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经济法概要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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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mment p1: 题目都超级弱智的第 1页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一、法律规范的种类1.按照内容的不同类型 含义 表述 例授权性规范 规定人们可以作一定行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命令性规范 规定人们必须或应当作某种行为应当必须有义务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禁止人们作一定行为 不得禁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按照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不同)类型 含义 表述 例强行性规范义务非常明确,不允许做任何变动义务性、禁止性规范都是强行性规范:应当、必须、不得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

2、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授权性规范:可以有权享有权利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3.根据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类型 含义 表述 例确定性规范 内容非常具体明确 直接表述权利、义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委任性规范内容尚未确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具体加以明确由某国家机关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非确定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内容不具体,可以参照其他相关规定参照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二、法律渊源(法律的形式)具体形式 制定部门 效力层级宪法 全国人大 最

3、高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仅次于宪法Comment p2: 不能说 10周岁以下的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不包含本数的,而以上以下的概念是包括本数的。第 2页行政法规 国务院 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不得与上述三种相抵触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规章地方 ZF规章 地方人民 ZF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际条约和协定 我国签署的 【第二节 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格利益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区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考】1.

4、权利能力: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能否?2.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否?(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划分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况年龄:18;16X18 周岁,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考】年龄:10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年龄:10;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考】【三、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考】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 3 页【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成立 效力 具体的类型及法律后果形式问题 实质问题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类型 分类标准 可能考查点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

5、为单方意思表示还是双方以上意思表示单方行为作出就成立如遗嘱、抛弃财产所有权、免除债务、单方授权等【考】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是否必须采用一定形式 要式行为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是否有赖于其他行为的存在 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无效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总结 行为效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有效有效(不因其行为能力问题而无效)纯获利益;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考】纯获利益;可以独立实施的定型化、小型化民事行为有效效力待定 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 无效 不能独立实施的

6、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抛弃所有权、订立遗嘱【考】3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行为能力的弥补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追认(效力待定行为) 法定代理Comment p3: 也可以是特定的第三人Comment p4: 买卖毒品,买卖无牌照的汽车等Comment p5: 如债务的豁免第 4页四、无效民事行为 1.全部无效具体类型 注意(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2)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如订立遗嘱;【考】(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单方行为,如遗嘱、抛弃财产、放弃权利等;(4)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考】 2(6)以

7、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7)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1.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区别:(1)欺诈:导致对方错误认识(2)胁迫:导致对方内心恐惧(3)乘人之危:对方已经处于危难,落井下石2.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撤销的(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除外)2.部分无效合同中的部分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五、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类型 理解(1)重大误解 主观上产生了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2)显失公平 双务合同中; 订立合同时已经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

8、验(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除外)总结: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从事的单方行为:无效,如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考】2.法律后果(1)受害方享有撤销权:受害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可诉请撤销。(诉讼或仲裁)【考】(2)被撤销之前有效,一旦撤销自始无效。(3)被撤销:后果与无效行为完全相同。Comment p6: 注意:这些准民事行为也是可以代理的第 5页六、效力待定合同1.类型法定代理人 追认权和否认权 追认就有效(1)催告权 催告后 1个月内,法定代理人不做任何表

9、示视为拒绝相对人 (2)撤销权(善意)时间: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主体:善意相对人才享有(善意:不知道是限制行为能力人)2.无权处分界定:无所有权或未经所有权人授权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新司法解释)注意:包括无权处分的股权买卖七、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二者区别:条件具有不确定性;期限具有确定性【第二节 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理解,区别于代表)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内部关系(委托) 外部关系(二)代理的特征掌握: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可代理的行为(1)民事法

10、律行为: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考】(2)准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诉讼、代理纳税、代理申请商标、专利等【考】不可代理的行为【考】(1)不受法律调整的行为,如恋爱、交友(2)违法行为,如侵权(3)身份行为,如结婚Comment p7: 表见代理的合同时有效的Comment p8: 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第 6页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表面上看具备代理的一般特征类型 根本无权、越权代理、逾期代理考法 1:判断是否构成无权代理判断规则 排除选项1.以谁的名义?被代理人2.是否有授权?没有1.不受法律调整的行为,如恋爱、交友2.违法行为,如侵权3.身份

11、行为,如结婚考法 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效力待定【考】被代理人 代理人 相对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权 催告权善意相对人:撤销权主体 权利 注意被代理人 (1)追认权和否认权 追认就有效(1)催告权 催告后 1个月内,被代理人不做任何表示 视为拒绝相对人 (2)撤销权(善意)时间: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主体:善意相对人才享有【考】(二)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考】 2代理人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需承担合同的后果。构成要件 常考法 排除情形前提:无权代理 辞职或解聘以后 客观上:有授权的证据1.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考】 22.长期的交易习惯盗用、伪造公章:不构成

12、表见代理借用公章:连带责任相对人:善意无过失 题干表述知情,就变成无权代理了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区别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程序上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考】实体权利消灭性质 可变期间 不变期间【考】Comment p9: 比如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等,即使被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也是算中断的,至少你曾努力过。Comment p10: 口头主张也是可以中断的Comment p11: 信件也是可以的,只要到达对方就

13、行了,不管对方有没有开封信件【考】 2Comment p12: 如果否认也不算中断,即使你曾经主张第 7页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存在例外(口诀:头存在投存债)适用范围 1.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考】 N2.存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请求权;3.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2年 主观标准: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考】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考】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考】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考】特殊诉讼时效4年 涉外买卖、技术合同【考】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20年 自权利

14、被侵害之日起算【考】四、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般标准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分期付款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考】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事由 考查点中止(暂停) 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诉权1.发生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考】 22.后果:从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恢复计算【考】(1)起诉和类似起诉的行为【考】 2但凡一切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包括调解)主张权利的情况1.债权人主张债权(2)直接主张口头或书面、信件或数据电文均可,能够到达对方;【考】公告: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在国家级,或该当事人住所地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考】金融机构: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

15、收欠款本息中断(重来)2.债务人承认债务【考】 同意偿还/请求延期或分期履行/提供新担保/部分履行等第 2章 物权法律制度Comment p13: 考过土地也是所有权的客体Comment p14: 计算机程序不是,但是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是Comment p15: 比如车子和方向盘就不是主从关系Comment p16: 是否主从物,判定时考虑两个要件,一是两物是否均为独立物,二是从物是否为主物之辅助工具;并不需要考虑两物的所有权归属,主物和从物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所有权人。Comment p17: 如房租第 8页【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一、物的特征、分类(一)物的特征 物的特征 考查点1.有体性 无

16、体物一般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空气、各种智力成果【考】2.可支配性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太阳、月亮【考】 23.非人格性 必须与人的身体相分离,若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则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人体器官、假牙、假肢【考】(二)物的分类分类 要点1.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变动要求不同: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2.主物与从物 (1)从物必须单独为一物,非整体与局部的关系;(2)从物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考】孳息是从原物中派生出来的,必须与原物分离。【考】(1)天然孳息3.原物与孳息(2)法定孳息【考】 2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一)概念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二)物权的类型三、

17、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原则 含义1.物权法定 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都法定2.一物一权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可以和其他物权并存3.物权公示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Comment p18: 还比如基于先占制度、添附制度而取得Comment p19: 注意法院作出判决后还有一段的上诉期,上诉期满,合同才生效Comment p20: 考过要办理两次登记的问题Comment p21: 注意:要区别指示交付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指示交付是观念交付,其实际交付没有发生,交付完成时受让人取得了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而非实际取得了标的物本身Comment p22: 一般动产是交付就对抗了,但是这些

18、特殊动产是登记对抗第 9页【第二节 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及其原因(一)物权变动的含义(理解)即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二)物权变动的原因类型 含义 具体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根据原权利人的意思表示买卖、赠与、互易等。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考】继承或受遗赠: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需公示)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文书/征收:自法院或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或 ZF的征收决定生效时【考】获得不需要公示,但再处分不动产就必须登记。【考】二、物权行为(理解)类别 含义 例债权行为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订立

19、合同物权行为 一定要导致物权的变化 买卖合同签订后交付标的物【考点提示】物权变动的分离原则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分离: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效力无关。典型考法:合同有效,但物权不变动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一)动产交付现实交付 交付标的物简易交付 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事先占有标的物 + 合同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买卖合同 + 借用或保管合同(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观念交付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直接将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合同 + 通知到达第三人【考】【注

20、意】特殊动产交付转移所有权,登记对抗【考】 2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买卖交付:所有权转移登记:对抗要件Comment p23: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Comment p24: 注意是国土资源部门,而不是住建部Comment p25: 只是说对方不能再主张善意取得了Comment p26: 预告登记也可以使用于房屋抵押【考】Comment p27: 必须有协议做支撑,如果该协议无效或被解除,那么预告登记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Comment p28: 包括设定抵押、质押Comment p29: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不以登记为要件【考】 2Comment p30: 如收取租金的权利第 10页(二

21、)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5 新增)我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ZF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 ZF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2.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不能阻却物权变动)(1)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2)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考】(3)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2、。3.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可以阻却物权变动)(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考】(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总结 类型 基于法律行为(必须公示) 非基于法律行为(相对无需公示)所有权 动产:合同 + 交付不动产:合同 + 登记【考】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 + 登记【考】担保物权动产抵押: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 + 登记动产质押:合同 +交付没有合同事实行为完成;裁判文书、征收决定生效;继承、受遗赠开始【第三节 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所有权的类型(一)国家所有权1.城市的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2.其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归国家所有。(略)(二)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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