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顺德区农村财务网上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做好顺德区农村财务网上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明确各级部门的使用范围、权限与职责,制订如下管理规定:第一条 中介机构要统一使用顺德区农村财务网上监控系统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财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第二条 中介机构要按照系统中预设的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每月按规定将财务公开报表上传到政府相关的信息公开平台。第三条 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和健全财务收支的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制度,并立入章程、规范管理。每年 2 月份前填写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表,并通过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签名盖章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交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备案,并交中介机构录入系统中。第四条
2、 农村基层组织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和财务预决算制度,当本单位系统监控灯亮红灯时,应及时向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汇报原因或提出整改措施,使红灯转回绿灯。第五条 农村基层组织连续两个月亮红灯又不作解释或整改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应将情况进行通报,并与年终村(居)干部职效考核挂钩。第六条 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对所辖农村基层组织在监控系统中亮红灯时,要及时了解情况,查明原因,监督其改正后,按照规定的手续程序完成监控系统中的红灯转为绿灯的具体操作,对曾通报的农2村财务账目,要纳入年终审计的重点对象。第七条 红灯转绿灯的具体步骤:1、基层组织参照年初预算的程序召开增加预算会议;2、会议表决通过后,基层组织要编写增加预算申请表(见附件),报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审批;3、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社会工作局审批意见完成监控系统中红灯转为绿灯的操作。第八条 区委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负责对顺德区农村财务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第九条 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对各镇(街道)建设顺德区农村财务网上监控系统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十条 本规定由顺德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增加预算申请表顺德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