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含城市设计)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 2017】 46 号 招 标 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3 1、总则 . 5 2、招标文件 . 6 3、投标文件 . 7 4、投标 . 10 5、开标 . 11 6、评标 . 12 7、合同授予 . 12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3 9、纪律和监督 . 13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5 1、评标方法 . 17 2、评审标
2、准 . 17 3、评标程序 .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0 第五章 规划设计技术要点 .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0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巩 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编制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招标人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编制项目 2.2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 2017】 46 号 2.3 招标内容: 巩义市新
3、区河洛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编制范围:滨河路以东、S235 以西、河洛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规划 总用地面积约 14 平方公里。其中 7平方公里已基本建成, 4.5 平方公里需要修编, 2.5 平方公里需要新编。 2.4 服务期限: 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规划编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3.3 必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行
4、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开具时间为公告之 日起); 3.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 2017 年 11 月 2日至 2017 年 11 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下午 14:30 时至 17: 30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 巩义市紫荆路 115 号金岭大厦 710 室 。 4.3 报名时持以下资料报名: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企业的财务
5、状况报告(近一年) ;拟派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法定代2 表人、授权委托人)。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4.4 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 价 300 元 ,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巩义市紫荆路 115 号金岭大厦 710 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
6、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地址:巩义市政通路 102 号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 0371-64355557/13949142667 招标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巩义市紫荆路 115 号金岭大厦 710 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0371-53651069 2017 年 11月 2 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和要求 1 招标人 招标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地 址:巩义市政通路 10
7、2 号 联系人: 杨女士 电 话: 0371-64355557/13949142667 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紫荆路 115 号金岭大厦 710 室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0371-53651069 3 项目名称 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编制项目 4 项目 建设 地点 巩义市滨河路以东、 S235 以西、河洛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5 招标编号 巩财公开【 2017】 46 号 6 资 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招标范围 滨河路以东、 S235 以西、河洛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14平方公里。其中 7 平
8、方公里已基本建成, 4.5 平方公里需要修编, 2.5 平方公里需要新编。 8 服务期限 90 日历天 9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发展规划修编要求,并通过 有关部门评审。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3.3 必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 3.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9、专业技术能力。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 勘现场,费用自理。 13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 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 17 日前 以 书面形式提出,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0371-53651069。 1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投标截至时 间 15 日前 4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 16 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 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 17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5:00 时 18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自投标截
10、止之日起) 19 投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 :伍万元 竞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电汇或转账 收款单位: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巩义支行 账号: 1702023109006835792 备注:竞标保证金应于 2017年 11月 29 日下午 17:00 时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并交付竞标保证金回执单扫描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0371-53651069。 20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 ( 2016 年审计报告未出的,可以附财务报表) 21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 要求 三年,指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 (新成立企业不足
11、3 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2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2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 胶 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应用A4 纸编写,不得采用活页夹。 26 封套上应写明内容 项目名称: 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巩财公开【 2017】 46 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5:00 时前不准启封。 2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巩
12、义市紫荆路 115 号金岭大厦 710 室 28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巩义市紫荆路 115 号金岭大厦 710 室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 ,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3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 3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 5%。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 为 300 元 /套(售后不退)。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
13、知书时,须按有关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35 招标控制价 319.5 万元 36 付款方式 具体的以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的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基本情况 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拨款 。 1.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见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投标费用承担 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
1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6 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 术语外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6 1.9.1 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予以支持。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15、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 1980 号文、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 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11 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1.12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6、。 1.13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4 偏离 本项目投标文件不允 许偏离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3)评审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项目内容和设计标准要求; ( 6) 投标文件格式 ;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
17、 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
18、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语言和货币 3.1.1 所有投标文件的准备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应使用中文(汉语简体);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学的材料均应由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版本为准。 3.1.2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授权委托书; ( 4) 投标保证金; ( 5)项目组成人员; ( 6)资格审查资料; ( 7)综合
19、实力评价 8 ( 8)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 9)规划思路; ( 10)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 3.3.2 本工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形式。 3.3.3 本项目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设计所需的费用,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 的成本、利 润、税金、风险、以及文本编制印刷费、交通费、技术评审会务费、技术评审专家咨询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并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自主报价。 3.3.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投标截止时
20、间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3.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附表。 3.3.6 如投标函附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重要一部分 ,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招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2 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