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业务风险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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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P2P 平台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金融投资行为,保证金融投资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金融投资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 金融投资业务流程第三条 金融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1 客户申请 2 投资立项 3 项目初审 4 会议评审5 投资审批 6 签订合同 7 跟踪监督 8 解除投资(代偿追偿) 第三章 客户申请与立项第四条 客户咨询和申请由风险投资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投单位信息表 。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贷款业务有关

2、要求、内容等情况。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2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风险投资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准备授信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投资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投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投单位。 第五条 立项条件: 凡属于当地常住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金融投资服务。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3、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副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2、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 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下列企业(个人 )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2.有犯罪记录的; 3.3.自然人年龄超过 60 周岁; 4.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申投单位应报送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当地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4、或末婚证明 6.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7.配偶同意借款证明书 8.配偶同意房产(或车辆)抵押的证明书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3出具证明) 10.公司及股东个人资产证明(复印件)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12.代码证 (复印件) 13.验资报告(复印件) 14.公司章程 (复印件) 15.近三年度及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16.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17.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18.近期公司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七条 对确认属于潜力型客户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的申投单位,应将其按重点项目给予对待,适当调整评审力量,加快评审工作进度,优先

5、进行评审。 第四章 项目初审第八条 已立项的项目,由客户经理报送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 A、B 角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须由 A、B 共同完成,A 角提交 投资评审报告 ,B 角提交补充意见 。初审过程中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 A 角牵头。风险管理员经审核,不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回投资部,建议补充材料;符合初审条件的,组织初审,进入初审程序。 (初审条件参照立项条件) 初审程序:1.风险管理员进行风险评审,提交投资评审报告 ,风险管理部经理出具书面意见。 2.2.抵押借款进行书面评审,部分可能有风险的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3.3.抵押不足或全投资的项目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6、4.( 1)须进行现场考察的投资项目,初审过程必须由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完成,可由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协同客户经4理进行初审, 风险管理员提交投资评审报告 ,客户经理角提交补充意见 。初审由风险管理员负责,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客户经理牵头。风险管理部单独考察的,投资部应予以配合。 5.( 2)初审人员由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个人投资金额在 万元(含 万元)以内、企业投资金额在 万元(含 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分管副总及风险管理员负责现场考评;个人投资金额在 - 万元(含 万元) 、企业投资金额在 - 万元(含 万元)的项目,由总经理及风险管理部经理负责现场考评;凡投资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项

7、目风险管理部应建议董事长参与现场考评。 (3)风险程度难确定的项目,部门经理应参与现场考评或建议董事长参与现场考评。 (4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进行现场考评,由总经理审批,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汇报。 (5)调查非市区的客户必须出具相应抵押物的调查照片。 第九条 初审过程必须由风险管理员 A、B 角共同对申投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与申投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面谈;就重要问题向申投单位有关联的部门或人士访谈;就采购、销售及其他生产经营问题向有关方面调查落实,对抵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对申投单位所报财务资料和有关数据进行核查。初审过程中要作出详细记录

8、,索取资料要保存完整。 第十条 初审工作从立项开始一般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风险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原因并在投资项目审理进展表中记载。 第十一条 初审过程中若申投单位不予配合,或者主动要求撤回投资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或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等,经初审予以否5决或暂缓的,应报告部门经理和公司高层。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报告应揭示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1)借款目的、还款来源、资产转换周期、还款记录;(2)法定代表人(借款人) 的经历、素质、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3)主要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规模,主要销售渠道;

9、(4)申投理由及相关筹资计划;( 5)借款背景、期望条件;( 6)借款额;借款起止日期;借款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到期先还后借/终止借款。 2、还款能力分析(1)财务分析 A、评估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的情况;B、通过各种财务指标来反映和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C、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D、资产负债率 =总负债/ 总资产。 (2)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来源是否充足) (3 )评估抵押品和反担保措施 A、抵押物评估价的准确性和变现能力; B、反担保措施的风险评估。 (4)非财务因素分析 行业风险、管理风险、自然及社会因素、还款意愿。 (5)综合分析 借款人目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是否充足?是否

10、有能力还款? 借款人的过去的经营业绩和记录?是否有还款意愿? 借款人目前和潜在的问题?对借款的偿还会有何影响? 借款人未来的经营状况?如何偿还借款? 借款人违约,我司代偿后追偿的难易程度。 (6)风险测评情况及反担保措施 A、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7)初审结论(包括基本风险度评估、评价、支持理由等) 。 (8)收费测评情况。 第十三条 初审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投单位情况,不能出具虚假报告和遗漏重大问题的报告。 第十四条 当 A、B 角最终意见有分歧时,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决定是否提交上级审核。 6第十五条 投资部不服风险管理部意见,经投资部经理签字后可以向风险管理部提出复审建议。 第十六

11、条 经上级主管批准的复审建议风险管理部经理须安排其他风险管理员进行复审或亲自复审。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经理根据投资评审报告及补充意见出具初审意见, 将材料移送投资部。 第五章 项目审批第十八条 项目初审合格后,客户经理依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上级在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个人投资金额在 万元(含 万元)以内、企业投资金额在 万元(含 万元)以内的项目,副总经理审批;个人投资金额在 - 万元(含 万元) 、企业投资金额在 - 万元(含 万元)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个人投资金额在 - 万元(含 万元) 、企业投资金额在 - 万元(含 万元)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凡投资金

12、额在 万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投资项目,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第二十条 审批人对初审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查证后,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章 会议评审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评审委员会,负责金额 万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复杂担保项目的评审。 评审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委派或聘请,评审委员会由 7 名以上评审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具体项目评审由主任委员负责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 3 名以上评7审委员单数成组,根据评审需要可邀请专门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只参与发表意见,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公司法律顾问、投

13、资风险部经理、评审委员会认为须参加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评审议程: 1、评审会议由风险管理部经理提议,评审会主任委员决定组成人员和负责召集; 2、2 、由项目经理 A 角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项目经理 B 角作补充说明; 3、3 、项目主审及法律顾问陈述审核意见; 4、4 、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和初审报告提出问题,由 A、B 角或风险管理部经理回答或解释;5、参会人员就项目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6、各评审委员就投资方案发表意见,并将最终意见填入评审委评议表中并由本人签名 ; 7、以抵押方式为主的项目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通过后,将评审委评议表及有关资

14、料提交总经理审批;不足三分之二评审委员同意的项目,作为否决项目报告审批人; 8、以纯保证方式投资项目、深圳市以外的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项目,实行评审委员一票否决制。 9、对虽未否决但评审委员有不同调整意见的项目,综合意见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10、对因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能说明问题而导致评审委员会对项目部分内容不能做出判断时,主任委员应提出需补充和进一步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风险管理部按要求加以落实。风险管8理部安排项目经理在会后落实并由部门经理核实后报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意见包括: 1.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 2. 借款的合法性; 3. 投资的合法性; 4

15、.反担保的法律效力及可操作性; 5.法律风险、障碍和问题的提示; 6. 初审过程的合规性; 7.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8.证据的充分性、结论的客观性、方案的可行性; 9.复核风险度测评结果,评价反担保强度的适当性; 10.主要风险及重要信息提示; 11.对投资方案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经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通过的项目,审批人有权否决;但经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否决的项目,审批人只有权决定进行复议,而无权决定予以投资。 第二十六条 评审会议的其它规定: 1、会议召开前一天,由风险管理部发出会议通知并向评委提供有关资料。 2、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16、但会后应提出书面意见。若参加人数未超过评委的三分之二,则会议改期举行。 3、 会议由评审委或评审小组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席人员、每位与会评委对项目所持的意见以及会议最后综合的意见。会后一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全体参会人员在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认为有必要请专家进行咨询和评议的项目,由风险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评议,风险管理部负责提前三天将评议材料交有关专家,专家评议完成后须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1.公司评审委员会建议否决但审批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项目; 2.自公司批准投资之日起三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3.项目复议由原项目经

17、理 A、B 9角(或重新委派 A、B 角)从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并向评审会议提交评审复议申请表 。 第七章 投资合同的签订第二十九条 项目获准后,由项目经理通知被投资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贷款银行出具有关资料,申保单位按通知要求交费后,办理合同签订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经理向对方当事人说明相关事宜。 2、项目经理根据议定的担保方案确定需签订的合同。 3、项目经理要求对方当事人填写相关资料 ,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我方已有的可不再提供) 。 4、项目经理填写各合同文本一份,交由主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需修改

18、的,在一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 5、项目经理至迟在签约前一日将各合同文本按使用份数准备齐全,并按签约方的不同分别准备。 6、项目经理通知对方当事人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如无特殊情况,应在本公司的办公场所签约。对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场签章,即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自然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对方当事人不能当场签章的,应当办理签章真实性公证。无法办理公证的,应用折角法和叠影法与我方留存的其真实签章核对。 7、合同签订后,担保合同原件由项目经理报送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归档保管,复印件由项目经理留存一份。 第三十一条 合同文本签署的顺序如下: 1、签署贷款担保协议书 ; 2、签署反担保合同; 3

19、、公司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银行盖章后返还公司一份保存 ; 第三十二条 在签订合同的前后,应办理下列手续: 1、签约前 10(1)对方出具董事会决议对方为单位,且与我公司签订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反)担保合同的,应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对方的公司章程已明确授权其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的,可以不经董事会同意。 (2)对方提供股东会决议 对方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于我公司的,应提供股份所在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3)抵(质)押物评估

20、 对方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反)担保的,应委托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2、签约后( 1)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同意与我公司签订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反担保合同的对方为个人,有配偶的,夫妻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其他家庭财产共有人应以在合同上署名或出具承诺书的方式表示同意。 (2)登记以房地产抵押的,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以机器设备抵押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以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应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份所在公司无股东名册的,由我公司根据其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工商登记资料和股权变动情况协助建立。股东名册正本交股份所在公司准备,复印件注明“本复印件与我公司唯一准备的股东名册正本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由我公司留存。以股票质押的,应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以存单质押的,应到帐户所在的金融机构登记,并取得存单止付的回执。上述登记程序无法办理的,应取得相关证据或由有关方面出具情况说明,抵(质)押物的权利证书移交我方,并由抵押人签署阻碍登记的原因消除后即补办登记的承诺书 。 (3)移交动产或不动产权利凭证 以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证书移交我公司或银行保管。以机器设备抵押的,他项权证由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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