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2-03-08 发布 2002-03-18 实施深 圳 市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布结构设计规范-丝印要求Q/ZX 04.101.8 2002Q/ZX深 圳 市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设计技术标准)前 言结构设计规范为系列标准:Q/ZX 04.101.1 结构设计规范文档要求 ;Q/ZX 04.101.2 结构设计规范颜色要求 ;Q/ZX 04.101.3 结构设计规范材料标记及推荐材料 ;Q/ZX 04.101.4 结构设计规范镀涂表示方法 ;Q/ZX 04.101.5 结构设计规范机柜尺寸系列 ;Q/ZX 04.101.6 结
2、构设计规范塑胶面板结构要求 ;Q/ZX 04.101.7 结构设计规范包装设计中材料标注和箱面印刷 ;Q/ZX 04.101.8 结构设计规范丝印要求 ;为了规范公司产品的丝印形式及内容,促进公司整体形象的提升,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结构设计规范的第 8 部分。本标准由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康讯工艺部提出,技术中心技术部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部门:康讯工艺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宝剑本标准于 2002 年 3 月首次发布。Q/ZX 04.101.8 2002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020308 批准 20020318 实施 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产品的丝印要求(手机类除外) 。本
3、标准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包括康讯公司)产品面板、产品表面的丝印设计,同时也适用于丝印产品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所引用的企业标准,以网上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GB/T 14691 - 1993 技术制图 字体Q/ZX 04.101.1 结构设计规范文档要求 ;Q/ZX 04.101.2 结构设计规范颜色要求 ;Q/ZX 04.101.6 结构设计规范塑胶面板结构要求 ;Q/ZX 04.200 产品型号命名中兴通讯标识使用指南3 公司总商标、分商标的丝印3.10 所有整机产品和能够独立成为产品的部件都必须丝印公司总商标,如机柜、插箱、盒体、模块等。3.20 “ZTE”和“ZTE 中兴”是独一
4、无二的,是公司产品的总商标,在应用时为了保证公司商标的正确性及一致性,使用各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 NOTES 网上“中兴办公自动化中兴通讯 VI视觉识别基础设计系统”或“中兴通讯标识使用指南”中“ZTE”或“ZTE 中兴”的原图进行复制、缩放(宽高同比例操作) 。总商标示例如下:3.30 “ZTE 中兴”适用于内销产品使用, “ZTE”适用于外销产品使用。3.40 商标的丝印位置依据产品的结构形式,按照以下要求进行:a) 有门楣结构的机柜,丝印于门楣左侧。b) 无门楣结构的机柜可直接丝印于门体左上方。c) 其它结构的产品,一般要求丝印于左上方。Q/ZX 04.101.8 - 2002深圳市中兴通
5、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设计技术标准)结构设计规范丝印要求Q/ZX 04.101.7 - 20022d) 当商标与产品型号、规格组合使用时,商标可以放于门的右上方。3.50 商标的字符高度依据产品的结构形式,按照以下要求进行:a) 有门楣(高度为60mm)结构的机柜,高度为22mm。b) 无门楣结构的机柜可直接印刷于门体上,高度为30mm。c) 其它形式的产品,其高度根据结构特点从系列 5,10,14,20,22,30mm 中选取。3.60 字符颜色公司总商标“ZTE”和“ZTE 中兴”的颜色根据底色的不同而变化:当底色为 01*01时,字符采用灰色系列中的 K0(即白色) ;当底色为 02*
6、02 时,采用标准蓝色(即PANTONE 288C) 。3.70 分商标的丝印只有经过公司批准、法律部确认申请的产品分商标,才可在产品上使用。分商标的图案要严格按照公司 NOTES 网上 “中兴办公自动化中兴通讯 VI视觉识别分商标”中的原图进行复制、缩放(宽高同比例操作) 。要求:总商标与分商标要同时使用。在字符高度上,分商标要比总商标低一档。 为减少文件更改,所有总、分商标均不使用“”及“” 。丝印位置(与总商标的相互位置根据产品自行设置) 、颜色参照注册总商标的要求进行。3.80 公司标识使用时的其它要求如标识四周的隔离空间、不允许的形式说明等必须严格按照按照公司 NOTES 网上“中兴
7、办公自动化 中兴通讯 VI视觉识别应用设计系统”中或“中兴通讯标识使用指南”中的相关条款执行。4 产品型号及规格的丝印4.10 所有整机产品和能够独立成为产品的部件都必须丝印产品型号及规格,如机柜、插箱、盒体、模块等。4.20 丝印的产品型号、规格必须是按照标准 Q/ZX 04.200 产品型号命名中要求,公司正式命名的型号、规格。当产品型号、规格处于同一行时,型号与规格之间需隔一个汉字字符。当产品型号、规格分处于二行时,型号与规格之间的间距根据版面需要设置。4.30 字体统一采用 CorelDraw 中的“Arial +B ”,字符宽高比为 1.0。4.40 产品型号及规格的丝印位置依据产品
8、的结构形式,按照以下要求进行:a) 有门楣结构的机柜,丝印于门楣右侧。b) 其它形式的产品,一般要求丝印于右上方。4.50 产品型号、规格的字符高度依据产品的结构形式,按照以下要求进行:a) 有门楣(高度为60mm)结构的机柜,产品型号、规格处于同一行,高度均为20mm。Q/ZX 04.101.7 - 20023当分两行时,型号与规格的总高度为20mm。b) 无门楣结构的机柜可直接丝印于门体上,产品型号在上,规格在下,分二行,字符右对齐,型号、规格字符高度均为20mm。c) 其它形式的产品,其高度根据结构特点从系列5,10,14,20mm中选取。4.60 当丝印底色为 01*01 色时,采用灰
9、色系列中的 K0(即白色) ;当丝印底色为 02*02 色时,采用灰色系列中的 K80。5 产品面板上字符的丝印注:塑料面板(即 J10 中的塑料面板,面板外形尺寸为 24425 或 24430) 、类似于塑料面板的单板的丝印按照本系列标准 Q/ZX 04.101.6塑胶面板结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的所有面板,均应按照此标准执行。5.10 公司指定的设计软件:CorelDraw 或 AutoCAD。5.20 公司指定的字库:微软 Window 字库。5.30 公司指定的字体:标准字体、标准粗字体两种。5.3.1 标准字体英文字母、数字采用“Arial ”示例如下:汉字采用“黑体”示例如下:5.3
10、.2 标准粗字体:英文字母、数字采用“Arial +B ”示例如下:汉字无标准粗字体。5.40 字符宽高比例所有面板板名字符的宽高比为 1.0。正常情况下面板中其它字符的宽高比按照系统设置值,不得随意改变;对于个别确因丝印位置不够或版面难以布置的面板,可以根据位置情况调整字体的宽高比。5.50 字符大小推荐字符高度系列:2mm,2.5mm,3.5mm,5mm,7mm,10mm,14mm,20mm。向上增加按 1.414 的倍率计算并圆整。5.60 字符颜色丝印字符的颜色按照本系列标准 Q/ZX 04.101结构设计规范-颜色要求中的要求,Q/ZX 04.101.7 - 20024规定为:底色为
11、 01*01 时,丝印字符采用灰色系列中的 K0(即白色) ;底色为 02*02 时,丝印字符采用灰色系列中的 K80;特殊情况下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颜色范围中选用。6 标识的丝印对于面板中的警示、防静电、接地、防辐射、防激光等其它标识图幅,按照通用件库中或相关标准中的要求执行。7 说明7.10 为简化产品面板丝印内容,规定机柜中所有的空面板(或假面板)不得丝印任何字符。7.20 当采用公司通用件库中的标牌类图幅进行接地、警示等通用标识的丝印或粘贴时,相应的字符、图示需以公司通用件库中的要求为准。7.30 产品设计文件中必须对丝印的字符进行确定性的描述。标注示例如下:菲林制作软件:CorelDr
12、aw R10.0使用字体:板名采用标准粗字体,其它字符采用标准字体。字符大小及宽高比:板名字符高 10mm,宽高比为 1.0。其它字符高 3mm,宽高比按照字库原始比例。字符颜色:除“ZTE 中兴”采用标准蓝色(PANTONE 288C)外,其余采用灰色系列中的 K80。7.40 数字与字符的区分在设计文件中,避免采用字符“I” 、 “O”;当数字与英文字符混合排列不可避免,且不能确保数字“0”与字母“O ”、 数字“”与字母“I”的正确识别时,技术文件必须对其进行单独描述,以保证丝印的正确性。7.50 特殊情况当不能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使用字库、字体时,设计文件中必须对丝印的字符按照原形打印墨稿,以方便制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