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本条主要是说明制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即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的危害,特制订本规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对扑救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火灾普遍使用的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等优点。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发展,尤其是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以及本规范的制订和实施,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将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从调查中得知,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其他危险性场所,设计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
2、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但调查中也发现国内某些单位在设计、安装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使我们认识到制订我国自己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当务之急,是保卫四化建设,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第 102 条本条说明在进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和着火后对国家和人身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型式,使该系统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第 103 条 本条是指本规范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根据实践经验和国际1so D1S7076 一 1990 以及美国消防协会 NFPA11 一 1983 标准规定,低
3、倍数泡沫适用于下列危险性场所:即提炼、加工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以及燃油锅炉房等。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输油平台和交通部门管理的油码头等场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因这些场所交通部门另有规范。本规范也不适用于海军的舰船,这方面部队有专门规范。第 104 条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性的技术规范,只要规定需要设置低佰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工程,就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至于哪些部位需要设置该灭火系统还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原油及天然气工程建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小型石油库及汽
4、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执行。第二章 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第 211 条本条是根据国内试验和国际 1soD1s7076 一 1990 以及美国消防协会 NFPA111983 标准规定的。目前国内外对于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液上喷射泡沫,另一种是液下喷射泡沫。因为采用液上喷射泡沫,泡沫不经过油层,泡沫不含油,所以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采用。如果采用液下喷射泡沫,泡沫一定经过油层。根据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 1976 年在 700m3 和 5000m3 汽油糟试验报告,得出蛋白泡沫通过汽油浮到油面上
5、来时,含汽油量达到 2以上就有可燃性,达到 85 就可自由燃烧;而氟蛋白泡沫中的汽油含量可高达 23以上,才能自由燃烧。所以蛋白泡沫液不适合以液下喷射的方式扑救油类火灾。第 212 条 本条是根据国内试验和国际 1sOD1S7076 一 1990 以及美国消防协会 NFPAII 一 1983 标准规定的。因为水溶性液体分子极性较强,一般灭火泡沫中含有大部分水。所以泡沫遇到这类液体,就很快被破坏消失不起灭火作用。为此,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不能采用蛋白泡沫液和氟蛋白泡沫液,必须采用抗溶性泡沫液。目前国内有如下几种抗溶性泡沫液:KR 一 765 金属皂型抗溶泡沫液,YEKJ6A 型抗溶泡沫液,YEDF
6、 一 6 型抗溶氟蛋白泡沫液等。KR 一 765 型泡沫液适用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扑救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酯等一般水溶性可燃液体的火灾;不宜用于扑救低沸点的醛、醚以及有机酸、胺类等液体的火灾。一般在工程设计时,注意以下事项:输送泡沫混合液的管道长度不宜超过 200m,混合液的流速不得低于 2ms,即输送混合液的时间不得超过 100S。对于固定顶储罐设计抗溶性泡沫灭火系统时,必须在储罐内安装泡沫缓冲装置。扑救火灾时,让抗溶泡沫先落到缓冲装置上,然后再缓慢地铺到液面上扑灾火灾,缓冲装置见图 21 2 1 和图 21。2 一 2。该泡沫液与水混合可采用环泵负压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或压力比例
7、混合器,但使用压力比例混合器时。要注意选用有隔膜的压力比例混合器,不能选用无隔膜的压力比例混合器,因为该泡沫液不能事前与水混合。如果用移动式泡沫管枪或泡沫炮扑救流散的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时,流散液体的厚度不要超过25mm,苦超过 25mm 厚度,泡沫管枪或泡沫炮不得将抗溶泡沫直接喷射到液面上,应该先喷到流散液体的前方,让泡沫慢慢铺展过去或喷到附近障碍物上,使泡沫从障碍物上流下,慢慢铺展到燃烧液面上。YEKJ6A 型抗溶泡沫液属于合成型泡沫液。系以复合碳氢表面活性剂作发泡剂;以微生物多糖抗极性溶剂作增稠剂;采用氟碳表面活性剂提高泡沫的流动性;此外还添加了助剂和防腐剂。灭火原理:YEKL 一 6A
8、型抗溶泡沫液以水与泡沫液之体积比为 94:6 形成泡沫混合液,经管道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泡沫产生装置可得均匀而细腻的泡沫,当这种粘稠而稳定的泡沫遇到水溶性液体时,在燃料与泡沫界面处析出一层聚合物的凝胶膜,可以有效地保护泡沫免遭极性溶剂的破坏,通过泡沫的封闭、冷却等作用窒息火焰。适用范围:YEKL 一 6A 型抗溶泡沫液主要用来扑救醇、酯、酮,醛、醚、胺、有机酸、杂环类等极性溶剂火灾,亦可用来扑救非极性的烃类(油品)火灾。使用条件:可使用环泵式负压比例混合器、带隔膜的压力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和管线式比例混合器,既可用于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设施,亦可装备泡沫消防车,还可适用于各种小型可移动
9、式的泡沫灭火装置;输送混合液管道长度和流速不受限制;即使在运输或储存时发生冻结,解冻后其性能仍保持不变。特点:由于该泡沫液添加微生物多糖极性溶剂作增稠剂,这个增稠剂为非牛顿液体有触变性,故其表观粘度较大,即使是呈胶冻状的泡沫液,但稍加剪应力即易于在管道中流动。 YEDF6 型抗溶氟蛋白泡沫液)这种泡沫液是以蛋白泡沫液为基料配以氨基酸型氟表面活性剂、碳氢表面活性剂和少量多糖配制成的。优点:1、具有蛋白泡沫的发泡倍数高、抗烧时间长、持水性好、流动点低及储存时间长;2、又具有氟表面活性剂的表、界面张力较低、泡沫流动快、封闭性好;3 还有多糖的优良抗醇性、触变性等特点。所以,它既能扑救非水溶性甲、乙、
10、丙类液体火灾,又能扑救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火灾。故称多功能的氟蛋白泡沫液。物理性能:流动点低,国内其他灭醇类火灾的泡沫液的流动点一般为 0。C 左右,而该泡沫液的流动点为一 10;2粘度低,国外优秀的多功能泡沫液如美国三 M 公司ATC 泡沫液的粘度为 1300mPaS,而该泡沫液在同样条件下,粘度只有 500mPas,3腐蚀率低,普通蛋白和氟蛋白泡沫液对钢片腐蚀率为 25mgd dm2,而该泡沫液对钢片腐蚀率只有 3。87MG/D。DM2;4 输送混液管道的长度和流速不受限制;5可使用各种比例混合器。该泡沫液和 YEKJ 一 6A 型抗溶性泡沫液一样,既可用于固走式或半固定式消防设施,亦可
11、装备消防车,还可适用于各种小型可移动式的泡沫灭火装置。如可燃液体储罐区既有油罐又有醇类储罐时,最合理的设计泡沫灭火系统是选择TEDF 一 6 型抗溶氟蛋白泡沫液,这样既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否则设置两套泡沫设备和氟蛋白、抗溶性两种泡沫液,这样投资大,使用维修都不方便。所有抗溶性泡沫扑救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火灾,均应在罐内设计、安装泡沫缓冲装置,这样灭火快。所有的抗溶性泡沫扑救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时,只能采用液上喷射泡沫,不允许采用液下喷射泡沫,因为这些泡沫中都带有水,通过水溶性液体时,泡沫很快遭到破坏,因而不能灭火。第 213 条 本条是根据蛋白泡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
12、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GNI3 一 14 一 82)制订的。因为蛋白泡沫液的流动点为一 5t,YEKJ 一6A 型抗溶泡沫液在 0以下就不能流动,所以储存泡沫液的环境温度下限规定为 0t,环境温度超过 40时,各种泡沫液的发泡倍数都下降,析液时间缩短,泡沫灭火性能降低,所以储存泡沫液的环境温度上限为 40。第 214 条 根据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的试验报告:一、蛋白和氟蛋白泡沫液配制泡沫混合液时,可使用淡水或海水。 YEDF 一 6 型抗溶氟蛋白泡沫液,也是以蛋自为起泡剂,虽然其中有氟碳表面活性剂成分,但数量很少,以也可使用淡火或海水。二、配制抗溶性泡沫混合液时,不能使用海水,只能使用淡水。
13、因为海水中所含的氯离子和钠离子对碳氢表面活性剂和金瞩盐的络台物有影响,而 YEKJ 一 6A 型抗溶泡沫液碳氢表面活性剂为起泡剂,所以 YEKJ6A 型抗溶性泡沫液不能使用海水,而 KR一 765型抗溶泡沫液有金属盐的络合物,所以 KR 一 765 金属皂型抗溶泡沫液也不能使用海水。蛋白和氟蛋白泡沫液是以蛋白为起泡剂,所以可使用海水。三、含有破乳剂。防腐剂、污油和化工厂排出的废水,因对泡沫灭火性能有影响,所以不能配制泡沫混合液。四、此款的规定是根据蛋白泡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GNI31482)制订的。第二节 系统型式的选择第 221 条 根据实践经验,泡沫灭火系统型式的
14、选择,视被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位于城市内、江河沿岸、港湾交通枢纽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象国家一、二级油库,储存量大,储罐单罐容量大于 2000m3,并且储罐数量较多且布置集中,倘若一个储罐发生爆炸着火,往往会给整个油库的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如不及时扑救,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还有一些化工产品储罐,虽然储罐容量并不大,但一旦爆炸着火,挥发出有毒的可燃气体,扑救特别困难;或本单位没有足够的消,防人员、机动消防设备以及距离公安消防队或企业消防队 2。5KG 以外。第 222 条 根据实践经验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的规定,独立的石油库宜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虽然设计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15、投资暂时大一些,但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设计安装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无论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虑都是合算的。第 223 条根据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如果是企业油库或企业的化工产品原料、成品库码头以及装置区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这些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并设有专职消防人员,泡沫、干粉和水罐消防车通常都配备较强,消防道路和水源完善,再加上可燃气体自动检漏报警设备和通讯联络装置齐全,像这样条件下的被保护对象,虽然火灾危险性较大,但综合考虑,可以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第 224 条 根据国际标准 1SoDIS17076 一 1990 和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II 一 1983 的规定以及国内实践经验,移
16、动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下列场所:一、本款规定主要指较小的油库,总储量小于 500m3,单罐容量小于 200m3。因容量 200m以下地上圆柱形罐,发生火灾后损失较小,而具罐壁高度均在 7m 以下,若发生火灾可以使用泡沫钩管、泡沫管枪或泡沫炮等移动设备,所以推荐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二、卧式罐一般容量较小,国内通常使用的卧式储油罐的容量为 30m3 和50m3,并且卧式储罐比拱顶罐承受压力高,一般不宜发生火灾,所以宜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三、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可能发生液体跑、冒、滴、漏;另外装置内由于工艺的要求,一般设置一些中间物料罐或泵,这些设备也易发生液体泄漏;以及装卸区的静电或泄漏,这
17、些液体泄漏火灾一般较小,故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使用起来机动、灵活。第三章、系 统 设 计第一节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第 311 条根据国内外实践经验,在罐区内发生火灾最不利的条件是罐区内火灾危险性最大的储罐。当然该罐发生火灾后,泡沫混合液用量也就最多。第 312 条 泡沫灭火的连续供给时间,是从泡沫流至燃烧的液面算起,一直到停止向液面喷射泡沫为止,此时管道内仍充满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所以泡沫菠的总储量增加管道所需要量。第 313 条 从地上钢罐火灾案例调查中发现,80的油罐火灾,罐顶和罐体均易受到不同程度地破坏。例如:上海某厂 400 俞汽油槽着火,罐周边炸开 16 长;山东某厂
18、500M3 渣油罐,因人口管振动打火花引起火灾,罐顶飞出 10m;玉门某厂 5mf 原油罐火灾,罐顶周边炸开 19m,两个泡沫产生器中的一个被拉断;黑龙江某厂 5000m3原油罐火灾,罐底拉开,着火拉开,着火半小时后相邻面的泡沫混合液管线被拉断。以上情况看出,虽然设有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但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泡沫灭火设备。第 314 条 本条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56 条基础上,并根据火灾案例,以及参照 NFPA111983 标准和 1SODIS70761990 标准加以修改而制订的,本条规定的罐区配备泡沫管枪的数量和泡沫混合肮巨介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国夕晰准之间(见表 31。4)
19、。第二节 储罐区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一、 对于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连续时间的要求,制订依据如下:1、试验结果分析。(1)1974 年 8 月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等 8 个单位,用 6型蛋白泡沫液进行了扑灭 100m366 号汽油络火灾试验,得出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灭火所需泡沫液量之间的关系曲线(见图 3。2。1 一 1 和图 3。2。1 一 2)。从曲线图中可以得出:泡沫混合液给强度小于 2L/MIN。 M2 时,不能灭火;供给强度小于 3。6L/MIN。M2时,灭火时间急剧增加;供给强度大于 4。81/MIN。M2 时,随供给强度加大,灭火时间仍有所减少,但
20、比较缓慢。、供给强度在 45L/MIN。M2 时,所需泡沫液量最少,比较经济。(2)、1974 年在天津还进行了燃烧面积与灭火时间关系的试验,其结果如表3:1 一 1 所丽:从表 321 一 1 中可见,只要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相同,灭火时间也大体相同,与燃烧面积的大小关系不大。由此可见,在 1003 油罐上所测得的试验数据有代表性。2、实际火灾分析:灭火成功的案例表明扑救大面积油类火灾,用较小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适当延长泡沫供给时间是可行的。例如:(1)广州某厂半地下 10000m3 原油罐(D31 2 拱顶罐)储存“五七”原油,捡修时被引燃,爆炸后皑顶塌落,当时存油 500700T ,燃烧
21、约!匕用移动式泡沫管枪扑救,灭火时间 20min,共用泡沫液 25t,折算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在24LMIN。m2 之间。北京某厂 5000M3、3000M3 重油罐火灾,罐内储存油品超温自燃,罐顶罐顶崩开 13 周长的口子。火灾发生后,泡沫产生器及泡沫混合液管线均保留完好,依靠泡沫车供泡沫灭火,仅 23min 火即被扑灭,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56LminM2。3。国外标准规定:美国 NFPAII 一 1983 标准中规定:(1) 石油产品储罐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按被保护储罐截面积计,最少为4ILjnm2。(2) 当采用型喷射口(不带缓冲装置)时,按油品闪点不同,规定不同的连续供给沫混合液时间
22、:当闪点小于 378或加热液体温度超过其闪点时,连续供泡沫混合液时间为55min。当闪点在 378933之间时,连续供泡沫混合液时间为 30min;对于原油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时间为 55min。1soD1S70761990 国际标准规定:扑灭烃类火灾最小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 4Lmin m2最小连续喷射时间为:闪点小于 40为 55min(蛋白泡沫)、45min (氟蛋白泡沫);网点大于 40为30min。几种规范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时间和泡沫混合液用量比较见表 3212。表 321 一 2 中 NFPAII 一 1983 和 ISODls70761990 移动式是指
23、:采用固定泡沫炮或泡沫管枪作为扑救油罐主要灭火措施时的数据,且规定泡沫炮只允许保护直径 18m 以下的固定顶油罐;泡沫管枪只允许保护直径 9m 以下而高度不超过 6m的固定顶油罐,所需要的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时间。而我国泡沫炮和泡沫管枪大部分是可移动的,不是固定在某一个位置,所以本规范规定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时间短。从表 3212 可以看出:1、本规范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甲、乙类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87)规定小。但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时间本规范规定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8 一 87)大,但单位面积用泡沫混合液量是一样的。这样做的优点是:(1)泵的流量可以小:(2)配合泵的电机容
24、量可以小;(3)输送泡床混合液的管道及其阀件都可以小些;(4)一次性投资可以降低。2、本条规定的供给类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87)的规定是一样的,都是 6Lminm2。在调查中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油库每个油罐储存甲、乙类还是丙类液体不是固定不变的。为了满足同一个储罐油品种类更换而泡沫产生器不再更换(因为增加或更换泡沫产上器往往需要动明火,这样费事并且麻烦,而且增加油库隐患),所以本规范规定丙类液体和甲、乙类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均为 6L/MInm2,只是连续供泡沫混合汲的时间出 40min 降到”30min。这样意味着油罐上安装的泡沫产生器规格型号和数量
25、不文,只是若储存甲、乙类液体时泡沫液量储存多一些。若储存丙类液体、泡沫液量储存少一些。美国 NFPAN 一 1983 和 IS0/DIS70761990 都这样规定的(风表 3。2。12)。3表 3212 本规范所指的移动式和 NFPA111983、IS0DlS7076 1990 所指的移动式概念不完全一致。本规范所指移动式主要是移动的泡沫炮(泡沫管枪,用来作为固定式、半固定式辅助灭火措施,或扑救卧式油罐、地下覆上油罐及立式油罐、炼油装置流淌出来的火灾。而 NFPAII 一 1983和 1SQD1S7076 一 1990 所指的是将泡沫炮或泡沫管枪固定某一位置,对一些立式固定顶油罐作为主要灭火
26、措施。4表 321 一 2 中各规范所用泡沫液均指蛋白泡沫液和氟蛋白泡沫液。国内生产的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和世界上发达国家生产的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质量基本上一样,所以供给强度才可以相比。综上所述,本条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时间是在国内灭火试验的基础上,结合灭火实践分析,及尽量向国外标准靠拢的原则下制订的。由于采用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系统时,泡沫沿罐壁流至液面,泡沫利用率高,灭火效果好。而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设备时,往往由于风力、操作力式和扑救方法不同,造成部分泡沫损失,所以本条规定,当采用移动式灭火设备时,采用较大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二、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
27、泡沫混合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的要求,制订依据如下:1国内试验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数据(见表 32 13 )。2国外标准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如下:美国 NFPAII 一 1983 标准中规定:采用抗溶性泡沫液,选用 I 型带缓冲装置的喷射方式,对于甲醇、乙醇、丙烯腈、丁酮、醋酸乙酯的泡沫混合液最小供给强度为41LminM2 连续供给时间为 30min,对于丙酮、丁醇、异丙醚的混合液最小供给强度为 65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为 30min。1so D1S7076 一 1990 国际标准规定:对于甲醇、乙醇、乙基醋酸盐、丁酮的最小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 6。5Lm1n
28、 m2,连续供给时间为 55inin。国内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大可能型灭火试验进行的次数较少,积累数据不多,本条是在国内小型试验数据及国外标准分析的基础上制订的。对于表中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由试验确定。第 322 条 本条关于外浮顶罐泡沫产主器的最大保护周长及连续供泡沫混合液时间规定的依据如下:一、1987 年 10 月 24 日在天津进行的中日联合石油火灾灭火试验中,进行了5000m3 外浮顶罐(内装汽油),利用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喷射氟蛋白泡沫的灭火试验,试验共进行了两次,试验结果证实了:190以上的泡沫均能沿罐壁落入泡沫堰板内燃烧的油面,控火时间很快,一
29、般在3060s 之内可以控制火势。2、浮顶罐宜选用小规格的泡沫产生器,每个 PC4 型产生器的保护周长不宜大于18m。当选用大规格的泡沫产生器时,每个产生器的保护周长山口大后,将使泡沫的流动距离加长,先导泡沫层受火与热辐射的作用,破坏。严重,这样不利于两个泡沫产生器之间泡沫层合拢,大大延长灭火时间。3、试验结果为: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 10。4Lminm2、 13IL/MIN。M2 时,控火时间分别为 Iniin43S,2minl0s,试验结果也证实了本条规定的浮顶罐最小混合液供给强度为 125Lminm2,最短连续供给时间 30min 是可行的。二、国外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1
30、美国 NFPAII1983 标准中规定:当泡沫堤堰为 305MM 时,浮顶罐泡沫热排放点之间的最大距为 12。2M2;当泡沫提堰高 610mm 时、泡沫排放点之间的最大间距为 244m。并规定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强度为 12。4LminM2 连续供给时间为 20min。21sO D1S7076 一 1990 国际标准中规定:浮顶罐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予 10Lminm2,连续供泡沫时间不少于 20mjn。关于泡沫排放点之间的最大问距的规定与美国 NFPAII1983 标准相同。3日本标准规定的最小混合液供给强度为 8Lmin m2,连续供给泡沫时间为30min本条规定是在国内浮顶罐灭火试验
31、的基础上,并尽量向国际标准靠拢的原则下制订的。本条泡沫堰板距罐壁距离和堰板高度的规定是参照国内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和国外 NFPAII 一 1983 的规定。泡沫堰板下部的排水孔是为了排雨水或泡沫析出的水。该孔不能太大,防止泡沫流出。第 323 条 根据国际标准 1SoD1S7076 叫卿、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111983 和美国三 M 公司工程标准的规定:一、浅盘式内浮顶罐火灾发生最不利的情况是:罐顶可能全部或部分掀开,浮盘由于受到不平衡的反向力作用而倾斜下沉,产生与固定顶罐火灾一样的全面积燃烧情况,这时候扑救火灾的困难程度以及对邻近罐的影响是与固定顶罐火灾相同的,于是本条规
32、定浅盘式内浮顶罐应遵循与固定顶罐同一标准。当内浮盘用非钢质材料制作时,例如用易熔材质铝合金或塑料制作时,采用与固定顶罐同一标准。二、对于单、双盘内浮顶罐,它的安全性与外浮顶罐相似,所以防护面积、空气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均与外浮顶罐同一标准。三、美国三 M 公司工程标准第 521 条明确规定:当现有的内浮顶罐的浮顶是浅盘式小,均应按罐的截面积计算。对于浮盘是双盘式或浮船式的内浮顶储缝,一般情况下则不需要固定的消防设施,若设固定消防设施时,其燃烧面积按泡沫堰板至罐壁的环形面积计算。第 124 条 根据实践经验:一、这是固定顶罐、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上泡沫产生器最小数
33、量值。二、外浮顶糟和单、双盘式内浮顶储论的安全度是一致的,所以这类的储罐上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和数量按本规范第 3。2。2 条产生器保护周长和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确定。三、根据上海震旦消防器材厂泡沫产生器的说明书确定,其中泡沫产生器流量特性系数 K 值,由厂家给出,也可以由厂家给出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与压力特征曲线推出。第 325 条 说明如下:一、据调查,现有的固定顶储罐上,几个泡沫产生器,用一根泡沫混合液管道引出防火堤外时,如果采用半固定式灭火系统,一旦发生火灾。就要有足够的消防车同时向泡沫混合液管道输送泡沫混合液,否则混合液的流量不够,另外,如果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若一个泡沫产生器损坏,会使泡
34、沫从破坏的产生器处施放出来,不但造成泡沫浪费,甚至会造成整个设施不能灭火的严重后果。大连某厂油罐发生火灾时,就发生过此种现象。因此,本款要求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出防火堤外。二、由于浮顶罐结构的特点,外浮顶罐由双盘式和液面直接接触,没有油气空间。单、双盘式内浮顶罐虽然有固定顶,但罐壁上部有排气孔,着火时一般不会发生爆炸,而且燃烧面积通常较小,火焰温度和罐壁温度不高(中壁温度 100140。C,辐射势为 0。001M/CM2),消防队员能够靠近罐体。因此,外浮顶和单、双盘内浮顶罐发生火灾时,对泡沫产生器及混合液管道损坏的可能性小,故规定本款。三、工程实践证明,油罐发生着火爆炸或罐基础下沉,往往由于
35、泡沫混合液立管在罐壁固定不牢或供给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与水平管道之间未采用柔性连接,致使泡沫混合液立管发生拉裂破坏,使泡沫不能输送到罐内,影响及时灭火。据调查,我国引进一些石油化工装置,如:辽阳化纤厂、南京扬子乙烯、天津大港化纤厂等单位不仅油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之间采用了柔性连接,而且油罐的进出油管线也都安装了一段金属软管。NFPAII 一 1983 第 32。52 条规定:固定泡沫产生器必须牢固地设置在罐壁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处要求柔性连接。日本有关消防法规,也作了类似规定。根据国内调查和国外有关规范及考虑到耐火要求。所以本条规定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宜采用金属软管连接,由
36、于外浮顶罐着火时,爆炸机率极少,罐上安装泡沫产生器遭到破坏也极少,所以其可不用设金属软管连接。四、外浮顶着火时,火势小,辐射热也小人河站在梯子平台上或浮顶上,用泡沫管枪扑救局部火灾。此外,还会由于罐体保温不好或密封不好,罐储存含蜡较多的原油,罐壁会出现残油。当温度升高时,残油熔化,淌至罐顶,偶尔也会发生火灾,这时,也需要从梯子顶部平台接出泡未管枪进行扑救,故制订本款。第 326 条 根据实践经验:一、防火堤内的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受热胀冷缩或储罐发生火灾的影响。二、为了泡沫混合液管道内的积水放净,故规定此款。第 327 条 根据实践经验:一、 在固定式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消火栓是为了连接消防
37、水带,使用泡沫管枪灭,旦泡沫站发生问题,泵不能启动,还可用消防车,通过消火栓向泡沫混合液管道内输送泡沫混合液。二、 防火堤外的固定式泡沫混合液管道应放空,防止积水,冬季冻裂阀门或管道,故作此规定。三、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若不设排气阀,输送泡沫混合液时,将管道内的气体排到储罐内,有助燃作用。第 318 条 根据国内泡沫液的类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大多数为泡沫液:水=6:94。实测结果,这些泡沫混合液的粘度和水的粘度相差不多。为了简化计算,本条规定泡沫混合液管道的水力计算可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进行。另外为了满足消防管道的流速要求,并节省投资,故规定泡沫混合液的流速不宜大于3m8。第三节 储罐
38、区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第 331 条 本条规定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不适合用于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也不宜用于外浮顶罐和内浮顶罐,依据如下:一、抗溶性泡沫不能通过水溶性液体,所以不能用于液下喷射泡沫。二、根据 1980 年天津消防科研所做的小型浮顶罐氟蛋白泡沫液下喷射灭火试验,发现泡沫并非向上沿四周密封圈部位分布,而是泡沫将浮盘上托,泡沫分布极不合理。三、根据国外有关标准规定。如:ISODIs7076 一 1990 第 281 条明确规定,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内浮顶罐和浮顶罐,NFPAI I 一 1983 美国标准第 A3 一 262 条规定,浮顶罐和内浮顶罐不推荐采用液下喷
39、射泡沫,因为泡沫不能在燃烧表面恰当分布。第 332 条 本条规定的地上固定顶储罐,采用氟蛋白泡沫液下喷射灭火系统的一些规定,依据如下:一、1SO/Dls7076 一 1990 规定: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或水成膜泡沫液下喷射时,泡沫混合液最小供给强度为 4Lmin 。M2,对于闪点低于 40。C 的烃类液体最小喷射泡沫时间为 45MIN,而闪点高于 40。C 的烃类液体最小喷射泡沫时间为 30min,如果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大于供给强度最小值,喷射泡沫时间可相应地减少。对于闪点低于 40的烃类液体,泡沫喷射口管道直径须使泡沫喷放速度低于 3ms; 对于闪点于 40的烃类液体,泡沫喷射口管道直径须使喷放
40、速度低于 6ms。泡沫液下喷射灭火系统喷射口数量见表 3321。二、NFlPAll 一 1983 美国消防协会泡沫灭火系统标准规定:烃类液体储罐泡沫液下喷射混合液供给强度最少为 41LMIN。M2。而闪点低于 2。8 ,沸点低于378的烃类液体可以采用较大的供给强度,多大强度适合必须通过试验确定,供泡沫混合液时间和液上一样。对于泡沫喷入油品中的速度,在闪点低于 228,沸点高于 37的烃类液体一定不能超过 3mS,对于其他类液体一定不能超过 6M/S。泡沫液下喷射灭火系统喷射口数量见表 3222三、1987 年 10 月中日联合石油火灾灭火试验中,100m3 汽油罐氟蛋白泡沫液下喷射的试验结果
41、(见表 2。3。21)。试验结果表明,当混合液供给强度为 4Lmin m2 时,灭火消耗泡沫液量是最少的(见图 3 人 2 一 1)。试验结果表明:4Lminm2 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刚少时,灭火时间将急骤增加(见图 3。3。22)。四、1979 年大连石油七厂、天津消防科研所、石油部北京炼油设计院(现为中国石化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联合在大连进行了原油火灾氟蛋白泡沫液下喷射灭火试验,现将5000mJ 原油罐氟蛋白泡沫液下喷射的试验结果列表(见表 3。3。2。4)如下。表 3。3。2 一 4 数据是在油品温度 40,油品粘度 30mm2s,油层厚度 113m情况
42、下取得的。试验结果表明:对于储存油品温度低于 50。C 粘条件下,粘度小于 40mm2s 的原油,氟蛋白泡沫液下喷射灭火系统是适用的,使用 614Lminm2 混合液供给强度时,灭火则问比较短。大连的试验还表明,当泡沫倍数不变时,泡沫含油率随着流速的增加而增加,当流速大于 3m s 时,泡沫含油率上升,当流速达到 3。5m 5,泡沫含油率为 11。(体积比),灭火效果仍然很好,可见本条规定泡沫进油品的速度不应大于 3ms 是安全的。本条规定的泡沫喷射口设置的各项要求是根据试验得来的。本条关于喷射口设置数量的要求是参照 NFPAII1983 美国标准,结合我国油罐系列及大连灭火试验的的基础上制订
43、的。第 333 条 根据震旦消防设备总厂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品说明书规定: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工作压力为 08MPa 时,其混合液流量为高背压泡沫产生器铭牌上所标的流量,如果进口压力有变化,其混合液流量也随之变化,故设计中应根据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混合液流量曲线加以修正,或者根据公式进行计算。其中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流量特性系数由厂家给出。第 334 条 根据实践经验,泡沫管线上不宜设置消火栓,因为泡沫不能从消火栓取出,也不能通过消火栓将泡沫输入进去,所以不需设置消火栓。另外泡沫管线内的气体不必排到大气中,用泡沫将气体顶到油罐中去,对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更有利。但应设置放空阀,因泡沫析液后,最后要放出来,
44、否则冻季可能冻裂管道和腐蚀管道。第 335 条 根据国内试验和美国 NFPAII 一 1983 中泡沫管道水力计算图表,推导出规范中公式,泡沫管道上的阀门和部分管件的当量长度是参照美国的。第 336 条 根据实践经验和试验,液下喷射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要求和水力计算与液上喷射泡沫混合液的管道的设置要求和水力计算完全相同。第 337 条 实践经验证明,泡沫液下喷射灭火系统,在防火堤内靠近油罐设置钢质控制阀,此阀是为了修理或更换单向阀时用。一般情况下。此阀常开;而向防火堤方向一侧,设置一个单向阀,该阀是为了平时挡住罐内的油品、不使其流到泡沫管线中,但一旦油罐起火,泡沫能顺利通过此阀进入罐内。防火堤外的泡沫管道上,高背压产生器前设置的另一个钢质控制阀,是为了调整背压用,如果着火时液面高,此阀可以开大些;液面低,此阀可以开小些,目的是泡沫形成好些,利于灭火。由于目前国内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