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奉农 2014 184 号 关于印发奉化市粮食生产作业补贴 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市在粮食生产中农业机械化作业补贴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操作规程,加强对农机化项目等的规范化管理,现根据宁波市 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奉化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细则和 奉化市 农作物 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 请参照执行。 附件: 1.奉化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细则 (试行) 2. 奉化市 农作物 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 治作业补 贴实施办法(试行) 奉化市农林局 2014 年 9 月 15 日 奉化市农林局 2014 年
2、 9 月 15 日印发 2 附件 1 奉化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切实提升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宁波、奉化农机作业补贴实施 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机作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为我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指导性操作规程。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农机作业补贴范围包括: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为农户提供 农机作业 服务或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自行开展机耕、机插、机收等农机作业的水稻种植补贴;油菜机收补贴;大小麦种植补贴;机插秧规模化育秧补贴;列入市推广示
3、范的机插基质育秧补贴。 第四条 申请农机作业补贴对象: 1各类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2水稻种植面积 500 亩以上种粮农户或家 庭农场; 3大小麦种植面积 20 亩以上的服务组织、家庭农场或农户; 4开展油菜机收作业服务的服务组织、家庭农场或农机手; 5 开展机插规模化育秧 (8 亩以上 )和基质育秧的服务组织、家庭农场或种粮大户。 第五条 补贴标准:按照补贴实施年度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第六条 农机 作业补贴资金由宁波市和奉化市二级财政共同解决,宁波市、奉化市按 7:3 比例承担。 第三章 补贴程序 3 第七条 农机作业补贴操作程序:符合申报条件主体,按实填写申报表格
4、,经村级审核后 上报镇(街道)农机站,镇(街道)农机站审核、公示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农机总站, 市农机总站对上报材料审核、汇总 、公示 后,经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复核无误,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申报主体帐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将补贴资金按实际作业情况发放给组织内相关成员。市农机总站按季将作业补贴面积、发放情况上报宁波市农机局备案。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八条 申报主体需提供材料:首次申报或之前未提交土地承包证明材料的申报主体, 在申请自行作业部分农机作业补贴时,在 向作业地所在镇(街道)农机站提交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 承包 合同或经村委会审核认可的承包面积清册等 土地承包 证明材料后,按
5、补贴类别,如实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土地承包面积发生变化, 需 重新提交 土地承包证明材料或对变化情况进行备案): 1、水稻作业补贴申报材料: 水稻作业补贴分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三季申报,申报时按季提交 奉化市作业补贴机插秧田面积统计表 一式二份、奉化市农机 作业服务面积 清单一式二份 、以合作社为申请主体时,需另外提供奉化市农机作业服务面积 汇总表 一式二份 。 2、大小麦、油菜作业补贴申报材料: 奉化市农机 作业服务面积 清单一式二份 、以合作社为申请主体时,需 另外提供 奉化市农机作业服务面积 汇总表 一式二份。 3、规模化育秧、基质育秧补贴申报材料:已提交 奉化市作业补贴机插秧田面积统计
6、表 的申报主体, 申请规模化育秧、基质育秧补贴时,按申请补贴种类 提交 相应的水稻基质育秧申请表 一式二份 或水稻机插规模化育秧申请表 一式二份 。 第九条 镇(街道)农机站需提供材料:对申报主体上报的作业补贴、规模化育秧、基质育秧补贴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并制作 奉化市农机作业补贴面积审核清单 、奉化市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 面积 审核清单 、资金结4 算汇总表 连同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式一份上报至市农机总站 ,公示结束后奉化市农机作业补贴公示表一式一份 上报至市农机总站 。 第十条 市农机总站根据镇(街道)农机站提供的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制作资金结算清单、资金发放清单,并将相关数
7、据提交市农林局、财政局审核,下达资金;报宁波市农机局备案。 第十一条 材料填报要求: 表中“作业类别”栏按实填写:大小麦、油菜、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 1、 奉化市作业补贴机插秧田面积统计表 : 由申报主体填写,内容包括: 机插秧田面积、 秧盘规格、 盘数及秧田位置等信息 。 2、 奉化市农机作业服务面积清单 : 由申报 作业补贴的合作社社员、农庭农场、种粮大户填写。“作业面积”栏填写自行作业面积,对应“农户签名”栏由申报人签名;“服务面积”栏填写对外作业服务面积,对应“农户签名”栏由被服务对象签名并填写联系电话,申报表 经村委会或支委会负责人审查签字、 加盖公章 。 3、 奉化市农机作业服
8、务面积汇总表 : 本表为 奉化市农机作业服务面积清单 汇总表、由合作社填写,“社员签名”栏由申报社员签名,汇总表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改动相关数据,如因客观造成数据差错需作调整的,由申报人签名确认。“ 单位负责人 ”栏 由理事长签名, “填报人 ”为服务组织办事 人员(或者社员),审核人为服务组织监事长(或者核心社员)。 4、奉化市农机作业补贴面积审核清单:由镇(街道)农机站填写。填报单位为镇(街道),申报单位为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粮大户, 经镇(街道)审查核实,如面积有变动,在备注栏作简要说明。 单 位 负责人为所在镇(街道)农业 副镇长(副主任) ,填报人为经办人员,审核人为农办负责人。 5、奉
9、化市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结算清单:镇(街道)农机站以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为单位按作业服务面积、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汇总后由 镇(街道)农业 副镇长(副5 主任) ,经办人员,农办负 责人 签字后 上报至市农机总站。市农机总站根据各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后,填写本表,上报宁波市农机局。 6、奉化市农机作业补贴公示表、水稻机插规模化育秧、基质育秧资金补贴公示表:由镇(街道)对本镇合作社、农庭农场、种粮大户上报的作业面积情况进行公示。 7、水稻机插规模化育秧申请表、水稻基质育秧申请表:申请表经所在地乡镇审核、盖章后上报市农机总站,申请基质育秧补贴需提货基质供货发票。 第十二条 材料上报
10、时间: 奉化市作业补贴机插秧面积统计表 、 水稻基质育秧申请表、水稻规模化育秧申 请表 上 报时间为当季水稻育秧起始日至机插开始前; 大小麦、油菜类作业补贴申报截止时间 4 月 20 日;早稻作业补贴申报截止时间 5 月 20 日;单季稻作业补贴申报截止时间 7 月20 日;晚稻作业补贴申报截止时间 8 月 20 日。 第十三条 公示:资金发放前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作业所在地公示、资金结算清单网上公示应分别于当季作业补贴资金发放前 20 天之前、 10 天之前完成;资金发放情况应于当季作业补贴发放 完毕 后 15 天内进行网上公示。 第五章 面积审核 第十四条 通过申报主体内部监督,村集体规范
11、 农田 基本数据比对和实际作业情况调查, 镇(街道)和市级农机主管部门 开展 秧田抽查、大田抽查、举报必查等多种形式审核,确保作业补贴面积真实性。 第十五条 申报主体内审:各申报主体对上报的作业面积真实性负责,合作社对本社社员上报面积进行审核,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第十六条 村级审核: 对 申报主体上报的作业面积,由农机作业服务地所在村委会或支委会根据土地流转(承包)、作物类型及作业方式等 实际 情况,进行农机作业面积初审,并由村委会或支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镇级审核: 镇(街道)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着重把好秧田面积抽查关,对各申报主体 上报的作业面积情6 况, 以 秧田上报数据 为基
12、础,推算 大田作业面积,对存在疑问的地块进行大田面积抽查; 开通 举报投诉电话,在举报投诉案件处理中应做 好 举报人信息保密、举报情况必核、检查情况反馈工作,及时将核查情况上报市农机总站。 第十八条 市级审核:在镇级审核基础上,组织人员以实地抽查、电话调查、举报核查等形式开展作业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对各级审核中出现的虚报、多报现象,通过建立重点监测对象、黑名单制度加以处罚。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各乡镇(街道)站要切实做好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农户农机作业补贴指导工作, 并签订农机补贴责任状 ; 各级审核主体应严把审核关、检查关,力保上报面积准确性 ; 市农机总站将完善重点 监测对象、黑名单
13、制度,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第二十条 在作业补贴面积抽查、电话核查、举报核实中发现有虚报作业补贴面积行为的,对违规农户 给予 实际作业面积倒扣虚报部分 面积 50%的 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形除外),并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市农机总站对重点监测对象在今后两年内上报的作业补贴面积 , 以抽查方式进行 面积必核 ,以加强监管 。重点监测对象 两年内无违规现象,调出监测名单 ; 重点监测对象两年内在镇(街道)农机站、市农机总站 抽查中仍有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取消农机补贴资格一年 ;被列入黑名单农户 恢复补贴资格后仍作为重点监测对象监管,在两年监测期内再次违规,永久取消其农机补贴资格。涉事合作社视
14、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规范(示范)性合作社资格、取消农机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虚报作业面积、骗取作业补贴资金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服务组织(成员)、家庭农场(成员)或种粮大户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村级负责人在确认承包、作业面积等工作中监管不力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该村负责人员予以相应 处理。 第二十三条 除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7 形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负责人或个人截留、挪用作业补贴资金的,根据具体的资金数额和情节轻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七章 档案 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规范作业补贴 档案 管理工作,落实档案管理职
15、责,明确各镇(街道)作业补贴业务办理人员为档案管理人员。作业补贴档案按补贴类别分季入档,一季一档并在档案盒封面标注年份、作业类别、季别、盒号等相关内容。档案内容应包括:农机作业补贴面积审核清单、申报主体上报材料、公示表、作业补贴面积核查表和违规处 理等材料。市农机总站档案管理工作由管理科负责,档案内容包括:申报主体上报材料、乡镇作业补贴面积审核材料、市级汇总及资金发放材料、公示情况、抽查记录、违规处理情况等材料。 第八章 附则 第 二十五条 如细则内容与 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相抵触,以 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 为准;附表 样式详见当年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 。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农机总站负责解
16、释 。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8 表 1: 年奉 化市农机作业服务面积 汇总表 作业类别: 服 务组织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序号 合作社社员、 家庭农场、种粮大户 作业面积(亩) 服务面积 (亩) 作业所在村 社员 签名 联系电话 备 注 合 计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9 表 2: 年奉化市农机作业 服务面积 清单 作业类别: 镇(街道) 村 (盖章) 所属 服务组织: 序 号 合作社社员、 家庭农场、种粮大户 作业面积 (亩) 服务面 积 (亩) 农户 签名 联系电话 备 注 村委会负责人: 作业农户: 填报日期: 10 表 4: 年奉化市农机作业补贴面积审核清单 作业类别 : 填报单位 :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合作社社员、 家庭农场、种粮大户 联系电话 作业所在村 作业面积 (亩) 服务面积 (亩) 服务农户数量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