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组--张燕--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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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中的属地管辖权案 例 分 析一.教学目标:1.掌握我国在刑法适用范围上的基本规定;2.掌握我国刑法在属地管辖权方面的相关规定;3.能够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解决刑法在属地管理权适用范围上的实例;4.培养学生“理论武装 头脑” 的自主学习意识 ,增强理解问题、分析问题的洞察力和思考能力。二教学重点、难点:1.重点 理解关于我国刑法属地管辖权的相关规定。2.难点根据刑法学有关知识点,分析、解决有关实务问题。三.课时安排: 1 课时四.教学手段: 多媒体五教学内容: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有效,以及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我国刑法第 6 条

2、至第 12 条对刑法的效力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 6 条是关于属地管辖权的相关规定。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些案例,通过案例来分析、理解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方面的相关知识点。案例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案情被告人:某甲,男,33 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1985 年 12 月 19 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 47845 号安一 24 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 101/435 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 118.0900“,北纬 52.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

3、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 日 14 时 30 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问题 某甲在我国 领域内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法理分析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 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 “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 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同 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

4、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我国刑法第 6条规定:“凡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某甲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 11条之规定解决,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 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属于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某甲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 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

5、责任。两名外国人共同实施抢劫罪,中国警方有无管辖权讨论:(学生按小组进行讨论,回答问题)案情 甲、乙二人系美国公民,2000 年 10 月 10 日随本国旅游团经香港到中国旅游。2000 年 10 月 12 日到达广州。甲乙二人在与中国公民李某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过程中,见李某随身携带大量的人民币,即产生歹意 。 经预谋,甲乙二人找到了李某,以兑换美元为由,将其骗至某饭店 505 房间。入室后,甲持尖刀相威胁,乙堵住房门防止李某逃走。然后,甲乙二人将李某的手脚绑上,用绷带堵嘴,又用胶带将李某的嘴封住,从其上衣兜里抢走人民币 2 万元。10 月 13 日,甲乙二人被广州警方抓获。但甲、乙提出二人不

6、是中国公民,中国无权管辖。问题 中国警方 对甲乙二人有无管辖权?法理分析甲乙二人的行为中国警方有管辖权。本题同样是考察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我国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确立刑事管辖权体制。我国刑法第 6 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境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所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 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因此,我国警方对甲乙二人的行为有管辖权。案例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案情

7、被告人: 严某,男,38 岁,中国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的汽车司机。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 10 万余元。问题严 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应依我国刑法论处?法理分析中国公民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这是本案的关键。我国刑法第 7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8、”。据此可知,其一,严某的盗窃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其二,严某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我国刑法第 263 条规定,其法定最低刑为 10年;其三,严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应依我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2 岁,外国公民。被告人某甲系外国公民,潜入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行窃,被我国大使馆工作人员李某发现,为脱逃李某的抓捕,某甲用刀将李某刺伤后逃走。问题 某甲在我国 领域外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法理分析对于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各国在立法上一般采用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来确定本

9、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我国亦然。我国刑法第 8 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外国公民某甲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了抢劫罪。按照我国刑法第 263 条规定,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犯罪,各国刑法都将其作为犯罪加以处罚。因此,对于外国公民某甲的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另外,根据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同时还属于一种侵

10、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因此,按照国际法的原则,也应适用我国刑法。 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相关的知识点:1.刑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该条所 说的我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土、领海、领空。2.刑法第 6 条第 3 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刑法第 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

11、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4.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5.刑法第 9 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6.刑法第 10 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7.刑法第 11 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六.作业安排:某大学聘请的美国籍教师甲在中国执教期间盗窃了我国绝密文件1 份。问:对 甲的行为能否依据我国刑法予以追究?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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