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 州 市农 业 机 械 化 管 理 局 文 件柳 农 机 办 201834 号柳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8 年 度 自 治 区 为 民 办 实 事 项 目 -农 机具 购 置 补 贴 项 目 绩 效 考 评 实 施 方 案 的通知各县、区农机局、各城区农水局:我局根据市绩效办有关工作要求和自治区农机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 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8157 号)文件精神,制定完成2018 年度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柳州市农业机械
2、化管理局 2018 年 7 月 12 日 - 2 -2018 年度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根据 2018 年度自治区和柳州市绩效考评工作安排,为做好各县(区)的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核内容和对象(一)指标内容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资金使用和资金结算任务。(二)考核对象有自治区下达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的县(区),无工作任务指标的县(区)不参加考核。(详细见附件 2)二、考核工作责任分工各县(区)的指标考核工作由市农机局管理科负责。备注:关于指标调整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要调整的,各县(区)提出调整申请,于
3、 2018 年 10 月 9 日前报市农机局管理科汇总,市农机局管理科于 10 月 12 日前汇总报自治区农机局,指标考核指标按自治区下发的调整文件为准。三、指标考核评分标准指标名称 分值 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项目分布责任处室资金使用任务0.5分完成自治区下达第一批补贴资金的使用任务,得 0.5 分,每少 1 个百分点扣 0.05分,扣完 0.5 分为止;各有关县(区)市农机局管理科- 3 -指标名称 分值 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项目分布责任处室资金结算任务0.5分完成第一批补贴资金使用结算任务,得0.5 分,每少 1 个百分点扣 0.05 分,扣完 0.5 分为止各有关县(区)市农机局管理科四、指
4、标台账目录清单序号指标名称 资料目录 备注1.为民办实事工程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1.资金使用任务完全情况相关材料:2018 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 资金使用情况 ”截图;2.资金结算任务完成情况相关材料:结算报告和结算明细表,或 2018 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 待结算资金情况”截图;3.县(区)2018 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指标绩效考评自评报告资金结算总额,指已结算部分和待结算部分之和:1.已结算部分:财政部门在 2018 年 12月 31 日前已结算拨付的补贴资金(从2018 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资金结算情况”截图获 取);2.待结算部分:农机部门在 2018 年
5、 12月 31 日前已将结算材料递交给财政部门、但财政部门还未结算拨付的补贴资金(从农机部门报送的结算报告和结算明细表,或 2018 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待结算 资金情况” 截 图获取)。五、指标考核的数据采集渠道和方式资金使用任务和结算任务两项指标均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即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自动生成或采取日常随机检查和年终抽查方式,确定任务指标得分。- 4 -六、指标考核工作程序(一)市绩效办考评 具体上报材料和上报时间节点另行通知。(二)自治区农机局抽查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自治区组织实地核验考核组,在每个市抽查 1 个县(区),共抽查 2 个行政村、实地核查
6、10 户农机具补贴情况,填写2 018 年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机 具 年 终 绩 效 考 评 核 查 情况 表 (详见 附件 4)。核验所采集的数据, 须明确数据来源、评分依据、扣分理由,并由组员、核验组负责人签字后,于 2019 年 1月 5 日前报自治区农机局汇总。考核内容:使用任务、结算任务两项指标。核验方法: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各考核组根据指标核验标准,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形成指标核验评分意见(详见附件5)。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将自评总结纸质版(盖章)及佐证材料(一份), (县)区的附件 1 评分表(
7、一份)提交考核组带回。最终由自治区农机局绩效办评分后,市农机局管理科及时向各县区公布评分结果。附件:1.2018 年度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评分表2.广西 2018 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表- 5 -3.2018 年度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核验标准4.2018 年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机 具 年 终 绩 效 考 评 核 查 情 况 表5.2018 年 度 自 治 区 为 民 办 实 事 工 程 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设 区 市 绩 效 考 评 指标核验表- 6 -附件 12018年度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
8、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评分表市 第 组指标名称分值 评分标准县(区)自评分市局评分自治区核验组评分评(扣)分理由及依据 备注资金使用任务0.5分完成自治区下达第一批补贴资金的使用任务,得 0.5 分,每少1 个百分点扣 0.05 分,扣完 0.5 分为止;资金结算任务0.5分完成第一批补贴资金使用结算任务,得 0.5分,每少 1 个百分点扣 0.05 分,扣完 0.5分为止。任务见附件2:广西2018 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表,有调整的市县(区)以调整文件为准;- 7 -附件 2广西 2018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表规模(万元) 规模(万元)
9、 规模(万元) 规模(万元)项目地中央 自治区项目地中央 自治区项目地中央 自治区项目地中央 自治区南宁市 3450 480 柳州市 1250 600 全州县 150 30 岑溪市 150 0兴宁区 20 0 城中区 0 0 兴安县 30 0 北海市 360 30青秀区 500 200 鱼峰区 10 0 永福县 20 0 海城区 10 0江南区 50 0 柳南区 0 0 灌阳县 60 0 银海区 60 0西乡塘区 100 0 柳北区 10 0 龙胜县 60 0 铁山港区 40 0良庆区 30 0 柳江县 300 300 资源县 60 0 合浦县 250 30邕宁区 30 0 柳城县 500 3
10、00 平乐县 80 0 防城港市 250 30高新区 0 0 鹿寨县 150 0 荔蒲县 50 0 港口区 40 0经开区 30 0 融安县 100 0 恭城县 80 0 防城区 40 0东盟经济区 30 0 融水县 100 0 梧州市 400 0 上思县 130 30武鸣县 1000 200 三江县 80 0 万秀区 10 0 东兴市 40 0隆安县 150 0 桂林市 750 30 长洲区 5 0 钦州市 380 45马山县 60 0 雁山区 40 0 龙圩区 30 0 钦南区 100 15上林县 250 0 阳朔县 30 0 苍梧县 50 0 钦北区 50 15宾阳县 700 30 临桂
11、县 50 0 藤 县 150 0 灵山县 150 15横 县 500 50 灵川县 40 0 蒙山县 5 0 浦北县 80 0- 8 -规模(万元) 规模(万元) 规模(万元) 规模(万元)项目地中央 自治区 项目地 中央 自治区 项目地 中央 自治区 项目地 中央 自治区贵港市 1100 130 田东县 100 20 金城江区30 0 合山市 45 0港北区 350 30 平果县 70 0 南丹县 40 0 崇左市 3200 785港南区 200 20 德保县 30 0 天峨县 40 0 江洲区 900 260覃塘区 150 20 靖西县 40 0 凤山县 30 0 扶绥县 1100 500
12、平南县 200 30 那坡县 25 0 东兰县 40 0 宁明县 500 25桂平市 200 30 凌云县 25 0 罗城县 50 0 龙州县 350 0玉林市 700 40 乐业县 30 0 环江县 40 0 大新县 220 0玉州区 120 10 田林县 40 0 巴马县 20 0 天等县 100 0福绵区 50 0 西林县 30 0 都安县 20 0 凭祥市 30 0容 县 50 0 隆林县 60 0 大化县 10 0陆川县 50 10 贺州市 310 0 宜州市 180 0博白县 200 20 八步区 100 0 来宾市 1750 580兴业县 30 0 平桂区 50 0 兴宾区 10
13、00 500北流市 200 0 昭平县 20 0 忻城县 90 0百色市 600 50 钟山县 100 0 象州县 300 50右江区 50 0 富川县 40 0 武宣县 300 30田阳县 100 30 河池市 500 0 金秀县 15 0 合计 15000 2800- 9 -附件 32018年度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绩效考评指标核验标准一、指标名称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核验指标。二、完成标准(一)年内完成任务。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第一批补贴资金的使用任务,得 0.5 分,每少 1 个百分点扣0.05 分,扣完 0.5 分为止
14、;完成第一批补贴资金使用结算任务,得 0.5 分,每少 1 个百分点扣 0.05 分,扣完 0.5 分为止。第一批补贴资金使用任务完成数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统计的已使用资金数据(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准。资金结算总额指已结算部分和待结算部分之和:已结算部分指财政部门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结算拨付的补贴资金之和;待结算部分指农机部门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将结算材料递交给财政部门但财政部门还未结算拨付的补贴资金之和。(二)进度督查1.年度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全县(区)范围任务进度督查;2.2018年8月29日前,各县(区)把项目进展情
15、况通过传真(纸质)、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市农机局管理科汇总上报自治区农机局。三、核验程序(一)查阅资料。查阅并收集被考评县(区)2018年度自治区- 10 -为民办实事工程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指标的项目分布表和完成情况表。检查该县(区)的实际任务与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的是否一致。(二)现场核查。农机具购置补贴核查必须现场核查,核对农户姓名、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品目、补贴额与县农机局农机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是否一致。现场核查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自治区核验组在每个市1个县抽取2个行政村,实地核查10户农机具补贴情况。四、核验扣分(一)自查上报资金任务数已完成,但核查中若发现任务不完成而虚报完成的,或水分越过30%以上(含30%)的直接扣减该市该项指标的全部分值。(二)核查中,每发现有1户姓名、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品目、补贴额与县农机局农机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不符的,扣0.1分,扣完为止。(三)如该项指标年底列入自治区绩效办重点核验内容,发现问题将从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