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工作制度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二三年八月八日为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评价工作,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委会)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1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整体协调、组织和管理;2确定设立和调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专业委员会;3审议各专业委员会提交的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报告,确定最终评价结果;4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的重大事项。二、工作原则1坚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2、确定的评价工2作原则;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3坚持集体评议,民主表决的原则。三、工作程序1推委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2推委会议事采用会议形式,会议由主任单位召集和主持。3推委会主任单位根据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需要或有关成员单位的提议确定召开推委会成员会议。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尽可能让成员有较多的酝酿时间。4推委会审议、决定事项采取会议表决形式。会议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为有效。会议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形式,具体表决形式由主任单位提议,会议通过。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的意见,视为同
3、意。表决结果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重大事项的表决以赞成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重大事项应逐项表决。5推委会成员应亲自参加成员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书面委托代表出席表达意见。6推委会会议应由主任单位作好详细记录。决定重大事项须由与会人员签名确认。会议记录由推委会办公室保存备查。3四、工作纪律1推委会成员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泄露评价议事内容。2推委会成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3推委会成员单位,不得借名牌产品评价之名乱收费和强拉会员等。4推委会成员如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由省名推委按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