 准 前 , 乙 方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房 屋 用 途 。第 三 条 租 赁 期 限( 一 ) 租 赁 期 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 二 ) 租 赁 期 满 , 甲 方 有 权 收 回 该 房 屋 。 乙 方 有 意 继 续 承 租 的 , 应 提 前30 日 向 甲 方 提 出 续 租 要 求 , 征 得 同 意 后 甲 乙 双 方 重 新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第 四 条 租 金( 一 ) 租 金 标 准 : ( 大 写 : 人 民 币 元 整 ) 。( 二 ) 租 金 支

3、 付 方 式 :自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 第 一 期 及 保 证 金 ( 见 合 同 第 五 条 约 定 ) 于 合 同 签 订 之日 交 付 , 以 后 每 期 租 金 在 该 期 开 始 前 一 个 月 支 付 , 也 可 提 前 支 付 。2 / 5如 乙 方 未 能 如 期 支 付 下 一 期 的 租 金 , 甲 方 视 乙 方 终 止 本 合 同 , 甲 方 有 权收 回 房 屋 , 并 按 ( 第 十 一 条 违 约 责 任 ) 就 行 处 理 。当 月 租 赁 时 间 未 满 10 天 时 按 半 个 月 计 算 ; 超 过 10 天 时 按 一 个 整 月 计算 。第 五

4、 条 房 屋 租 赁 保 证 金( 一 )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房 屋 租 赁 保 证 金 , 具 体 保 证金 金 额 为 : 元 整 ( 大 写 : 人 民 币 元 整 ) 。( 二 ) 租 赁 期 满 或 合 同 解 除 后 , 房 屋 保 证 金 除 抵 扣 应 由 乙 方 承 担 的 费 用 、租 金 及 乙 方 应 承 担 的 违 约 赔 偿 责 任 外 , 剩 余 部 分 应 如 数 返 还 乙 方 。第 六 条 租 赁 期 间 房 价 的 调 整( 一 ) 如 遇 到 周 边 房 租 发 生 调 整 时 , 则 甲 方 将 相 应 调 整

5、 租 金 标 准 。( 二 ) 甲 方 在 调 整 房 租 时 , 应 提 前 通 知 乙 方 。( 三 ) 对 于 房 租 的 调 整 , 双 方 可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 如 乙 方 不 能 接 受 时 , 乙方 应 在 3 天 之 内 退 房 。第 七 条 房 屋 交 付 及 返 还( 一 ) 交 付 : 甲 方 应 于 本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将 该 房 屋 按 约 定 条 件 交 付 给 乙 方 。 房 屋 附 属 设 施 、 设 备 清 单 经 双 方 校 验 签 字 后 视 为 交 付 完 成 。( 二 ) 返 还 : 租 赁 期 满 或 合 同 终 止 、 解 除 后

6、 , 乙 方 应 保 证 房 屋 及 各 设 施 、物 品 完 好 , 如 有 损 坏 或 丢 失 , 乙 方 应 及 时 修 复 或 补 充 , 否 则 甲 方 将 按 原价23 倍价格从 押 金 中 扣 除 。第 八 条 房 屋 及 附 属 设 施 的 维 修 养 护( 一 ) 日 常 的 房 屋 及 室 内 设 施 的 维 修 费 用 由 乙 承 担 。乙 方 在 租 赁 期 间 , 负 责 管 理 房 屋 及 室 内 设 施 、 物 品 的 损 失 和 维 修 费 用 ,如 因 使 用 不 当 乙 方 应 承 担 赔 偿 损 失 的 责 任 。( 二 ) 乙 方 应 合 理 使 用 其

7、 所 承 租 的 房 屋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 如 因 使 用 不 当 造成 房 屋 及 设 施 损 坏 的 , 乙 方 应 立 即 负 责 修 复 或 就 行 经 济 赔 偿 。乙 方 如 改 变 房 屋 的 内 部 结 构 、 装 修 或 设 置 对 房 屋 结 构 有 影 响 的 设 备 , 设计 规 模 、 范 围 、 工 艺 、 用 料 等 方 案 均 须 事 先 征 得 甲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后 方 可 施 工 。租 赁 期 满 后 或 因 乙 方 责 任 导 致 退 租 的 , 除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外 , 甲 方 有 权 选 择 以3 / 5下 权 利 中 的

8、 一 种 : 1.依 附 于 房 屋 的 装 修 归 甲 方 所 有 。 2.要 求 乙 方 恢 复 原 状 。3.向 乙 方 收 取 恢 复 工 程 实 际 发 生 的 费 用 。租 赁 期 间 , 防 火 安 全 , 门 前 三 包 , 综 合 治 理 及 安 全 、 保 卫 等 工 作 , 乙 方应 执 行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或 所 在 小 区 内 规 定 并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和 服 从 甲 方 监 督 检 查 。如 乙 方 措 施 不 当 造 成 的 所 有 损 失 , 其 损 失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造 成 甲 方 房 屋 财产 损 失 , 由 乙 方 全

9、额 赔 偿 给 甲 方 ; 造 成 第 三 方 房 屋 财 产 损 失 , 由 乙 方 负 责 处理 , 由 乙 方 全 额 赔 偿 对 方 。第 九 条 关 于 房 屋 租 赁 期 间 的 有 关 费 用在 房 屋 租 赁 期 间 , 与 该 房 屋 有 关 的 各 项 费 用 的 承 担 方 式 为 :乙 方 承 担 : 水 、 电 、 燃 气 、 有 线 电 视 、 宽 带 、 物 业 管 理 费 等 费 用 ;第 十 条 转 租 及 续 租( 一 ) 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乙 方 需 事 先 征 得 甲 方 书面 同 意 , 方 可 在 租 赁 期 内 将 该 房 屋 部

10、 分 或 全 部 转 租 他 人 。 否 则 ,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租赁金及保证金。( 二 ) 乙 方 转 租 该 房 屋 , 应 按 规 定 与 接 受 转 租 方 订 立 书 面 转 租 合 同 。 转让 交 接 , 水 、 电 、 设 施 及 有 关 经 济 费 用 问 题 , 由 双 方 自 行 处 理 , 如 有 遗 留 问题 , 续 租 方 自 行 承 担 , 甲 方 不 负 连 带 责 任 。( 三 ) 接 受 转 租 方 对 该 房 屋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造 成 损 坏 的 , 应 由 乙 方 向 甲 方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四 ) 甲 乙 双 方 欲 在 租

11、 赁 期 满 后 不 再 续 租 , 需 提 前 一 个 月 通 知 对 方 。( 五 ) 乙 方 在 遵 守 前 期 协 议 的 情 况 下 , 可 以 获 得 优 先 续 租 权 , 但 必 须 在原 租 期 结 束 日 前 一 个 月 与 甲 方 重 新 签 订 租 房 协 议 , 租 金 在 前 期 协 议 租 金 基 础上 由 双 方 协 商 决 定 。 第 十 一 条 违 约 责 任租 赁 期 间 双 方 必 须 信 守 合 同 , 乙 方 如 违 反 本 合 同 的 规 定 , 甲 方 将 扣 除乙 方 缴 纳 一 个 月 租 金 作 为 违 约 金 并 终 止 租 赁 合 同

12、。 甲 方 未 按 约 定 交 付 该 房 屋 ,乙 方 有 权 收 回 已 交 付 租 金 及 保 证 金 。第 十 二 条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该 房 屋 毁 损 和 造 成 损 失 的 , 经 双 方 共 同确 认 认 可 , 乙 方 可 不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4 / 5第 十 三 条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项 , 由 甲 、 乙 双 方 另 行 议 定 。本 合 同 及 其 附 件 和 补 充 协 议 中 未 规 定 的 事 项 , 均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执 行 。第 十 四 条 其 他 约 定( 一 )

13、 开 始 租 赁 时 的 水 、 电 、 燃 气 等 表 状 况 :( 1) 水 表 : 度 ; ( 2) 电 表 : 度 ; ( 3) 燃 气 表 : 度 ;( 4) 租 赁 期 满 后 , 乙 方 应 将 所 欠 费 用 加 纳 齐 全 , 并 得 到 甲 方 认 可 。( 二 ) 乙 方 应 提 供 有 效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1 份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 三 ) 其 他 : 。第 十 五 条 本 合 同 在 履 行 中 发 生 争 议 , 由 甲 、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成 时 , 甲 、 乙 双 方 可 向 房 屋 所 在 地 地 人 民 法 院

14、 起 诉 。第 十 六 条 本 合 同 ( 及 附 件 ) 自 甲 、 乙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 一 式 两份 , 甲 、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址单位: 住址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签 约 地 点 : 附件: 房 屋 附 属 设 施 、 设 备 清 单 5 / 5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价格(元) 备注123456789101112租 赁 期 满 后 , 乙 方 应 如 数 将 以 上 物 品 交 予 甲 方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