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公司包头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管理办法.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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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铝公司包头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技术业务学习和技能比武工作,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适应公司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职工技能大赛的目的是通过技术比武检验职工技术学习和技术练兵的实际效果,促进技术学习、业务培训工作,调动和激发职工参加技术业务学习的积极性,在公司职工中形成“学技 术、钻业务” 的氛围 。第三条 开展技术比武,要以技术学习、技术练兵为基础,采取以带、学、练的方式,通过技术学习,技术练兵提高在岗人员技术、业务素质,从而达到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第四条 通过开展技 术比武,为公司 选拔和评定“ 首席员工” 提供

2、依据, 进 一步深化“ 导师带徒 ”活动。第五条 职工技能大赛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第六条 在公司经济技术创新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 中铝 公司包头 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织 委员会” 。职工技能大赛活动总体协调、指导、考核由集团公司活动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组委会下设技能大赛办公室、安全监督组、考务组,负责集团公司职工技术大赛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对各单位开展的职工技术比武活动进行监督、指导、考核。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会生产部。第七条:职工技能大赛活动组委会组织机构:1-1、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主任委员:高 刘 刘志荣副主任委员:孔祥忠 张 智委 员 : 刘 云 王云利

3、 蔡 旭 石长存 贾信民冀树军 杨永亮 董剑雄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办公厅 包头铝业办公室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包头铝业财务部集团公司生产设备部 包头铝业生产安全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包头铝业装备能源部集团公司人事部 包头铝业企划部集团公司工会 包头铝业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 包头铝业研发检测中心技能大赛办公室:主 任:(兼大赛总指挥) 张 智副主任:(兼大赛副总指挥)董剑雄 冀树军 王宽涛王志坚1-2、技能大赛办公室:在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负责比赛的有关会务、宣传报道和发布赛事通告及赛事联络和调度,负责赛场环境、开幕式、闭幕式的安排和布置,负责比赛后勤工作,对有关领导、来宾及新闻媒体进行

4、接待,负责比赛用证件和有关证书的准备等。1-3、比赛安全监督组:负责比赛前现场安全情况的检查,提出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安全预案,按规定划出安全警界线,检查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对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措施准备等,负责检查选手穿戴的劳保用品、特殊工种的操作证等,如有不符者,有权取消比武资格,负责维护现场的安全秩序等。 1-4、比赛考务组:在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比赛技术文件及评分细则,对比赛用理论试卷和实际操作试题进行命题,全面负责比赛的监考和监督,负责赛场管理和考务管理,负责对比赛成绩进行评定。第八条:各二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机关处室)所开展的职工技能比赛活动,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本单位的活动

5、领导小组,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九条 按照广泛参与、 层层选拔的原则确定技能比赛人选。各二级单位通过本单位的技术比武,推荐优胜者参加公司级技能大赛;公司推荐技能大赛优胜者参加有色行业、中铝公司、省市级技术比武。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组织报名办法第十条 申报参加职工技能大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职职工均可报名参加初赛(不受年龄和职务限制)。2、政治思想好,爱祖国、爱包铝、爱本职工作,积极上进,遵守纪律。3、经本单位技术比赛选拔优秀选手,并由本单位党政工领导批准参赛的选手。第十一条 职工技能大赛申报工作,由各二级单位严格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

6、大赛通知的要求,向集团公司工会生产部办理注册、申报手续。第十二条 凡已申报参加技能大赛并经大赛组委会审核通过、在集团公司工会生产部登记造册的选手,不得无故退出比赛。如有特殊情况,需由申报单位提交报告说明原因,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方可退出或终止比赛,否则大赛组委会将对该选手所在单位通报批评直至进行考核。第四章 赛务管理第十三条 职工技能大赛各工种比赛细则,是根据大赛组委会提出的指导意见,由大赛裁判组组织编订。第十四条 职工技能大赛原则各工种比赛均按大赛细则中的命题原则,即: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技能确定高级工应知应会范围或相应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命题,并参考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确定有关规定内容和

7、包铝集团技术标准以及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的应知应会范围制定。各二级单位参照集团公司技能大赛大赛命题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所制定本单位职工技术比武活动命题原则,不得低于中级工应知应会范围。第十五条 大赛裁判员由有关专业部门推荐大赛组委会负责选定。大赛裁判人员原则上选拔各工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较全面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的技术权威担任,并在大赛组委会裁判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六条 大赛裁判员在工作期间如有亲属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集团公司职工技能大赛,应当向组委会申明回避,以确保大赛的公正性。第十七条 职工技能大赛赛前培训职工技能大赛活动组委会将组织参赛选手对大赛细则所涉内容进行赛前集中

8、培训。各单位开展的技术比武,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本单位的赛前培训,并将培训计划落实情况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包头铝业人力资源部和集团公司工会生产部备案。第十八条 职工技能大赛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进行。1、职工技能大赛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比赛,是根据职工技能大赛比赛细则中理论、实际操作部分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出题。2、理论考试占比赛总成绩的 40%,实际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 60%。(特殊工种或有特殊情况的工种,理论、实际考试占总成绩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3、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大赛命题标准,在结合技术工种实际要求的基础上,参考与借鉴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确定试题的有关内容,逐步建立题库。

9、4、职工技能大赛出题工作,采取从有关题库提取试题与封闭出题、组题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出题工作,并同时制定出题标准答案。5、职工技能大赛试卷的印刷、发送由集团公司工会生产部按照保密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管理,并由职工技能大赛活动组织委员会进行监督。6、各二级单位应参照上述内容,严格认真的规范本单位技术比赛理论、实际操作试题中需要公开的部分,大赛组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统一印发。(包括实际操作评分表)第十九条 职工技能大赛成绩评定1、理论考试封闭判卷。试卷评定由大赛裁判组组织裁判员严格根据标准进行集中评定,大赛组委会负责监督。2、实际操作考试的评定由裁判组组织实际比赛裁判员进行评定。裁判组应确定严格的工

10、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裁判人员、工作人员职责,对所评定的成绩要签字并负责。考核成绩后由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审定并由记分员登记。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记分员均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字。3、职工技能大赛综合成绩评定后,应由大赛裁判组共同排列名次,并由参加排列的有关人员在排名表上签字。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第二十条 大赛对优秀选手和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每个工种共设金奖 1名,银奖 2 名,铜奖 3 名。对大赛中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一)对获得各工种决赛金奖的选手(第一名),由集团公司大赛组委会授予企业优秀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金奖200

11、0 元,每月加发津贴 200 元,津贴发放期限为两年。(二)对获得各工种决赛银奖的选手(第二、三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银奖 1000 元,每月加发津贴 100 元,津贴发放期限为两年。(三)对获得各工种决赛铜奖的选手(第四、五、六),由大赛组委会授予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铜奖1000 元及荣誉证书。(四)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对获得大赛各工种金奖的选手将授予集团公司首席员工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已有技师资格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为高级技师。银奖、选手有资格获得本单位首席员工称号。(五)获得优秀技术能手和技术能手的职工优先获得学习和培训机会,参加一次由集

12、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体检或休养,并优先作为参加有色行业、中铝技能大赛的推荐人选。 (六) 公司鼓励高级工和已聘技师、高级技师踊跃参加本届技能大赛,组委会将把选手在比武中取得的成绩和名次通知各单位和归档于人事部和人力资源部,作为升级考评和聘用的参考依据。第二十一条 获市 级技能大赛个人前六名,除上级给予的表彰奖励外,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第一名 3000 元,第二名 2200 元,第三名 1600 元,第四至六名各 1000 元。奖励额度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第二十二条 获省、中铝公司级技术比武前六名,除上级给予的表彰奖励外,公司给予重奖:第一名 5000 元,第二名 3500 元,第三名 2500

13、 元,第四至六名各 1500 元,奖励额度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第二十三条 获国家 级技术比武个人前十名,除上级给予表彰奖励外,公司给予重奖:第一名 20000 元,第二名12000 元,第三名 8000 元,第四名 6000 元,第五名 4000 元,第六名 3000 元,第七至十名各 2000 元。奖励额度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第二十四条 选手在比武中取得好成绩,对培养其成才的师傅酌情给予奖励。(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师徒合同作为奖励依据)。第二十五条 各单 位要参照上述内容,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职工技术比武活动的奖励办法上报集团公司工会生产部备案。第六章 其 它第二十六条:公司宣传部门要对职工技能大赛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电视、报纸开辟专栏、进行人物专访等形式,对大赛工作进行全面报道。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技能大赛工作,要根据本办法,严格规范本单位技术比武活动,并加大宣传力度,在各个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条件,为员工成长成才创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二八年 月 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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