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山东省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0001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为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山东省档案条例第 36条,损毁 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轻微 损毁丢失保存期限 30 年以下应归文件 5份之内(包括丢失删除电子档案
2、5条数据以下),在规定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或通过其他途径或载体能够获取丢失信息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损毁丢失保存期限 30 年以下应归文件 10 份之内(包括丢失删除电子档案 10 条数据之内的);或永久保存档案1 份文件(包括丢失删除电子档案 1 条数据)的。 对单位罚款 1-2万元,对个人罚款500-1000 元。 附件 1: 2 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可以并处 1-10 万元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 500-5000 元罚款。 较重 损毁丢失保存期限 30 年以下应归文件 11-25 份(包括丢失删除电子档案 11-25条数据);或永久
3、保存档案 5 份文件之内(包括丢失删除电子档案 5 条数据)的。 对单位罚款 5万,对个人罚款3000 元。 严重 损毁丢失永久保存应归文件(含定期保存档案中文件孤本) 25 份文件以上的;为个人、部门利益或掩盖违法行为,故意损毁丢失档案 5 份文件以上的。 对单位罚款 10万,对个人罚款5000 元。 0002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 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或者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档轻微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保存期限 10 年以下档案(包含电子档案数据) 5
4、 份文件之内的;或有泄露尚未批准公开利用档案内容行为的。在规定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 不予处罚 3 泄露档案秘密的 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为 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六条,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或者泄露档案秘密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 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可以并处 1-10 万元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00-5000 元罚款。 一般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定期保存档案 50 份文件之内的;或永久保存
5、档案(含电子档案数据) 5 份文件之内的;或有泄露涉密档案内容行为,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对单位罚款 1-2万元,对个人罚款500-1000 元。 较重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定期保存档案 51 至 100份文件以下的,永久保存档案(含电子档案数据) 10 至 50份文件;或有泄露涉密档案内容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对单位罚款 4万元,对个人罚款2000 元。 严重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定期期档案 100份文件以上,永久保存档案(含定期保存档案中文件孤本) 50 份文件以上;或有泄露涉密档案内容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对单位罚款 10万元,对个人罚款5000 元。 4 00
6、03 涂改,伪造 档案的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 中,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六条,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可以并处 1-10 万元罚 款 , 对 个 人 可 以 并 处500-5000 元罚款。 轻微 涂改伪造档案 1份文件,且未造成任何影响的。 警告,对单位罚款 1 万
7、元,对个 人罚款 500 元。 一般 涂改伪造档案 5份文件以内,非法利益或造成损失在万元以内的,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 (非法所得或造成直接损失证据确凿的,按对应金额标准执行,不明确的按照文件份数执行)。 对单位罚款 2万元,对个人罚款2000 元。 较重 涂改伪造档案 5 至 10 份文件,非法利益或造成损失在1 至 10 万元;或获取省级以下单位授予荣誉的,造成较重影响的。 对单位罚款 3万元,对个人罚款3000 元 严重 涂改伪造档案 10 份文件以上,非法利益或造成损失超过 10 万元或获取省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的,造成严重 重影响的。 对单位罚款 10万元,对个人罚款5000 元 5
8、0004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 1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 500元以上 5000 元以下。 轻微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定期保存档案 10 份文件以下的。在规定期限内追回档案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定期保存档案 10至 100份文件的。永久保存档案 (含定期保存档案中文件孤本) 5 份文件以下的。 对单位可以并
9、处罚款 1-3 万元,对个 人 可 以 并 处500-2000 元。 较重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定期保存档案 100 份文件以上的。永久保存档案 (含定期保存档案中文件孤本) 5 份至 10 份文件的。 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 5 万元,对个人可以并处罚款3000 元 严重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永久保存档案 (含定期保存档案中文件孤本) 10 份文件以上的。 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 10 万元,对个人可 以 并 处 罚 款5000 元 0005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档案法第 24 条,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轻微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
10、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档案数量在 5份文件以下的,交易额在 1 万元以下的(交易额证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 1 万元,对个人可以并处罚款 500 元 6 外国人的 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 据确凿的,按对应金额标准执行,交易额不明确的按照文件份数执行)。 一般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档案数量在 5 至 50 份文件的,交易额在 1 万元至 10万元的
11、。 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 3 万元,对个人可以并处罚款2000 元。 较重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档案数量在 50 至 100 份文件的,交易额在 10至 50 万元的。 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 5 万元,对个人可以并处罚款3000 元 严重 倒卖档案 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档案数量在 100 份文件以上,交易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对单位可以并处罚款 10 万元,对个人可以并处罚款5000 元 0006 主办、承办单位未及时通知或者拒绝、阻挠档案行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轻微 主办、承办单位未及时通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造成重大活动文件管理
12、不到位,不能按时归档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罚款 500 元 7 政管理部门参加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并造成档案资料损失的 一般 主办、承办单位拒绝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造成重大活 动文件管理无序,重要文献散存在部门和个人手中,尚未集中统一管理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700元 较重 主办、承办单位拒绝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造成重大活动文件管理混乱,个别重要文献有损毁丢失现象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800元 严重 主办、承办单位阻挠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重大活动档案工作,
13、造成重大活动文件管理失控,部分重要文献有损毁丢失现象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1000 元 0007 重大活动期间未按照规定开展档案收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轻微 主办、承办单位未制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案和制度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 500 元 8 集、整理工作的 一般 主办、承办单位未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未明确重大活动档案责任部门和人员,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600元 较重 主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尚未在重大活动筹备过程中,同时部署重
14、大活 动档案管理工作任务,造成档案工作严重脱节,影响重大活动档案文件收集、整理工作质量。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700元 严重 主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督促,仍不按相关规定开展重大活动档案,导致管理严重混乱,文件收集整理工作无法开展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1000 元 0008 未按照规定保管、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 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轻微 主办、承办单位不按国家标准规范保管重大活动档案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 500 元 9 一般 主办、承办单位
15、不按要求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 600 元 较重 主办、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800元 严重 主办、承办单位拒不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1000 元 0009 未按照规定办理档案登记、提供档案目录和情况说明的 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轻微 主办、承办单位未按期 办理档案登记、提供档案目录和情况说明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给予罚款 500 元 一般 主办、承办单位经催报仍未按要求期限 办理档案
16、登记、提供档案目录和情况说明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 600 元 10 较重 主办、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办理档案登记、提供档案目录和情况说明的或登记内容不实的。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800元 严重 主办、承办单位拒不 办理档案登记、提供档案目录和情况说明的 。 对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1000 0010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重大活动档案的 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轻微 保管单位未及时对应开放重大活动档案进行鉴定的。 对保管单位给予罚款 500 元 一般 保管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开放重大活动档案的。 对保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600 元 较重 保管单位应开放而未全部开放重大活动档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对保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