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年来,按照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公安消防部队积极开展了各项灭火及抢险救援任务,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随着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应急救援任务的可变性和艰巨性愈发突显出来,特别是 汶川地震 后,突显了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应急救援的重要性。2008年 10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 消防法 进行了修订, “第三十七条明确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 事故 的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明确了应急救援、拯救生命成为消防队伍的法定职责。作为灭火抗灾、应急救援的 “拳头 ”和 “尖刀 ”,消防部队面临的应急救援形势越来越严
2、峻,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作战行动也越来越艰苦。如何提高部队战斗力,成功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充分发挥 火灾 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圆满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 当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分析 二、 消防部队这几年社会应急救援发挥的作用及优势 三、 消防部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存在的问题 四、 构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应急抢险救援力量体系的对策 (一)应急救援功能单一。目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分别隶属于各个职能部门,民政、铁道、水利、医护、 教育、通信、卫生、电力、海事等有关部门都有下属的救援队伍,如国家地震救援队隶属中国地震局,医疗救护队隶属卫生系统等
3、。这些队伍局限于各自专业领域,只能应对较为单一的灾害事故,通用性差,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尤其是涉及多种灾害事故同时发生时,仅依靠单一部门应急救援力量难以应对。此外,应急救援力量的分灾种、分部门建设还会造成应急救援人力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不能实现一队多能。 (二)应急救援缺乏整体合力。应急救援队伍如何联动,联动后指挥体系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加之,职能单一的应急救援队伍彼此在人事管理上互不隶属,联动响应乏力,不能有效实现联动应急,极大地削弱了战斗力。此外,由于职能交叉,容易造成职责不明,受本位主义的驱使,各应急救援队伍容易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责任的最小化,互相推诿、
4、扯皮现象很难杜绝,可能由此失去最佳的救援时机。一旦失职,也难推行。这与国家关于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不相适应。 (一) 体制优势 (二)布局优势 (三)装备优势 (四)经验优势 (五)于法有据 消防部队既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又是武警序列的一支现役部队,日常管理严格,训练有素,昼夜执勤,通信调度系统健全,遇警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一)体制优势 (二) 布局优势 (三)装备优势 (四)经验优势 (五)于法有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有总队,各市、地、州、盟都建有支队,各县、市、区、旗基本都建有大队、中队,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网络。 (一)体制优势 (二)布局优势 (三) 装备优势 (四)经验优势 (五)于法有据消防部队除配备灭火车辆装备外,还配备化学救援、化学洗消、抢险救援、多功能侦检、通信指挥等特种车辆和侦检、救生、破拆、堵漏、洗消、起重等抢险救援器材,特别是先后实施了三期消防特勤队伍建设,有效推进了装备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一)体制优势 (二)布局优势 (三)装备优势 (四) 经验优势 (五)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