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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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邢台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高效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社会稳定 ,结合本县实际 ,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邢台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机制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 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县燃气管理部门、属地乡镇 人民政府和燃气经

2、营企业均应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拟订本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配备- 2 - 完善的抢险装备。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其他需要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燃气突发事件。 1.5 事件分级 燃气在储存、运输、充装、经营和使用

3、等过程中,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级 (特别重大 )、级 (重大 )、级 (较大 )、级 (一般 )。 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30 人以上的事故;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 24 小时以上的事故。 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事故;造成 2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 24 小时以上的事故。 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事故;造成 1 万户以上, 2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 24 小时以上的事故。 - 3 - 级燃气突发事件

4、:造成一次性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机构、消防队伍和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 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1.1 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以下简称县 燃气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官:县政府 主管副 县长 副 指挥官: 住建局局长 、 安委办主任、 应急办主任 。 成员: 宣传部、安委办、 住建局、 安监局、 应急办、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财政局、交运 局、卫 计 局、民政

5、局、工信局、消防大队、邢台燃气集团(含京襄公司)、中国燃气集团邢台分公司。 2.1.2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县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2)研究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 (3)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 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 4 - 2.2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 住建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 住建局局长 担任,成员由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县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及时向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事

6、态变化情况,传达应急抢险救援指令。 (3)组织修订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监督执行情况。 (4)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5)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 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2.3 专家组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人才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召集有关专家组建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 (1)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2)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进行研究,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3)为邢台县中长期燃气安全应急规划、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 5 -

7、 2.4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县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 做好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宣传部:负责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稳定民心,防止不实报道。 (2)安委办:负责指导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住建局:负责协调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燃气设施。 (4)应急办:协助指挥部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县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5)安监局:负责协助各单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6)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

8、治安秩序维持和交通疏导工作 ;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 速疏散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储灌站、气化站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内压力容器的事故抢险工作。 (8)财政局:负责为处理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和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给予补偿的预算、审核和拨付工作。 - 6 - (9)交运 局:负责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征调相关车辆和人员保障应急物资的运输,并做好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确保运输畅通。 (10)卫 计 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做好中毒和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 工作,及时报告

9、伤病员的救治情况。 (11)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2)工 信 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共同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提供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 (13)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灭火减灾,做好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抢救工作,并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14)属地 乡镇 政府:在县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的落实安排。 2.5 基层 应急处置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政府相关部门 、 学校、医院、幼儿园、工矿企业、经营性企业等 燃气 使用单位, 均应设置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燃

10、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 燃气企业应急组织及职责 县域内 燃气 生产或经营 企业 ,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预案 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 7 - 通讯工具,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定期组织演练,出现燃气突发事件及时向 县 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各燃气企业除负责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外,有义务服从调配参与全市、全县燃气突发 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 预防机制 各燃气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防止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11、。 (1)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 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应急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 计 、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 应急处置 4

12、.1 信息报告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 - 8 - 4.1.1 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具体包括: (1)事发单位、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 (3)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 失。 (4)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步急需开展的工作。 (5)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2信息 报告时限 和程序 。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突发燃气事件报告后,按 以下程序上报: 重大及以上 燃气 突发事件,在事发 15分钟内通

13、过电话形式、 2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较大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 在事发 5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要简化程序,不得延误,后续事态进展随时报告。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涉暴、涉恐、涉外的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 演化为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 不受分级限制,第一时间向 县委、县政府 报告 。 4.1.3信息核报 。 按要求需核报的燃气紧急突发事件,应完整做好记录,迅速核实,符合上报标准的,注明核实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要求报送。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20分钟;对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40分钟。如遇- 9 - 特殊原因,对情况

14、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确实无法按要求时间核报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但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按上级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4.2 应急响应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3 分级响应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和各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启动相

15、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程序如下: (1)发生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立即按本预案 4.1 的要求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情况。 (2)发生级、级、级燃气突发事件,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按 4.1规定报送信息,相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开展先期处置。 - 10 - (3)发生级燃气突发事件,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向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4 响应程序

16、4.4.1 先期处置 发生级、级、级、级燃气突发事件后,县政府负责人应立即赴事件现场,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单位 ; (6)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4.4.2 应急决策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较大、 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县委、县政府 及市建设局 报告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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