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吉林分行2013年第23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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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设银行 “乾元” 吉林省 分行 2013 年第 23 期 票据 型 理财产品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 吉林省 分 行 (理财产品管理人 ,以下或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郑重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不保证本金和收益 , 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产品期限为 177 天,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进行展期或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 贰 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最不利情况

2、下,如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以下简称“标的票据”) 无法回收 任何 票面资金 或 票据受益权转让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 , 您 将损失全部本金。 本理财 产品适用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 客户 。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 客户 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收益型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注:本 理财产品 风险 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

3、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在您选择购买 本 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 本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 本 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您 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 本 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 是否 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本 理财产品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 本理财产品 ,在购买 本 理财产品 后, 客户 应随时关注 本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 不承担下述风险: 1.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

4、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若 标的票据 在到期后出现承兑人未按时足额兑付票款或标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方 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收益可能为 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3. 流动性风险: 客户 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 客户 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 客户 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 管理风

5、险 : 理财产品的 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附件: 5.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 /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 期收益率及 /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6. 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 本说明书 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

6、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 本理财产品 的原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 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 产品不成立风险: 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 本理财产品 说明书规定向 客户 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

7、成立。 8. 提前终止风险: 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客户 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 9.延期风险: 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基 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客户 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

8、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 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 理财产品 的 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 本理财产品 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认(申)购 本理财产品 的决定。 您签 署本 理财产品 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 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 理财产品 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

9、户协议书、 理财 产 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 签字与盖章 个人客户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并签字: 客户声明:本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已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该评估结果具有效力。 本人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由客户自行填写)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理财产 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 风险 揭 示, 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客户抄录: 客户签名: (客户 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 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 客户 已经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理财

10、产品说明书及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理财产品相关风险。 ) 年 月 日 机构 客户请在下面签章: 客户 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 本单位 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 本单位 已经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理财产品相关风险。 机构客 户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加盖网点公章 中国建设银行 “乾元” 吉林省 分行 2013 年第 23 期 票据 型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 “乾元” 吉林省 分行 2013年第

11、 23 期票据 型 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JL032013023177D01 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 适合 客户 类别 收 益型、稳健型、 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 个人 客户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发售规模 3852 万元 投资期限 177 天 投资起始日 2013年 12月 17日 投资到期日 2014年 6月 12日 产品募集期 2013年 12月 14日 -2013 年 12月 16日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2014年 6月 13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计息规则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

12、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6.2%/年 投资起始金额 个人客户 人民币 5 万元 机构 客户 人民币 10 万元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个人客户递增单位为人民币 1 千元的整数倍;机构客户递增单位为 人民币 1 万 元的整数倍 提前终止权 客户 无提前终止权 ,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附属条款 不具备质押等功能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 分行 不负责代扣代缴 客户 购买 本理财产品 的所得税款。 其他 本理财产品 在 吉林省 范围内定向发售 二、投资管理 1.参与主体 本理财 产品管理人: 中国建设银行 吉林省 分行 本 理财产品 托管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 长春西安大路支 行 2.基础

13、资产构成 本 理财 产品管理人 作为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代表 客户 将 产品 所募资金 用于受让 吉林通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持 有的 银行承兑汇票 (以下简称“ 标的票据 ”) 受益权。 客户 按其认购金额占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3.基础资产运作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 吉林省 分行 将 本理财产品 所募集的全部资金受让 标的票据受 益权 ,并以标的票据受益权所回收的资金为限,在扣除应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的相关费用后向 客户 分配本金及收益。标的票据 的 承兑 人 如下 所示: ( 1) 广发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三、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1.认购 ( 1)本理财产 品

14、规模上限: 3852 万元 人民币 ( 2)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 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限届满,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 叁仟捌佰伍拾贰万元整 (填写大写数字),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5 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 3)产品募集期: 2013 年 12月 14 日 -2013 年 12月 16 日 ( 4)募集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 本理财产品 说明书规定向 客户 提供本理财 产品,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

15、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原定的投资起始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 客户 的投资本金退回 客户 约定账户。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 ( 5)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 客户 发售。 2.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四 、理财收益说明 1.测算收益不代表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2.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 理财收益。 ( 2)风险示例 若 标的票据的 承兑人 按 时、足额支付票面金额 且 标的票据受益权转

16、让方 按时足额将 标的票据受益权 所收取的款项支付至 我行 , 则 本 理财产品 将可以达到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6.2%; 若标的票据的承兑人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票面金额或 标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方 未按时足额将 标的票据受益权 所收取的款项支付至 我行 ,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 能低于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6.2%,甚至 造成 本金 部分损失、全部损失。 3. 理财产品到期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在 标的 票据承兑人 按 时、足额支付票面金额 且 标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方 按时足额将 标的票据受益权 所收取的款项支付至 我行 的情况 下, 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6.2%。 本 理财

17、产品的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的测算依据:产品项下 标的票据受 益权 资产的综合收益率扣除该产品的 托管费 率 、销售费 率 、 产品管理费率所得。 4.客户 所得收益 ( 1)计算公式 客户 所得收益投资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 /365 (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0000 元,理财产品到期 客户预期 年化收益率为 6.2,产品期限为 177 天,则 客户 所得收益为: 1000000 6.2% 177/365=30065.75 元 )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 测算收益不代表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五、产品相关费用的收取 本理财产品项下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

18、(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 6.2%,若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超过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超过部分中国建设银行将作为理财产品管理费与理财产品销售费 (如有) 进行收取。 六、 提前终止 (一)在 本理财产品 投资期间,中国建设银行 吉林省 分行有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 分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将提前 2 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 客户 ,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 客户 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投资收益 率 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19、中国建设银行 有权利但无义务 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 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 50 天,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6.2%,则客户的理财收益为: 客户理财收益 1000000 6.2% 50/365=8493.15(元 ) 上述示例 均 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代表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七 、本金及收益兑付 1. 正常情况 理财产品到期日,如 理财产品项下 标的票据受益权按时足额回收 ,则中国建设银行将在 2014 年 6 月 13 日到期一

20、次 性 支付本金及收益(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另计利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 非正常情况 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 理财产品项下 标的票据受益权未能按时足额全部回收 , 则 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 客户 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 发生上述情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 吉林省 分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八 、信息披露 1. 中国建设银行 吉林省 分行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 网站 ( ) 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 理财产品项下票据基本信息; 在产品成立、正常终止 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 7个 产品 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 、重大影响事件 等信息;在每季

21、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 本产品 的市场表现情况及 /或相关材料;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提前终止日之前至少 2个产品 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迟 /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 2 个产品工作日内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 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 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月第 5 个产品工作日后,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 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 原 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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