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宿州百大专业市场垂直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宿州百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日立电梯 (中国 )有限公司 2 招标人 (甲方): 宿州百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货人 (乙方)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宿州 百大 会议室 项目名称: 宿州百大专业市场垂直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 SZJSGC2017100 本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及 宿州百大专业市场垂直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的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 ,经甲乙双
2、方充分协商,特订立 本 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报价表 序号 电梯型号 载重 () 速度 m/s 层/站 数量(台) 设备 单价 运费 安装费 维护保养 费(台 /年) 单台 小计 交货期 1 LCE-1050-C060 1050 1.0 4/3 8 104800 5300 54900 报价已含 165000.00 60 日 一 设备总价款 838400.00 元 二 运费 总费用 42400.00 元 三 安装总费用 439200.00 元 四 总包服务费用等 报价已含 五 其他费用 报价已含 合计 投标总报价: 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 小写: 1320000.00 3 第二条 合同总
3、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 大写 壹佰叁拾贰万元整 ( 1320000.00)。 2、总价包含货 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为履行本合同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第三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部颁标准执行; 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 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
4、若技术标准 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进口产品的质量标为 合格,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四条 包装、运输、保险 1、乙方所供 货物的制造商原装出厂包装箱号与设备出厂批号一致。 2、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
5、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贮存等,并考虑合肥地区的气候特点。 4、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容易识别的中文字样作出标记:箱号、装运标志、毛重、净重、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等。 5、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4 【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 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 和完工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乙方送货 上门; 乙方代运; 甲方
6、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 宿州百大项目工地现场(宿州市南外环路 88 号) (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 ) 。 3.完工(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期限 接买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交货,自交货之日起 60 日内交付使用(包括安装、调试和验收)。 具体时间由买方按工程实际进度与 甲 方另行商洽。 第六条 付 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具体付款方式 为 : 一、设备款 总价: (人民币)大写 捌拾捌万零捌佰元整 ( 880800.00 元 ) : 1)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30%,作为定金; 2)提货前 45 天招标人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40%; 3)货到工地后 20
7、 日内招标人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4)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后 20 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贰年)后 30 日内付清(无息); 5)如果分批供货,将按上述同等比例支付; 6)采购人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收据,并在货到现场后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 (设备款 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率 为 17%) 。 二、安装款 总价 : (人民币)大写 肆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 ( 439200.00 元 ) 1) 根据工程进度,安装开工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所安装电梯的 50%安装款; 2) 电梯取得质监部门
8、使用许可证后 30 日内,采购人再向中标人支付 50%的安装款。中标人在收到该安装款后必须在 7 日内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3) 分批次安装的按上述同等比例支付; 4) 采购人付款时中标人应提 供同等金额的收据,并在货到现场后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安装款 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费率为 11%) 第七条 验收方法 5 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 15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验
9、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甲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 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 在 7 工作日 内向乙方 书面 提出异议。 具体说明产品 不符合规定的 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 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乙方在接
10、到 甲 方异议后,应在 7 工作 日 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从乙 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保修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 2 年,保修期从 自 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证后 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30 分钟 内上门维修, 电梯常规性故障 1 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 8 小时内排除,恢复电梯正常使用,并 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7 天 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
11、风险由乙方承担。 2.维修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 第 十 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 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
12、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 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
13、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 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10 %违约金。 第十 一 条 甲方的违 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5 %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 二 条 不可 抗力 7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
14、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 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 三 条 履约保 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132000.00 (人民币 ),收受人为 宿州百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期限至 验收合格并移交后(无息)退还 。 2.履约保证金 乙方 以现金转
15、账的方式汇给 甲 方 ,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 四 条 转让 与分包 1.乙方不 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 五 条 合同文件 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
16、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 六 条 其他 。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 甲方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8 第十七条 下列关 于 宿州百大专业市场垂直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服务承诺;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
17、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乙双方各执 肆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合计 拾叁 页 A4 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 : (公章) 乙方 :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 9 附件一 : 电梯安装 补充 协议 甲方: 宿州百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1、安装地点 安徽 省 宿州 市 2、安装必备条件 4.1、电梯货抵安装现场。 4.2、井道、机房土建完工, 建筑土建符合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确认的电梯确认图 , 基本
18、要求包括: 4.2.1、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及各预留孔洞、机房吊钩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规定。 4.2.2、 机房内粉刷完工,模板、钢筋或勘察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底坑无积水或渗漏水, 及时清理井道完工后井道的杂物。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井道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时,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格的井道应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中的“土建交接检验”要求。 4.2.3、建筑物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门窗等施工完成并畅通和足够照明。 4.2.4、甲方书面提供地盘完成面标高。乙方按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在各楼
19、层门孔设置可开启的临时安全栅栏。 4.2.5、 若乙方未按双方确认电梯图纸安装导致后期工程发生整改,一切责任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3、甲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供电部门停电除外 . 4.3.1、甲方应将安装施工用临时电源送至任意层站(一般在一楼)井道门口附近不超过 50 米远处,其 负荷每台电梯不小于三相 380V20A 和单相220V15A,每增加一台电梯增加 40%的供电负荷 .并将动力电源线( 380V三相四线(按电梯所需负荷配线)、独立地线和 220V 照明)。 4.3.2、甲方应将符合国标 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关要求的动力
20、电源于安装开工前送至机房内靠近门口(或乙方指定)处,并设置动力配电(箱)柜。 4.3.3、安装工程调试之前提供正式电源。 4.4、 当甲方在设备买卖合同中选用了“五方通话功能”时,电梯井道内布线由乙方负责,机房到监控室布 线由甲方负责,详细的布线要求见附且需10 件 对讲系统现场布线要求 4.5、安装所需的脚手架和脚手架搭设全部由乙方负责。 5、安装工期 5.1、甲方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通知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查作业,由双方确认安装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商定计划开工日期。 5.2、乙方进场安装前用书面形式 (开工通知单 )通知甲方具体开工日期和安装班组负责人名单,甲方联系人签收回复乙方,甲方签
21、收确认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若甲方未将相关书面资料反馈乙方,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5.3、 完工(安装、调试并验收)期限 60 天 。 5.4、如遇停电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或不具备“安装必备条件”,完工日期顺延 ,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6、甲方和乙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6.1甲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6.1.1、甲方负责分批向乙方下达制造订单。 6.1.2 甲方组织向乙方移交井道、机房、底坑、等土建工程的交接。 6.1.3 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不带防盗设施的设备材料堆场。 6.1.4 提供符合设计机房、井道、底坑,约束土建施工单位向乙方提供各楼层地面水
22、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现场积水和杂物。 6.1.5 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照明、调试、运行需要的临时电源,安装用的临时电源应离电梯所在楼栋不超过 50 米,调试用电源点应离控制柜不超过 20 米。其中施工用水、用电由 乙 方自费解决。 6.1.6 负责乙方安装调试期间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约束其他施工单位对安装完成交付使用的电梯进行成品保护。 6.1.7 负责约束土建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完成后的土建和装修工作。 6.1.8 配合乙方完成当地当地政府验收机构及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验收工作 , 费用由乙方承担 。 6.1.9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向乙方支付相应 的合同价款。 6.1.10 向乙方有偿提供生活区临时活动板房作为乙方的住宿使用,乙方也可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6.1.11 负责 协调 安装、生活所需的水电,费用 挂表按实记取并向土建总包单位缴纳 。 6.2乙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