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宣贯讲义第 1 页 共 9 页 1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宣贯讲义)一、总则部分(一)目的 依据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 年 4 月 1 日实施。该法第十六条规定, “对高耗能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 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令 549 号),2009 年
2、月 24 日经公布,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涉及特种设备节 能的要求共 11 条,法律 责任 1 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 116 号令),2009 年 5月 26 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9 月 1 日实施。(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 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 统等(以下 简称锅炉及其系统)。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如生物质燃料锅炉、垃圾焚烧锅炉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监督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参照执行内容主要指对能效指标的要求;其他管理要求均按本规程要
3、求执行。(三)职责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质检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宣贯讲义第 2 页 共 9 页 2总局“三定”方案的规定,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各司(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特种设备局职责的规定共条,内容如下:主要职责项(摘)(三)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规章,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规范、制度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七)拟订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发展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指导重大科研、技术 引进的规划、立项和重大安全技术成果、安
4、全技术措施的鉴定、评价、推广工作。(八)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九)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的宣传教育和与本局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十)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业务工作,承担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归口管理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和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业务工作。(四)节能政策规定鼓励生产单位研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 锅炉及其系统能源转换利用效率,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达到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见附件 A)规定目标值的各 类工业锅炉产品,可以作为评价工业锅炉节能产品的条件之一。二、制度建设在本规程中,
5、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建立了 3 项工作制度和锅炉使用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宣贯讲义第 3 页 共 9 页 3单位的节能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建立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制度;建立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建立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制度。(一)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制度(设计准入规定)规程第五条规定,锅炉及其系 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 过鉴 定。各类工业锅炉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附件 A 中限定 值要求;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
6、或用户技术要求。第六条至第二十五条共 20 条,主要是 对锅炉设计文件、锅炉节能项目和指标的要求。主要从设计文件、排烟系统、燃料、锅炉结构、仪表配置、锅炉选型、排污系统以及水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进行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时,要重点审查在设计上是否提出了锅炉节能的具体要求;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证这些要求的实现。(二)建立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所有锅炉制造单位在向使用单位销售锅炉产品时,除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同时,还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测试方法。工业锅炉产品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
7、规则中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方法进行热效率测试 。电站锅炉产品安装完成后,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能效测试,测试结果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求。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宣贯讲义第 4 页 共 9 页 4测试要求。对于批量生产的工业锅炉(指同一型号、生产多台的情况),在定型测试完成且测试结果达到能效要求之前,制造数量不应当超过 3 台;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通过定型测试后,只要不发生影响 锅炉能效的变更,不需要重新进行定型测试。对于非批量生产的工业锅炉,应当在安装完成 6 个月内进行定型测试。对于电站锅炉,一般在调试试运行期间进行能效测试。定型测试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及
8、时将测试报告提交监检机构,如制造数量超过台,还未进 行锅炉热效率测试, 则监检机构不得向 该型号锅炉继续发放监检证书。不符合能效要求时,应 当采取以下措施。()制造单位应当对该产品进行改进,使其符合能效要求,并且由同一测试机构重新测试确认,否则不得 继续制造该型号的锅炉产品;()测试机构应当将该产品不符合能效要求的情况书面告知监检机构,监检机构不得出具监检证书;()电站锅炉测试结果不符合能效要求时,制造单位应当对该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相关要求。锅炉及其系统经安装、改造与 维修。不得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锅炉改造与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应 当由锅炉使用单位(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
9、能效测试或者评价,证明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没有降低。节能有关的技术资料。锅炉制造单位除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外,还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节能技术资料:()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过核查的证明材料;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宣贯讲义第 5 页 共 9 页 5()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三)建立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制度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2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应当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中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方法进行(电加热锅炉除外)。3当测试结果低于附件 A
10、 中限定值的 90%,或者用户要求对锅炉进行节能诊断时,应 当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中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并对测试数据 进行分析,提出改 进意见 。4电站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三、相关单位节能工作职责(一)制造单位职责1锅炉制造单位应当保证锅炉产品能效达到规定指标要求,不得制造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锅炉产品。2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二)使用单位职责应当建立健全并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应当建立能效考核、 奖惩 工作机制, 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 仪表、装置
11、、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监测的项目,包括锅炉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 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宣贯讲义第 6 页 共 9 页 6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 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 业锅炉使用单位可以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三)检验检测机构职责对新出厂的锅炉产品,定型 测试在规定的时间(或数量)内,未完成 测试或测试结果未达到能效要求的, 监
12、检机构不得向该型号锅炉继续发放监检证书。检验检测机构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监检, 应当按照节能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对影响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监检。在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 对设计文件中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四)监察机构职责1.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确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3. 对锅炉能效指标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办理锅炉使用登记的监察机构不得办理使用登记。4.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和节能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对不符合锅炉节能法规 及其
13、相应标准要求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处罚规定条例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宣贯讲义第 7 页 共 9 页 7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十)款: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2监管规定条例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第(三)款: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
14、备或者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 查封或者扣押。 3报告规定条例第五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 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条例第五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
15、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四、贯彻两规范的有关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两规范,切实推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总局将发文对贯彻两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认真学习两规范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宣贯讲义第 8 页 共 9 页 8对生产单位。加强对两 规范的学习。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等环节增强和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意识。对使用单位。结合定期 检验向锅炉使用单位宣传规程对开展能效测试的规定。(二)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质监系统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将成为锅炉能效测试的主要力量,因此要加强各级锅炉能效测试机构
16、建设,提高能力。总局 10 月份,还将公布新出厂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和第三批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三)强化服务意识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为社会、为企业服务 的意识。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印 发宣传招贴画、广播、 电视 、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意义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搭建好服务平台。通过 召开节能技术交流会、 现场会、研 讨会等形式为先进节能技术的交流、推广搭建平台。公布先进节能技术。总 局积极向国务院节能管理部门推荐先进的和重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或产品上国家重大节能技术目录;同时根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需要,总局 层面还将会同有关单位公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或产品。结语:特种设备节能工作任务艰巨,影响深远, 责任重大。我们希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工作能够得到各位专家、同仁的大力支持、配合,在我们共同努力下,不断开拓进取,为实现节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宣贯讲义第 9 页 共 9 页 9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节能监管处 张建荣电话:010-82262250传真:010-82260183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