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奉农 2017 216 号 关于印发 2017 年有机肥配方肥推广补贴 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相关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种植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工作,根据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奉化区 2017 年有机肥配方肥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等 4 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 1.奉化区 2017 年有机肥配方肥推广补贴实施方案 ; 2.奉化区 2017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实施方案 ; 3.奉化区植保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4.奉化区 2017 年农村沼气项目资金补助方案 。 宁波市奉化区农林局 2017 年 11 月 20 日 宁波市奉化区农林局
2、2017 年 11 月 20 日印发2 附件 1: 奉化区 2017 年有机肥配方肥推广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推广应用和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实现化肥减量增效,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7 年度农业(种养殖业)第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的通知(甬财政发 2017 623号)和宁波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实施 2016年商品有机肥料推广应用的通知(甬农发 2016 11号)文件精神及奉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2017 年全区计划配方肥补贴推广数为 1000 吨,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 6670 吨。商品有机肥辐射推广 1.7
3、万吨,辐射推广应用面积 3.5 万亩。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施用有机肥、配方肥相对集中连片(粮食作物 50 亩以上、经济作物 2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相关专业大户等规模化生产主体,并按目标任务量与示范带动效果遴选。重点支持粮食蔬 菜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集聚区。千万亩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在建项目、水产养殖和苗木草坪绿化区域不纳入本项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有机肥补贴 150 元 /吨,配方肥补贴 300 元 /吨。 3 四、实施要求和程序 (一)有机肥补贴推广 1.补贴有机肥包括纯有机肥、 有机无机复混肥和水蜜桃专用肥。 纯有机肥执行 NH525
4、-2012 标准, 有机无机复混肥执行GB18877-2009标准。所有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产品外观均为颗粒状。 2.补贴有机肥实行供肥企业入围资格认定制。我区根据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关于确定 2015年 商品有机肥推广入围企业的通告(甬种植 2015 7 号)文件公布的入围企业选择 3 家本区域入围企业为补贴推广有机肥供应企业。 3.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和镇 ( 街道 ) 农办共同负责商品有机肥货源组织和具体推广工作,实施主体农户凭身份证及汇款单向所在镇、街道农办领取商品有机肥优惠供应券(附件 1.1),农户凭肥料供应优惠券到区内有 机肥生产企业购买商品有机肥,有机肥生产企业对相应购买数量(凭优
5、惠券)进行登记填写“商品有机肥送货情况登记表”(附件 1.2),镇(街道)农办负责做好商品有机肥施用登记造册和数量跟踪工作。 4.有 机肥生产企业需完整填写从区农技总站领用的“奉化市购买定点企业商品有机肥购货凭证”,详细填写优惠供应券编号,“实施主体农户”种植规模、购买数量与金额,凭证必须与有机肥优惠供应券编号对应,并要求购买人签字确定,否则视作无效不予补助。“凭证”整理后交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和镇(街道)农办各一联备查。 (二)配方肥补贴推广 4 1.补贴配方肥供肥企业、肥料配方及单价以招标形式予以 确认, 2017年由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对配方肥补贴企业进行公开招投标, 我 区入围的供肥企业
6、有三家,分别为“宁波致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 金泰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和“宁波甬丰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由农户自主选择中标的入围供肥企业。 2.宁波市主推作物施肥配方由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定期组织专家研定,并于每年初向社会公布。根据 2017 年度宁波市主推作物配方,奉化确定 3种配方肥 参与补贴,配方式(含 N: P: K)分别为: 20-8-12、 23-12-5、 20-0-22,其中 20-8-12、 23-12-5推荐做水稻基肥, 20-0-22 推荐做水稻追肥。 3.有享受补贴资格的农户在配方肥推广应用会议上进行预订,再根据审查、核实的数量,凭身份证以及 相关证
7、明材料到指定肥料生产企业购买肥料,企业按补贴标准直接降价销售。 五、 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镇 ( 街道 ) 农业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推广有机肥、配方肥作为推进五水共治和农业循环经济 发展 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补贴推广工作的领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 (二)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区农业 技术服务总站要 加强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严禁买卖补贴指标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等。要不定期对参与补贴的肥料进行质量抽5 检,对于有违规行为的供肥企业今后三年内不得入围补贴肥料供应或招投标,补贴对象今后三年内不再 享有补贴政策,并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应人员的责任。 (三)经镇(街道)农
8、办、 区农业 技术服务总站 逐级核实后,财政补贴资金划拔到有机肥、配方肥供应商(补贴资 金已直接扣除)。 附件: 1.1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情况登记表 ; 1.2 商品有机肥推广送货情况登记 。 6 附件 1.1: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情况登记表 镇、街道(盖章 ): 时间: 使用单位(农户) 所在地(镇 /街道 -村) 购货凭证编号 购买单位(农户)汇款单号 联系电话 施用作物 施用数量 (吨) 施用面积 (亩) 签字 合计 7 附件: 1.2 商品有机肥推广送货情况登记表 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时间: 日期 车辆牌照 使用单位(农户) 所在地(镇 /街道 -村) 数量(吨) 出发时间 到达
9、时间 到达地点 送货人 经手人 合计 8 附件 2: 奉化区 2017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试点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2017年 )、宁波市控制农村废气污染专项实施方案、关于下达 2017 年度农业(种养殖业)第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 2017 623 号)及宁波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实施方案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补助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区抓好秸秆全量利用示范方建设、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补助三大工
10、程,全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92%。其中建立秸秆全量利用示范方 1个,秸秆收集利用点 1个,产业化利用秸秆 5000 吨以上。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对象 (一) 秸秆全量利用示范方建设工程。选择在大小麦 /油菜、水稻成片种植 、秸秆就地消纳压力大的地区,开展农作物秸秆全量利用并禁止露天焚烧的示范建设。秸秆全量利用示范方在开展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的同时,将无法直接还田利用的秸秆实施机械捡拾打捆离田工作,并落实秸秆利用途径,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 100%的目标。补助对象为粮食生产 /农机服务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秸秆利用组织等作为示范方实施主体。重点补助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捡拾9 打捆、秸秆运输
11、利用等设施设备配置,秸秆全量化利用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与培训等。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 1/2,最高 20 万元。 (二) 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工程。选择在秸 秆资源丰富、且就地消纳压力大的地区,培育秸秆收贮专业组织,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扶持、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强化利益链接机制,促进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组织)有效衔接,保障秸秆利用产业链畅通。围绕秸秆离田规模化利用,科学合理设置收集点,落实秸秆堆场用地等基础设施配套,推广秸秆收集打捆、堆垛运送“机器换人”,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有专业收集人员,收集、贮存、运输设备、有专业贮存 00吨以上秸
12、秆的仓库及安全防火设施等。补助对象为秸秆收贮专业组织。重点扶持地磅、秸 秆粉碎(切割)打包、装载机等设备以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等购置。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 1/2,最高 20 万元。 (三) 秸秆产业化利用补助工程。能将离田的农作物秸秆进行产业化利用,有专业贮存 20 吨以上秸秆的仓库及安全防火设施等,年用秸秆 200 吨以上的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等加工企业,与秸秆收集贮运组织签订收购合同或企业自身就是秸秆收集贮运组织的,按应用数量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 2017 年宁波 市下达奉化 区秸秆综合利用指标 5000 吨,下拨财政扶持资金 50 万元,按每吨补助 100 元
13、标准计算。我 区对加 工企业及秸秆收集贮运组织进行秸秆收集贮运 补10 助标准为 0元 /吨干草,补助总额以全量利用示范方建 设工程和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工程补助后剩余金额为准。 四、实施要求和程序 各镇 ( 街道 ) 要多途径挖掘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和综合利用产业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主体要积极申报项目补助。秸秆 全量利用示范方建设项目须明确秸秆产生总量,秸秆还田数量和离田数量,离田秸秆去向;秸秆收集实施单位在开展具体秸秆收储工作时,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收购合同,并完成针对秸秆打捆的服务农户名单、农户所在地、涉及水稻小麦等品种、农田面积、收集包数等原始作业 数据,做好与秸秆利用企业的对接并签订销售合同
14、。秸秆收购加工企业如本身不具备收集条件的,须提供秸秆收购合同和利用数量。 各镇 ( 街道 ) 要积极做好宣传培训、推广指导和实施建档等工作,严格核实、登记造册并公示秸秆补助的数量、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程序和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后, 财政补贴经镇、街道农办、奉化区农业部门逐级核实后,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对实施主体上报的资金结算明细单进行核查,划拔到实施主体。 五、监督管理 区农业 技术服务总站 要加 强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三大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平时要进行不定期 的现场和原始记录核查,对实施单位虚报收集数字,骗取补助金额的,取消补贴资格。 附件: 2.1 秸秆收集 确认表 ; 2.2 秸秆打捆收集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