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 锦标赛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 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2014年4月27日目录第一部分 总则1.1 竞赛项目1.2 竞赛一般规定第二部分 竞赛项目2.1 对讲机通信3.1 短波机上抓抄信号4.1 卫星通信5.1 应急通信营地设立第一部分 总则1.1 竞赛项目1.1.1 对讲机通信1.1.2 短波机上抓抄信号1.1.3 卫星通信1.1.4 应急通信营地设立1.2 竞赛一般规定 1.2.1 各竞赛项目均由个人(小组)赛和团体赛组成。1.2.2 个人赛的竞赛基本单元为运动员个人或小组;团体比赛的竞赛基本单元为由运动员组成的代表队。1.2.3 除竞赛规程特别规定外,运
2、动员应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1.2.4 运动员义务及权利:1.2.4.1 了解并遵守业余无线电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通信规范、国际惯例。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1.2.4.2 尊重裁判,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竞赛工作。1.2.4.3 在竞赛前向裁判员询问关于竞赛程序的问题。1.2.4.4 有权通过代表队领队,依照竞赛有关程序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1.2.5 代表队必须指定1名领队,职责如下:1.2.5.1 熟悉竞赛的规程、规则和各项规定,并督促本队运动员遵守。1.2.5.2 与裁判委员会及组委会各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将有关的通知和决议及时向本队传达。1.2.5.3 对竞赛和裁
3、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意见,应在公布成绩后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1.2.6 代表队可以指定1至2名教练员,协助领队工作,在技术上指导运动员。1.2.7 竞赛场地:1.2.7.1 竞赛的室内场地应照明充足,并有市电接入。 1.2.7.2竞赛室外场地为开阔区域,可以是平地或丘陵地区,也可以是公园、校园等。1.2.7.3 竞赛区域不应包含无线电信号可能影响公众或国家安全的地方(如机场周边、军事禁区、机要单位等),也不应包含对运动员可能构成重大安全威胁的因素(如铁道、高速公路等)。1.2.8 运动员下列行为均视为犯规:1.2.8.1 在竞赛过程中将规定以外的通信工具带
4、入比赛场地。1.2.8.2 在竞赛过程中取得别人的帮助或给予其他运动员帮助(救助除外)、与别人交谈或以其他方式交换信息。1.2.8.3 依靠其他电台(包括中继台)中转信息。1.2.8.4 所使用的器材与规则规定的器材不符。1.2.8.5 未经许可进入私家住宅、故意损坏他人或公家的财产和利益、违反公共交通规则(例如强行穿越公路等)、或有其它严重违反公民道德的行为。1.2.8.6 未经许可离开竞赛场地及等候区的行为。1.2.8.7 不尊重裁判、拒绝服从裁判裁决,影响裁判工作和赛事进行。1.2.9 犯规的运动员取消该项目的竞赛资格和成绩。 1.2.10 故意干扰其他电台或使用可发出电磁干扰的装置,造
5、成严重阻碍竞赛进行的行为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并取消该队该项目所有成绩。1.2.11 领队、教练及相关人员出现等同于1.2.8、1.2.10的犯规行为,取消该队该项目参赛资格及成绩。1.2.12 领队、教练在竞赛期间不得使用任何业余无线电发射或接收设备,违者按1.2.11处理。1.2.13 每名参赛运动员都必须参加无线电理论测试,测试成绩按比例分别计入其参赛项目的总成绩中。理论测试不单独计算成绩和颁奖。理论测试满分100分,按照各项目总得分满分10%的比例计入各项目中。折算后的成绩保留到个位。1.2.14 无线电理论测试的提纲参照2012年发布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1.2.
6、15 总裁判长可根据竞赛场地的气象条件、场地状况或其它不可克服的因素等情况,决定比赛的批次、提前或推迟比赛。改变必须在赛前或比赛开始前宣布。1.2.16 裁判委员会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各项目裁判长组成。1.2.17 裁判委员会直接领导竞赛,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竞赛成绩裁定,并监督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遵守竞赛规则和规定。1.2.18 除规则规定的裁判工作外,裁判委员会还应妥善组织实施对竞赛有关频段的监听记录、对运动员行为的监督工作。 1.2.19 本规则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竞赛项目2.1 对讲机通信本竞赛项目通常由常规通信赛和综合通信赛两部分组
7、成,分两个场次进行。竞赛项目的具体场次可根据场地等具体情况决定设置。2.2 运动员需自备的器材2.2.1 一部标称发射功率不大于5W的VHF 或者UHF 业余频段对讲机。2.2.2 备用电池、天线、耳机、话筒、计时设备、笔、写字板、指北针等。2.2.3 对讲机所配用的天线可以为任何型式、尺寸、高度的无源天线。2.3 竞赛委员会准备的主要器材2.3.1 地图2.3.1.1 地图应涵盖允许运动员活动的全部区域。2.3.1.2 比例一般在1:500至1:10000 的范围内选取。2.3.1.3 地图规格可因地制宜。如采用标准定向运动地图、测绘地图、旅游图等,但要求比例基本准确,并清楚标示竞赛区域的主
8、要地形、道路、河流、建筑物等地貌、地物。2.3.1.4 地图应标绘出运动员必须经过的起点、百米线、检查点、终点及其代号。2.3.1.5 在如街心公园、体育场、校园等路线简单的场地内,可不提供和不使用地图。2.3.2 竞赛电文底稿及空白收报纸:2.3.2.1竞赛电文底稿,即要求运动员发送的电文,总计20组,组成如下:(1)由25个汉字组成的词汇,主要从日常生活用语、无线电通信基础技术用语、救灾及医护等用语中选取,如:无线电、担架等。(2)由5个字符(字母和数字)组成的混合字段,如:BY1PK、DFS69等。2.3.2.2 收报纸为运动员抄收对方电文用纸,每页印有20个空格。2.4 竞赛场地及其与
9、运动员有关的布置及设施2.4.1 竞赛场地为室外场地。2.4.2 起点场地设置起跑线、发令器等必要器材。2.4.2.1 起点附近设置设备暂存区,以及封闭的等候区。2.4.2.2 等候区内设置布告板,公布地图图例、运动员出发顺序、竞赛有效时间、公共备用频率和其它必要的注意事项。2.4.2.3 在运动员离开起点后的必经之处设置百米线。2.4.3 检查点2.4.3.1 检查点应设在至少能从某一方向10米左右能看到的位置。2.4.3.2 检查点设有标志旗及标志牌。标志旗为30厘米30厘米,以对角线划分为上白下红的旗帜,悬挂最高点离地高度在1.5米至2.5米之间。标志旗距离检查点裁判员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
10、米。2.4.3.3 标志牌不小于A4纸张大小,白底,用黑色或红色标有检查点的代号,字体为黑体,字高不小于100毫米。标志牌距离收取竞赛文件的裁判位不超过2米。2.4.4 终点设置终点线,并在终点线上方悬挂“终点(或FINISH)”标志。终点附近设置封闭的终点等待区。2.5 竞赛方法概述两项竞赛方法相同,但常规通信赛的场地应能为同一小组两名运动员之间的联络提供较好的电波传播环境;综合通信赛的场地则提供一般不易顺利通联的较为恶劣的电波传播环境,例如距离远、地形恶劣、干扰多等等。2.5.1 出发2.5.1.1 同一小组的两名运动员在同一批次出发。常规通信赛中每一组的两名运动员可从同一起点场地出发,综
11、合通信赛中每一组的两名运动员一般从不同起点场地出发。2.5.1.2 出发方法及相邻批次出发间隔由竞赛委员会在竞赛前公布。2.5.1.3 竞赛开始前,所有运动员必须将自己的对讲机保存在设备暂存区内,并在等候区内等候。2.5.1.4 出发前,运动员被召唤出等候区,领取自己的对讲机,由裁判发给地图、频率呼号表、电文底稿以及空白收报纸,运动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对讲机调至指定频率,经裁判核查后应立即关机。出发前一分钟,运动员进入出发线。2.5.1.5 裁判下达出发命令后,运动员必须在1分钟内越过百米线。百米线是运动员必须在竞赛中到达的地点。2.5.1.6 运动员越过百米线后方可打开对讲机电源。2.5.
12、2 通信联络、到达检查点2.5.2.1 运动员越过百米线后,即可在向检查点行进的同时,将电文发给同组的队员,并抄收同组队员发来的电文。2.5.2.2 运动员到达检查点后,向裁判递交电文底稿,收报纸、频率呼号表。运动员领取收据或打卡确认。2.5.2.3 完成上述步骤后,运动员应按地图指引向终点行进。2.5.3 到达终点2.5.3.1 运动员经终点跑道入口处沿跑道到达终点线,打卡计时,竞赛计时终止。2.5.3.2 终止计时后,运动员应立即关闭对讲机,并到成绩统计处登记输入成绩。2.5.3.3 随后,运动员立即向终点设备暂存区裁判递交自己的对讲机,或在裁判员指引下将对讲机放到指定位置。之后运动员立即
13、进入终点等待区休息,在整个竞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终点等待区。2.5.4 通信规则2.5.4.1 运动员只准与同小组队员通联。2.5.4.2 通联时必须使用裁判指定的频率、呼号。遇有不可抗拒的干扰时,双方可以协商改频到竞赛委员会公布的公共备用频率。如果再次遇到相互干扰,按照后用让先用的原则,后用者可再次改频回到指定频率。使用公共备用频率的双方,如果连续15秒双方均没有发射,即失去“先用” 的优先权 。2.5.4.3 通话联络时,每次呼叫联络和结束联络前后必须以标准字母解释法报清自己及对方的呼号。发送电文时,汉字电文可以使用普通话加以解释,英文电文应使用标准字母解释法加以解释。2.5.5 相互回避原则2.5.5.1 运动员在出发至终点的整个过程中,不得与任何人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