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卫 生 部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阶段划分1.5 使用范围2 应急组织管理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2.2 专家委员会3 应对准备3.1 预案及方案制订3.2 疫苗准备3.3 抗病毒药物准备3.4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3.6 信息通报3.7 宣传教育3.8 培训演练3.9 督导与评估4 应急响应4.1 级应急响应阶段4.2 级应急响应阶段4.3 级应急响应阶段4.4 级应急响应阶段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5 恢复评估5.1 总结和评估5.2 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5.4
2、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我国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国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
3、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实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际卫生条例(2005) 等编制。1.4 阶段划分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
4、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级、级、级、级) 、恢复评估阶段。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内地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2 应急组织管理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国务院建立国家应对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联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 , 负 责 指 导 和 协 调 我 国 内 地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响 应 阶 段 和恢 复 评 估 阶 段 的 防 控 工 作 。 符 合 级 应 急 响 应 条 件 时 , 卫 生 部 提 请 国 务院 批 准 , 启 动 国 家
5、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 进 入 I 级 应 急 响 应 阶 段 后 , 在 国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的 基 础 上 , 适 时 成 立 国 家 应 对 流 感 大 流 行 指 挥 部(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指 挥 部 ) , 负 责 领 导 、 指 挥 和 协 调 我 国 内 地 流 感 大 流 行 防控 工 作 。在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统 一 领 导 下 ,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由 中 央 宣 传部 、 外 交 部 、 发 展 改 革 委 、 教 育 部 、 科 技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6、 、 财 政 部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 环 境 保 护 部 、 交 通 运 输 部 、 铁道 部 、 农 业 部 、 商 务 部 、 卫 生 部 ( 全 国 爱 卫 会 ) 、 工 商 总 局 、 质 检 总 局 、林 业 局 、 旅 游 局 、 港 澳 办 、 台 办 、 新 闻 办 、 民 航 局 、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中 医 药 局 等 有 关 部 门 , 以 及 军 队 和 武 警 有 关 部 门 、 红 十 字 会 总 会 等 组 成 ,卫 生 部 为 牵 头 单 位 。在 应 对 准 备 阶 段 , 各 有 关 部 门 依 据 各 自 职 能 开
7、展 流 感 大 流 行 防 控 工作 。 在 级 应 急 响 应 阶 段 , 各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的 统一 部 署 , 分 别 开 展 工 作 。 在 级 、 级 、 级 应 急 响 应 阶 段 和 恢 复 评 估阶 段 ,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设 立 综 合 组 、 口 岸 组 、 医 疗 防 疫 组 、 保 障组 、 宣 传 组 、 对 外 合 作 组 、 科 技 组 、 畜 牧 兽 医 组 等 8 个 工 作 组 , 分 别 由卫 生 部 、 质 检 总 局 、 发 展 改 革 委 、 财 政 部 、 中 央 宣 传 部
8、 、 外 交 部 、 科 技部 、 农 业 部 等 部 门 牵 头 组 建 。 国 家 指 挥 部 成 立 后 , 由 国 务 院 领 导 同 志 担任 总 指 挥 , 在 上 述 8 个 工 作 组 的 基 础 上 , 增 设 社 会 治 安 组 , 由 公 安 部 牵头 组 建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流 感 大 流 行 防 控 工 作 , 其 应 急指 挥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可 参 照 本 预 案 并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予 以 确 定 。2.2 专 家 委 员 会国 家 指 挥 部 或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9、( 以 下 称 国 家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下 设 专 家 委 员 会 , 由 综 合 组 或 卫 生 部 负 责 联 系 。 专 家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相 关领 域 的 专 家 组 成 ,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 1) 分 析 评 估 流 感 大 流 行 的 风 险 , 提 出 流 感 大 流 行 不 同 阶 段 的 启 动 、调 整 、 终 止 建 议 ;( 2) 分 析 评 估 流 感 大 流 行 对 社 会 、 经 济 的 影 响 ,提 出 流 感 大 流 行 应急 处 置 策 略 与 措 施 建 议 ;( 3) 开 展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工 作 技 术
10、指 导 和 跟 踪 评 估 ;( 4) 提 出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的 科 研 需 求 及 优 先 领 域 ;( 5) 承 担 国 家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3 应 对 准 备3.1 预 案 及 方 案 制 订各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 组 织 制 订 相 应 的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预 案 、工 作 方 案 和 技 术 规 范 。 教 育 部 负 责 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学 校 防 控 方 案 。 农 业部 负 责 制 订 动 物 疫 情 监 测 与 防 控 技 术 方 案 。 卫 生 部 负 责 制 订 流 感 大
11、 流 行应 急 监 测 、 疫 情 处 置 、 病 例 救 治 、 卫 生 监 督 等 技 术 方 案 。 质 检 总 局 负 责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国 境 口 岸 管 理 、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技 术 方 案 , 并 会 同交 通 运 输 部 、 铁 道 部 、 民 航 局 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交 通 检 疫 工 作 方 案 。旅 游 局 负 责 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旅 游 团 队 疫 情 防 控 方 案 。 军 队 、 武 警 有关 部 门 负 责 制 订 系 统 内 部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预 案 。3.2 疫 苗 准 备
12、发 展 改 革 委 、 科 技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财 政 部 、 卫 生 部 等 部 门 按照 职 责 分 工 , 负 责 研 究 制 订 扶 持 预 防 流 感 大 流 行 疫 苗 研 发 和 生 产 的 相 关政 策 ; 必 要 时 做 好 流 感 大 流 行 疫 苗 应 急 研 发 、 生 产 、 储 备 、 调 运 等 工 作方 案 准 备 。卫 生 部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流 感 大 流 行 疫 苗 、 同 期 季 节 性 流 感 疫 苗 的 需 求评 估 , 提 出 需 求 建 议 。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 制 订 大 流 行 流 感 疫 苗 和 季
13、 节 性 流感 疫 苗 的 使 用 策 略 和 接 种 方 案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按 照 需 求 建 议 , 梳 理 核对 现 有 疫 苗 的 储 备 情 况 , 做 好 调 运 准 备 , 对 相 关 疫 苗 的 生 产 能 力 进 行 摸底 调 查 , 做 好 组 织 生 产 的 准 备 , 提 出 应 急 扩 产 方 案 。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实施 应 急 生 产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准 备 工 作 。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依 据 药 品 特 别 审 批程 序 进 行 审 批 , 保 证 流 感 大 流 行 疫 苗 及 早 供 应 。3.3 抗 病 毒
14、 药 物 准 备发 展 改 革 委 、 科 技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财 政 部 、 卫 生 部 等 部 门 按照 职 责 分 工 , 根 据 需 要 做 好 抗 病 毒 药 物 及 原 料 的 应 急 研 发 、 生 产 、 储 备 、调 运 等 工 作 方 案 准 备 。卫 生 部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应 对 流 感 大 流 行 所 需 抗 病 毒 药 物 的 需 求 评 估 ,提 出 需 求 建 议 ; 制 订 药 物 使 用 策 略 与 方 案 ; 开 展 流 感 病 毒 耐 药 性 监 测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按 照 需 求 建 议 , 梳 理 核 对
15、 现 有 抗 病 毒 药 物 的 储 备 情 况 ,做 好 调 运 准 备 , 对 相 关 抗 病 毒 药 物 的 生 产 能 力 进 行 摸 底 调 查 , 做 好 组 织生 产 的 准 备 , 提 出 应 急 扩 产 方 案 。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实 施 应 急 生 产 改 扩 建项 目 的 准 备 工 作 。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技 术 部 门 开 展 抗 病 毒 药物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和 管 理 。科 技 部 、 发 展 改 革 委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负 责 制 订 相 关 政 策 , 扶 持 抗病 毒 药 物 生 产 和
16、 新 药 研 发 , 并 加 强 对 中 医 药 预 防 、 治 疗 药 物 研 发 的 支 持 。3.4 其 他 应 急 物 资 和 资 金 准 备发 展 改 革 委 组 织 重 要 物 资 的 紧 急 调 度 和 交 通 运 输 协 调 , 提 出 动 用 国家 物 资 储 备 的 建 议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财 政 部 适 时 调 整 国 家 医 药 储 备 品种 及 规 模 。 其 他 物 资 储 备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做 好 调 用 准 备 。 交 通 运输 部 、 铁 道 部 、 民 航 局 制 定 物 资 优 先 运 输 方 案 。 工 业
17、和 信 息 化 部 做 好 应急 通 信 保 障 准 备 。财 政 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资 金 保 障 方 案 , 安 排 落 实疫 情 监 测 、 实 验 室 检 测 、 病 人 救 治 、 病 例 和 密 切 接 触 者 管 理 、 检 验 检 疫 、感 染 者 遗 体 处 理 、 人 员 培 训 、 宣 传 教 育 等 应 急 工 作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 中 央财 政 根 据 防 控 工 作 需 要 对 经 济 困 难 地 区 开 展 应 急 工 作 适 当 给 予 补 助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 卫 生 部 会 同
18、民 政 部 等 部 门 , 发 挥 医 疗 保 障 制度 的 作 用 ,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 明 确 在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过 程 中 按 规 定 及 时 支付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各 类 人 群 医 疗 费 用 。民 政 部 会 同 红 十 字 会 总 会 等 相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社会 捐 助 资 金 和 物 资 管 理 方 案 、 人 道 主 义 援 助 工 作 方 案 、 感 染 者 遗 体 处 理方 案 。3.5 常 规 监 测 与 风 险 评 估卫 生 部 负 责 健 全 覆 盖 全 国 的 流 感 监 测 网 络
19、 , 完 善 流 感 监 测 工 作 方 案 ,加 强 流 感 监 测 哨 点 医 院 和 网 络 实 验 室 建 设 , 开 展 流 感 常 规 监 测 工 作 。 农业 部 、 林 业 局 负 责 完 善 动 物 流 感 监 测 工 作 方 案 , 开 展 动 物 流 感 监 测 工 作 。质 检 总 局 负 责 开 展 口 岸 流 感 疫 情 监 测 和 进 出 境 动 物 流 感 监 测 工 作 。流 感 监 测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 各 相 关 部 门 及 时 组 织 专 家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根 据 疫 情 形 势 , 调 整 监 测 及 应 对 策 略 和 措 施
20、。3.6 信 息 通 报卫 生 部 、 农 业 部 、 质 检 总 局 、 林 业 局 等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建 立 信 息 交 流和 合 作 机 制 , 及 时 互 通 流 感 监 测 等 重 要 信 息 。 外 交 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负 责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境 外 中 国 公 民 防 控 工 作 指 南 等 对 外 合 作 方 案 。 卫 生部 、 农 业 部 、 外 交 部 等 负 责 加 强 与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 世 界 粮 农 组 织 、 世 界动 物 卫 生 组 织 等 国 际 组 织 、 相 关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信 息 沟 通
21、, 及 时 收 集 、 分析 全 球 流 感 监 测 信 息 。 健 全 军 地 信 息 互 通 机 制 。3.7 宣 传 教 育中 央 宣 传 部 、 新 闻 办 负 责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制 定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宣 传 报道 和 舆 论 引 导 方 案 , 指 导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信 息 发 布 、 宣 传 教 育 等 工 作 。 卫生 部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知 识 普 及 工 作 。3.8 培 训 演 练各 相 关 部 门 指 导 地 方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应 急 队 伍 的 培 训 和 演 练 , 增 强 应急 意 识
22、, 提 高 应 急 技 术 水 平 。3.9 督 导 与 评 估各 相 关 部 门 根 据 职 责 分 工 , 开 展 本 系 统 内 流 感 大 流 行 准 备 工 作 的 自我 评 估 与 检 查 , 视 情 派 出 工 作 组 进 行 督 导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上 述 流 感 大 流 行 防 控 工 作 要 求 , 做 好 本 行 政区 域 各 项 应 对 准 备 工 作 。4 应 急 响 应 级 和 级 应 急 响 应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将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遏 制 在 有 限 范 围内 或 者 延 缓 其 传 播 , 级 和 级 应 急 响 应 的
23、 主 要 目 标 是 减 轻 流 感 大 流 行对 公 众 健 康 和 社 会 经 济 造 成 的 危 害 。4.1 级 应 急 响 应 阶 段4.1.1 启 动 条 件( 1)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在 境 外 造 成 持 续 传 播 的 人 间 疫 情 , 流 感 大 流 行 风险 显 著 加 剧 , 我 国 内 地 尚 未 发 现 由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引 起 的 人 间 病 例 。( 2) 我 国 内 地 发 现 由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引 起 的 人 间 散 发 病 例 或 有 限 的 人传 人 疫 情 , 但 尚 无 证 据 表 明 病 毒 已 具 备 持 续 人 传
24、人 的 能 力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之 一 的 , 卫 生 部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 发 布 预 警 信 息 ,报 请 国 务 院 启 动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启 动 级 应 急 响 应 , 有 关 部 门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做 好 相 关 应 急 工 作 。4.1.2 应 急 响 应 措 施在 应 对 准 备 阶 段 的 基 础 上 , 有 关 部 门 和 地 方 政 府 加 强 以 下 应 急 响 应措 施 :( 1) 应 急 监 测 与 风 险 评 估 。 卫 生 部 门 加 强 人 间 流 感
25、 监 测 , 农 业 、 林业 部 门 加 强 动 物 疫 情 监 测 , 及 时 发 现 、 报 告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所 致 的 人 间 或动 物 疫 情 , 强 化 流 感 病 毒 流 行 相 关 异 常 事 件 的 报 告 。 卫 生 部 门 会 同 相 关部 门 及 时 组 织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 适 时 调 整 监 测 和 应 对 策 略 。( 2)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 质 检 总 局 对 来 自 疫 情 发 生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人 员和 物 资 加 强 检 验 检 疫 工 作 , 及 时 发 现 、 报 告 和 移 交 可 疑 病 例 ,
26、 及 时 发 现 、报 告 和 处 置 受 污 染 物 资 。( 3) 医 疗 救 治 。 卫 生 部 门 落 实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 开 展 病 人 救 治 工 作 ,并 做 好 医 疗 救 治 所 需 的 人 员 、 药 品 、 设 备 等 保 障 工 作 和 院 内 感 染 控 制 工作 。( 4) 病 例 及 其 密 切 接 触 者 管 理 。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落 实 隔 离 和 医 学观 察 场 所 , 开 展 病 例 及 其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追 踪 和 管 理 , 为 病 例 和 医 学 观 察对 象 提 供 生 活 保 障 。( 5) 应 急 培 训 。 卫 生 、 农 业 、 林 业 等 部 门 针 对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开 展 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