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资质申请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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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贯彻新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范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 2007-12-19 文章点击数为:5850 字号: 大 中 小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建设部修订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并印发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7202 号)。现就贯彻新标准及管理规定,规范全省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申请条件1、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

2、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2、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

3、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4、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不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应从乙级资质开始申请(不设乙级的除外)。二、资质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一)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市200786 号)(二)申报材料要求:1、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 1)及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合

4、伙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复印件,技术负责人提供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附件 2)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申请表中所列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单位解聘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

5、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2、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下列材料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申请表中所列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

6、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附件 3)及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3、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下列材料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申请表中所列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4、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延续需提交下列材料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非注册专业技术

8、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勘察技术人员及设计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申请表中所列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5、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附件 4); 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9、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 )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6、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所需的全部材料;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三)其他说明1、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

10、、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每申请一个行业需提交申请表 3 份,附件材料 2 套,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需增加1 份申请表及 1 套附件材料;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每申请一个行业需提交申请表 2 份,附件材料 1 套。2、附件材料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申请表所列人员顺序整理装订。企业申报资质时应提供附件中所有原件供审查部门审验。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对原件,并在申请表核验栏及

11、附件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首次申请办理。三、新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过渡期的相关问题1、对已取得行业设计资质、行业部分设计资质、专业事务所资质(暂定级除外)的企业,2010 年 3 月 31 日前企业只需满足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条件,即可换领新资质证书,具体换领工作时间另行通知。自 2010 年 4月 1 日起,原资质证书作废。2、对已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暂定级除外)的企业,自 2008 年 4 月 1

12、日起将按照新标准开展换证工作,具体换证时间另行通知。3、对已取得主导工艺设计资质、综合事务所资质的企业,2010 年 3 月 31 日前企业需按照新标准重新核定其资质并换发新资质证书。具体换证时间另行通知。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原资质证书作废。4、已取得市政行业风景园林专业资质的企业,可直接换领新标准中相应等级的风景园林专项资质证书5、按原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取得暂定级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其暂定级届满前 60 日提出转正申请,按原标准申请转正的,证书有效期截止 2010 年 3 月 31 日;按新标准申请转正的,换发相应有效期的资质证书。 6、对于新 标准新设置的军工(地面设

13、备工程、运载火箭制造工程、地面制导弹工程)、机械(金属制品业工程、热加工、表面处理、检测、物料搬运及仓储)、铁道(轨道)、水运(港口装卸工艺)、民航(供油工程)、水利(水土保持、水文设施)、农林(种植业工程)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在 2009 年 3 月 31 日前,企业可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申请不同级别的资质,且不需提供企业业绩。2009 年 4 月 1 日以后,企业新申请以上类别资质的最高等级为乙级(不设乙级的除外)附件 1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附件 2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附件 3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附件 4 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 七

14、年十月十五日附件 1: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申报企业: XXXXXXXXXXXXXXX(公章)填报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填 表 须 知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 A4 纸

15、。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六、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三、四、六、九、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五、六、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企业名称 此次申请内容 现有

16、资质等级范围 核定 升级 增项 延续 其他 指标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审查标准 审查认定值 达标情况1 注册资本 2 机构章程 - - 3 资质证书 - - 4 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 - - 综合指标5 其他(改制证明、设备等) 6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7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以上职称人数 500 注册和高工人数 200 人员指标8设计综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数注册人数及专业数量 40(5 个) 业绩指标 9 工程业绩 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诚信记录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 否 核验

17、人签字:(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负 责 人(签字):初审部门(盖章):年 月 日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 20 日,逾期建设部将视为同意。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申 请 情 况本人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

18、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年 月 日现有资质及承接业务范围核定 升级 增项 延续 其他此次申请内容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 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 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 行业资质: 劳务资质: 专业资质:专项资质:事务所资质: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一、 企业基本情况企 业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学 历 职 称 总 工 程 师 所 学 专 业 执 业 资 格 工 程 勘 察设 计 工 龄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企 业 上 级 主 管 隶 属 关 系(

19、 国 资 委 、 地 方 、 其 他 )最 早 成 立 时 间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企 业 类 型 工 商 注 册 时 间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人 员 总 数 : 人1、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人2、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人60岁 及 以 下 从 事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专业 技 术 人 员 情 况其 中 : 3、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人从 事 工 程 勘 察 设计 主 要 专 业 技 术人 员 情 况注 册 人 员 总 数 : 人 非 注 册 人 员 总 数 : 人注 册 建 造 师 : 人从 事 工

20、程 项 目 管理 注 册 人 员 情 况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 人注: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职 称所 学 专业执 业 资 格工 程 设 计 工龄身 份 证 号 负 责 行 业注 : 1、 申 请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的 不 需 填 写 此 表2.本 表 中 的 人 员 为 与 所 申 请 行 业 资 质 相 关 的 人 员, 与 所 申 请 行 业 资 质 无 关 的 人 员 可 不 必 填 写 。3.本 表 中 人 员 需 提 供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及 业 绩 表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姓 名 年 龄从 事专 业注 册 专 业 及等 级执 业 注 册 证 书 号 ( 执业印 章 号 )是 否 离 退 休身 份 证 号 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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