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符号 4 总则 5 路径 6 气象条件 7 导线 8 绝缘子、金具 9 导线排列 10 电杆、拉线和基础 11 变压器台和开关设备 12 防雷和接地 13 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14 接户线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典型气象区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弱电线路等级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公路等级 条文说明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 2000 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70 号)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 1987 年 1 月颁发的 SDJ 2061
2、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规程有以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 (1)本标准将范围明确为 10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城市和农村供电的要求。 (2)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 年以后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步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故本次修订增加了 10kV 及以下绝缘导线设计的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典型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 SDJ 2061987。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
3、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王秀岩、刘纲、王学仑。 1 范 围 1.0.1 本标准规定了 10kV 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 10kV 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4、,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 12527 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 14049 额定电压 10kV、35kV 架空绝缘电缆 GB/T 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 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DL/T 765.1 架空配电线路金具技术条件 DL/T 5092 110kV 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
5、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 JTJ 0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 语 和 符 号 3.1 术语 3.1.1 平均运行张力 everyday tension 导线在年平均气温计算情况下的弧垂最低点张力。 3.1.2 钢筋混凝土杆 reinforced concrete pole 普通钢筋混凝土杆、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杆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的统称。 3.1.3 居民区 residential area 城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车站等人口密集区。 3.1.4 非居民区 nomresiden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建房屋或房屋
6、稀少。 3.1.5 交通困难地区 difficult transport area 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3.1.6 大档距 Iarge distance 配电线路由于档距已超出正常范围,引起杆塔结构型式、导线型号均需特殊设计,且该档距中发生故障时,修复特别困难的耐张段(如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山谷等)。3.2 符号 WX导线风荷载标准值,kN 。 W0基准风压标准值,kN/m 2。 s风荷载体型系数。 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风振系数。 a风荷载档距系数。 LW水平档距,m。 4 总 则 4.0.1 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4
7、.0.2 配电线路设计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0.3 主干配电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设计,应考虑便于带电作业。 4.0.4 配电线路大档距的设计,应符合 DL/T 5092 的规定。 4.0.5 配电线路的设计,除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 5 路 径 5.0.1 配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5.0.2 配电线路的路径,应与城镇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协调,线路杆塔位置应与
8、城镇环境美化相适应。 5.0.3 配电线路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应避开低洼地、易冲刷地带和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段。 5.0.4 乡镇地区配电线路路径应与道路、河道、灌渠相协调,不占或少占农田。 5.0.5 配电线路应避开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配电线路与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1.5 倍。 6 气 象 条 件 6.0.1 配电线路设计所采用的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如当地气象资料与附录 A 典型气象区接近,宜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6.0.2 配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值,应
9、采用离地面 10m 高处,10 年一遇 10min 平均最大值。如无可靠资料,在空旷平坦地区不应小于 25m/s,在山区宜采用附近平坦地区风速的 1.1倍且不应小于 25m/s。 6.0.3 配电线路通过市区或森林等地区,如两侧屏蔽物的平均高度大于杆塔高度的 2/3,其最大设计风速宜比当地最大设计风速减少 20。 6.0.4 配电线路邻近城市高层建筑周围,其迎风地段风速值应较其他地段适当增加,如无可靠资料时,一般应按附近平地风速增加 20。 6.0.5 配电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 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较邻近的 5 倍数值。 (2)当
10、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小于 3或大于 17时,应将年平均气温减少 35后,取与此数邻近的 5 倍数值。 6.0.6 配电线路设计采用导线的覆冰厚度,应根据附近已有线路运行经验确定,导线覆冰厚度宜取 5mm 的倍数。 7 导 线 7.0.1 配 电 线 路 应 采 用 多 股 绞 合 导 线 , 其 技 术 性 能 应 符 合 GB/T 1179、GB 14049、GB 12527 等规定。 7.0.2 钢芯铝绞线及其他复合导线,应按最大使用张力或平均运行张力进行计算。 7.0.3 风向与线路垂直情况导线风荷载的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X=sdLWW0 (7.0.3) 式中: WX导线风荷载的标准值,
11、kN ; 风荷载档距系数,按本标准第 10.0.7 条的规定采用; s风荷载体型系数,当 d17mm,取 1.2;当 d17mm ,取 1.1;覆冰时,取1.2; d导线覆冰后的计算外径,m ; LW水平档距,m; W0基准风压标准值,kN/m 2。 7.0.4 城镇配电线路,遇下列情况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 1 线路走廊狭窄的地段。 2 高层建筑邻近地段。 3 繁华街道或人口密集地区。 4 游览区和绿化区。 5 空气严重污秽地段。 6 建筑施工现场。 7.0.5 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 7.0.5 所列数值。 表 7.0.5 导线设计的最小安全系数 绝缘导线种类 一般地区 重要地区 铝
12、绞线、钢芯铝绞线、铝合金线 2.5 3.0 铜绞线 2.0 2.5 7.0.6 配电线路导线截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合地区配电网发展规划和对导线截面确定,每个地区的导线规格宜采用 34 种。无配电网规划地区不宜小于表 7.0.6 所列数值。 表 7.0.6 导线截面 mm 2 1kV10kV 配电线路 1kV 以下配电线路 导线种类 主干线 分干线 分支线 主干线 分干线 分支线 铝绞线及铝合金线 120(125) 70(63) 50(40) 95(100) 70(63) 50(40) 钢芯铝绞线 120(125) 70(63) 50(40) 95(100) 70(63) 50(40
13、) 铜绞线 16 50 35 16 绝缘铝绞线 150 95 50 95 70 50 绝缘铜绞线 70 50 35 注:( )为圆线同心绞线(见 GB/T 1179)。 2 采用允许电压降校核时: 1)1kV10kV 配电线路,自供电的变电所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变压器或末端受电变电所一次侧入口的允许电压降为供电变电所二次侧额定电压的 5。 2)1kV 以下配电线路,自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 端 ( 不 包 括 接 户 线 ) 的 允许 电 压 降 为 额 定 电 压 的 4 。 7.0.7 校验导线载流量时,裸导线与聚乙烯、聚氯乙烯绝缘导线的 允 许 温 度 采 用 +70 , 交联 聚
14、 乙 烯 绝 缘 导 线 的 允 许 温 度 采 用 +90 。 7.0.8 1kV 以下三相四线制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7.0.9 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2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连接头。 3 档距内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 4 钢芯铝绞线,铝绞线在档距内的连接,宜采用钳压方法。 5 铜绞线在档距内的连接,宜采用插接或钳压方法。 6 铜绞线与铝绞线的跳线连接,宜采用铜铝过渡线夹、铜铝过渡线。 7 铜绞线、铝绞线的跳线连接,宜采用线夹、钳压连接方法。 7.0.10 导线连接点的电阻,
15、不应大于等长导线的电阻。档距内连接点的机械强度,不应小于导线计算拉断力的 95。 7.0.11 导线的弧垂应根据计算确定。导线架设后塑性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宜采用减小弧垂法补偿,弧垂减小的百分数为: 1 铝绞线、铝芯绝缘线为 20。 2 钢芯铝绞线为 12。 3 铜绞线、铜芯绝缘线为 78。 7.0.12 配电线路的铝绞线、钢芯铝绞线,在与绝缘子或金具接触处,应缠绕铝包带。 8 绝缘子、金具 8.0.1 配电线路绝缘子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各类杆型所采用的绝缘子,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kV10kV 配电线路: 1)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 2)耐张杆宜采用两个悬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
16、串或一个悬式绝缘子和一个蝴蝶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 3)结合地区运行经验采用有机复合绝缘子。 2 1kV 以下配电线路: 1)直线杆宜采用低压针式绝缘子。 2)耐张杆应采用一个悬式绝缘子或蝴蝶式绝缘子。 8.0.2 在 空 气 污 秽 地 区 , 配 电 线 路 的 电 瓷 外 绝 缘 应 根 据 地 区 运 行 经 验 和 所 处 地 段 外 绝 缘污 秽 等 级 , 增 加 绝 缘 的 泄 漏 距 离 或 采 取 其 他 防 污 措 施 。 如 无 运 行 经 验 , 应 符 合 附 录 B所 规 定 的 数 值 。 8.0.3 绝缘子和金具的机械强度应按式(8.0.3)验算: KFF
17、u (8.0.3) 式中: K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可按表 8.0.4 采用; F设计荷载,kN; Fu悬式绝缘子的机电破坏荷载或针式绝缘子、瓷横担绝缘子的受弯破坏荷载或蝶式绝缘子、金具的破坏荷载,kN 。 8.0.4 绝缘子和金具的安装设计宜采用安全系数设计法。绝缘子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表 8.0.4 的规定。 表 8.0.4 绝缘子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安全系数 类 型 运行工况 断线工况 悬式绝缘子 2.7 1.8 针式绝缘子 2.5 1.5 蝴蝶式绝缘子 2.5 1.5 瓷横担绝缘子 3 2 有机复合绝缘子 3 2 金具 2.5 1.5 8.0.5 配电线路采用钢制金具应热
18、镀锌,且应符合 DL/T 765.1 的技术规定。 9 导 线 排 列 9.0.1 1kV10kV 配电线路的导线应采用三角排列、水平排列、垂直排列。 1kV 以下配电线路的导线宜采用水平排列。城镇的 1kV10kV 配电线路和 1kV 以下配电线路宜同杆架设,且应是同一电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9.0.2 同一地区 1kV 以下配电线路的导线在电杆上的排列应统一。零线应靠近电杆或靠近建筑物侧。同一回路的零线,不应高于相线。 9.0.3 1kV 以下路灯线在电杆上的位置,不应高于其他相线和零线。 9.0.4 配电线路的档距,宜采用表 9.0.4 所列数值。耐张段的长度不应大于 1km。 表 9.
19、0.4 配电线路的档距 m 9.0.5 沿建(构)筑物架设的 1kV 以下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线,导线支持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 9.0.6 配电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如无可靠资料,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 9.0.6 所列数值。 表 9.0.6 配电线路导线最小线间距离 m 9.0.7 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 1kV10kV 、 1kV 以下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 9.0.7 所列数值。 表 9.0.7 同杆架设线路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m 9.0.8 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绝缘线路或 1kV10kV、1kV 以下同杆架设的绝缘线路
20、、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 9.0.8 所列数值。 表 9.0.8 同杆架设绝缘线路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m 9.0.9 1kV10kV 配电线路与 35kV 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m。1kV10kV 配电线路与 66kV 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 3.5m,当 1kV10kV 配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m。 9.0.10 1kV10kV 配电线路架设在同一横担上的导线,其截面差不宜大于三级。 9.0.11 配电线路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 1kV10kV
21、为 0.3m。 2 1kV 以下为 0.15m。 3 1kV10kV 引下线与 1kV 以下的配电线路导线间距离不应小于 0.2m。 9.0.12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 1kV10kV 为 0.2m。 2 1kV 以下为 0.1m。 10 电杆、拉线和基础 10.0.1 杆塔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承载力(强度和稳定)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和基础稳定计算,均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10.0.2 杆塔结构构件的承载力的设计采用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和杆塔结构式的变形、裂缝、抗裂计算采用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应按 GB 50061
22、 的规定设计。 型钢、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和标准值,应按 GB 50061 的规定设计。 10.0.3 各型电杆应按下列荷载条件进行计算: 1 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2 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3 最低气温、无冰、无风、未断线(适用于转角杆和终端杆)。 10.0.4 各杆塔均应按以下 3 种风向计算杆身、导线的风荷载: 1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杆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2 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 60或 45。 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10.0.5 风向与线路方向在各种角度情况下,杆塔、导线的风荷载,其垂直线路方向分量和顺线路方向分量,应符合 GB 50061 的规定。 10
23、.0.6 杆塔的风振系数 ,当杆塔高度为 30m 以下时取 1.0。 10.0.7 风荷载档距系数 ,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风速 20m/s 以下, =1.0。 2 风速(2029)m/s, =0.85。 3 风速(3034)m/s, =0.75。 4 风速 35m/s 及以上, =0.7。 10.0.8 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应采用定型产品。电杆构造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0.0.9 配电线路采用的横担应按受力情况进行强度计算,选用应规格化。采用钢材横担时,其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钢材的横担及附件应热镀锌。 10.0.10 拉线应根据电杆的受力情况装设。拉线与电杆
24、的夹角宜采用 45。当受地形限制可适当减小,且不应小于 30。 10.0.11 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路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m。拉线柱的倾斜角宜采用 1020 。跨越电车行车线的水平拉线,对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9m。 10.0.12 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应按受力情况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25mm2。 10.0.13 空旷地区配电线路连续直线杆超过 10 基时,宜装设防风拉线。 10.0.14 钢筋混凝土电杆,当设置拉线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处不应小于 2.5m,地面范围的拉线应设置保护套。 10.0.15 拉线棒的直径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16mm
25、。拉线棒应热镀锌。腐蚀地区拉线棒直径应适当加大 2mm4mm 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 10.0.16 电杆基础应结合当地的运行经验、材料来源、地质情况等条件进行设计。 10.0.17 电杆埋设深度应计算确定。单回路的配电线路电杆埋设深度宜采用表 10.0.17 所列数值。 表 10.0.17 单回路电杆埋设深度 m 杆高 8.0 9.0 10.0 12.0 13.0 15.0 埋深 1.5 1.6 1.7 1.9 2.0 2.3 10.0.18 多回路的配电线路验算电杆基础底面压应力、抗拔稳定、倾覆稳定时,应符合GB 50061 的规定。 10.0.19 现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 C1
26、5 级,预制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级。 10.0.20 采用岩石制做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应选择结构完整、质地坚硬的石料(如花岗岩等),且应进行试验和鉴定。 10.0.21 配电线路采用钢管杆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定。钢管杆的基础型式、基础的倾覆稳定应符合 DL/T 5130 的规定。 11 变压器台和开关设备 11.0.1 配电变压器台的设置,其位置应在负荷中心或附近便于更换和检修设备的地段。 11.0.2 下列类型的电杆不宜装设变压器台: 1 转角、分支电杆。 2 设有接户线或电缆头的电杆。 3 设有线路开关设备的电杆。 4 交叉路口的电杆。 5 低压接户线较多的电杆。 6
27、人员易于触及或人员密集地段的电杆。 7 有严重污秽地段的电杆。 11.0.3 400kVA 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柱上式变压器台。 400kVA 以上的变压器,宜采用室内装置。当采用箱式变压器或落地式变台时,应综合考虑使用性质、周围环境等条件。11.0.4 柱上式变压器台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2.5m。其带电部分,应综合考虑周围环境等条件。 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装设固定围栏,围栏与带电部分间的安全净距,应符合 GB 50060的规定。 11.0.5 变压器台的引下线、引上线和母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绝缘线,其截面应按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且不应小于 16mm2。变压器的一、二次侧应装设相适应的电气设备
28、。一次侧熔断器装设的对地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4.5m,二次侧熔断器或断路器装设的对地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3.5m。各相熔断器水平距离:一次侧不应小于 0.5m,二次侧不应小于 0.3m。 11.0.6 配电变压器应选用节能系列变压器,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1.0.7 一、二次侧熔断器或隔离开关、低压断路器,应优先选用少维护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定型产品,并应与负荷电流、导线最大允许电流、运行电压等相配合。 11.0.8 配电变压器熔丝的选择宜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容量在 100kVA 及以下者,高压侧熔丝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 23 倍选择。 2 容量在 100kVA 及以上者,高压侧熔丝按变压器额
29、定电流的 1.52 倍选择。 3 变压器低压侧熔丝(片)或断路器长延时整定值按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 4 繁华地段,居民密集区域宜设置单相接地保护。 11.0.9 1kV10kV 配电线路较长的主干线或分支线应装设分段或分支开关设备。环形供电网络应装设联络开关设备。1kV 10kV 配电线路在线路的管区分界处宜装设开关设备。 12 防 雷 和 接 地 12.0.1 无避雷线的 1kV10kV 配电线路,在居民区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接地,金属管杆应接地,接地电阻均不宜超过 30。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1kV 以下配电线路和 10kV 及以下共杆的电力线路,其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铁横担或金属杆,应与零线连接
30、,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与零线连接。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 1kV 以下配电线路,其钢筋混凝土电杆宜接地,金属杆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50。 沥青路面上的或有运行经验地区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和金属杆,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铁横担和金属杆也可不与零线连接。 12.0.2 有避雷线的配电线路,其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干燥时间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 12.0.2 所列的数值。 表 12.0.2 电杆的接地电阻 土壤电阻率( m) 工频接地电阻 ( ) 土壤电阻率( m) 工频接地电阻 ( ) 100 及以下 10 1000 以上至 2000 25 100 以上至 500 15 20
31、00 以上 30a 500 以上至 1000 20 a 如土壤电阻率较高,接地电阻很难降到 30 ,可采用 68 根总长不超过 500m 的放射型接地体或连续伸长接地体,其接地电阻不限制。 12.0.3 柱 上 断 路 器 应 设 防 雷 装 置 。 经 常 开 路 运 行 而 又 带 电 的 柱 上 断 路 器 或 隔 离 开 关 的 两侧 , 均 应 设 防 雷 装 置 , 其 接 地 线 与 柱 上 断 路 器 等 金 属 外 壳 应 连 接 并 接 地 , 且 接 地 电 阻 不应 大 于 10。 12.0.4 配电变压器的防雷装置应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防雷装置位置,应尽量靠近变压器
32、,其接地线应与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以及金属外壳相连并接地。 12.0.5 多 雷 区 , 为 防 止 雷 电 波 或 低 压 侧 雷 电 波 击 穿 配 电 变 压 器 高 压 侧 的 绝 缘 , 宜 在 低压 侧 装 设 避 雷 器 或 击 穿 熔 断 器 。 如 低 压 侧 中 性 点 不 接 地 , 应 在 低 压 侧 中 性 点 装 设 击 穿熔 断 器 。 12.0.6 1 kV 10kV 配 电 线 路 , 当 采 用 绝 缘 导 线 时 宜 有 防 雷 措 施 , 防 雷 措 施 应 根 据 当地 雷 电 活 动 情 况 和 实 际 运 行 经 验 确 定 。 12.0.7 为防止雷电波沿 1kV 以下配电线路侵入建筑物,接户线上的绝缘子铁脚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30。 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 30 日/年的地区和 1kV 以下配电线被建筑物屏蔽的地区以及接户线与 1kV 以下干线接地点的距离不大于 50m 的地方,绝缘子铁脚可不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