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报告)表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 一般行业 特定行业月份申报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税前扣除项目序号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所得项目所得期间收入额免税所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 合计减除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应扣缴税额已扣缴税额应补(退)税额备注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2 23 24 25 26 271000合 计扣缴义务人声明:我(单位)已知悉本事项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此表填报的内容是真实、完整、可靠的,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签章): 年 月 日如代理人填报,应填写以下内容兹授权 为我(单位)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我(单位)此项税务事宜。任何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于此人。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盖章)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如不如实申报,将承担虚假申报、偷(逃)税的法律责任。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受理税务机关留存。使用说明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申报期限次月十五日内。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本表各栏填写如下:(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
4、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一般行业:是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二)表内各栏一般行业的填写第 2 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第 3 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
5、名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 18 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第 4 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 18 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 18 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
6、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第 5 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第 6 列“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其中,个人领取的年金所属期间也填入该列。第 7 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其中,个人领取的年金金额也填入该列。第 8 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第 916 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其中,在个人年金的缴费环节,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填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7、申报表第 14 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在个人年金的领取环节,个人领取年金时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第 15 列“其他”。第 17 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第 18 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第 19 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 19 列第 7 列第 8 列第 16 列第 17 列第 18 列第 20 列“税率”及第 21 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第 22 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 22 列第 19
8、列第 20 列第 21 列第 23 列“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 30%,填入此栏。第 24 列“应扣缴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 24 列第 22 列第 23 列第 25 列“已扣缴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第 26 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 26 列第 24 列第 25 列第 27 列“备注”:填写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对不是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填报,则不完全按照上述逻辑关系填写。特定行
9、业月份申报的填写第 2 列第 6 列的填写:同上“一般行业”的填写。第 7 列第 19 列、第 22 列第 26 列的数据口径同上“一般行业”对应项目,金额按以下原则填写:第 7 列“收入额”:是指本月实际发放的全部收入额。第 8 列16 列的填写:填写当月实际发生额。第 17 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额。没有的,则不填。第 18 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纳税人捐赠月份的实际收入额来计算。第 19 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 19 列第 7 列第 8 列第 16 列第 17 列第 18 列第 20 列“税率”及第 21 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第 22 列“应纳税额”: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时,“应纳税额”为预缴所得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 22 列第 19 列第 20 列第 21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