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事项分表.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08752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64 大小:63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职权事项分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行政职权事项分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行政职权事项分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行政职权事项分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4页
行政职权事项分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行政职权事项分表 填报单位: 中宁县交通运输局 (一)(行政审批类)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审批对象 行使层级 公开 范围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项目 子项 1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9 年第十八号)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部门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4 第 14 号)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 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

2、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在申 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四

3、)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当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9 年第十八号)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

4、定。 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部门规 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6 年第 3 号)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部门规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

5、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 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属地行使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9 年第十八号)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单位、 企业公民 属地行 使 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和占用收费2 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

6、缆等设施的许可 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 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五十四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

7、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 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向申请人公 开 标准收费标准: 1 占用公路穿越管线直径 30 厘米 米 /年 650元; 2、纵向占用公路铺设管线直径 10 厘米 米 /年 300 元(直径每增 10 厘米费用增加20%、) 3、 跨越公路架设桥梁、渡槽管线等工程 设施平方米 /年 600 元利用桥梁架设输水通信管线 4、利用桥梁架设输水通信管线大型桥梁延米 /年 100 元;中型桥梁延米

8、/年 250 元;小型桥梁延米 /年 200 元; 3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9 年第十八号)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

9、利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确需占用、挖掘公路或者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改建。 建设单位不能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修复或改建被占用、挖掘或改线的公路的,应当承担按照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修复或改建公路的补偿费用。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

10、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单位、 企业公民 属地行 使 向申请人公 开 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和占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1、 水泥路面路肩 临时占用 平方米 /天 10元 2、沥青路面路肩临时占用 平方米 /天 10 元 3、 砂石路面路肩临时占用 平方米 /天 2 元 4、公路用地边坡边沟临时占用 平方米 /天 3 元 5、占用桥涵隧道临时占用 平方米 /天 50元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4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1、主席令 2009 年第十八号)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上设置除公路标志以外的标牌、广告牌等其他标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除公路标志以外的标牌的,必须符合交通安全要求,标牌与公路路肩边缘的间距保持在五米以上。 单位、 企业公民 属地行 使 向申请人公 开 无 5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

12、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9 年第十八号)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 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 (四)在农村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单位、 企业

13、公民 属地行 使 向申请人公 开 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和占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1、设置平面交叉道口 接道口宽度 延米/年 800 元 2、加油站等经营性出入口接路 道口占用面积平方米 /年 100 元 6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 2009 年第十八号)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

14、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电力、电信、石油、水利等部门在进行与公路平行设置电力、通讯线路、铺设地上、地下各类管线或修建水利工程设施时,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进行。因受地形限制或者遇特殊原因需进入控制区时,必须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 可实施。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

1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单位、 企业公民 属地行 使 向申请人公 开 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和占用收 费标准收费标准: 1 占用公路穿越管线直径 30 厘米 米 /年 650元; 2、纵向占用公路铺设管线直径 10 厘米 米 /年 300 元(直径每增 10 厘米费用增加20%、) 7 需要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9 年第十八号) 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

16、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 成更新补种任务。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单位、 企业公民 属地行 使 向申请人公 开 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和占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1、针叶树株高 2.5 米以下 棵 /250 元 (每增50cm 按标准增 50%赔偿 )2、乔木幼树 株 /60 元 3、乔木成材 树(胸径 5-10cm)株 /300 元 4、绿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

17、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篱 平方米 /400 元 5、灌木平方米 /90 元 6、风景树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7、草木花卉株 /60 元 8、草皮绿地平方米 /70 元 9、其他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8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9 年第十八号) 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 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

18、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序予以补偿 单位、 企业公民 属地行 使 向申请人公 开 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损坏公路路产 赔(补)偿和占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1、水泥混凝土路面厚 18 厘米 平方米 /200元 2、沥青混凝土路面厚 3 厘米 平方米 /100 元

19、 3、沥青碎石路面厚 3 厘米 平方米 /120 元 4、沥青表处路面厚 2厘米 平方米/100 元 5、沥青贯入路面厚 3 厘米 平方米 /80 元 6、砂砾路面厚 10 厘米 平方米 /50 元 7、粒料改善土路面厚 10 厘米 平方米 /50 元 8、路面划痕 延米 /15元 9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行驶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9 年第十八号) 第五十条第一款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

20、,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 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

21、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单位、 企业公民 属地行 使 向申请人公 开 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和占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1、超长 18 米以上 普通公路 公里 /0.5 元;高速公路公里 /1 元 2、超宽 2.5米以上普通公路 公里 /0.5 元;高速公路公里 /1 元 3、超高 4 米以上普通公路 公里 /0.5 元;高速公路公里 /1 元(集装箱总高度4.2 米以上不含 4.2 米) 4、轴载质量及总质量超过规定值 车货总质量 55 吨(不含)以上且平均轴载质量超过 14吨 吨 /公

22、里 0.5 元 超重超限按车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上和公路隧道内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总质量超出部分计算 5、(一)护送费 长 35 米以上 55 米

23、以下车货总 重 120 吨以上 200 吨以下 公里 /车 /10 元(二)护送费 长55 米以上车货总重 200 吨以上 公里 /车 /20 元 10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 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审批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 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 1000 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 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单位、 企业公民

24、 属地行 使 向申请人公 开 无 11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9 年第十八号) 第四十七条: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 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以及公路两侧十米范围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

25、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安全的措施。 单位、 企业公民 属地行 使 向申请人公 开 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和占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1、在桥涵上下游 200米内倾倒垃圾堆放杂物清理 立方米 /100 元 2、在桥涵上下游 200米内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100米内挖沙取土采石恢复 立方米 /100 元 12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第十三条 外

26、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派引航员引航。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 ,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单位、 企业公民 属地行 使 向申请人公 开 无 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007

27、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七十条 引航员的注册、培训和任职资格依照本条例有关船员注册、培训和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部门规章】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2001 年 10 月 12 日经第 11 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领引航员适任证书: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 20 周岁、未满 60 周岁;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大专以上航海或者船舶驾驶专业学历并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 (五)无重大船舶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严重违反船舶及船员管理的违章记录。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

28、条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7 号)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海员证核发的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二)已依法取得船员服务簿; (三)符合规定的船员体检标准; (四)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五)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 13 地方对内水、领海范围内的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主席令第 6 号) 第十一条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路线,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 【部门规章】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 定(国务院令第 27 号) 第五条 海底电缆、管道所

29、有者(以下简称所有者),须在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实施六十天前,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所有者的名称、国籍、住所;(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区域;(四)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装备和性能。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答复。 第六条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完 成后,所有者应当在计划铺设施工六十天前,将最后确定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报主管机关审批,并附具以下资料:(一)单位、 企业公民 属地行

30、 使 向申请人公 开 无 海底电缆、管道的用途、使用材料及其特性;(二)精确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线图和位置表以及起止点、中继点(站)和总长度;(三)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计划、技术设备等;(四)铺设海底管道工程对海洋资源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五)其他有关说明资料 .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答复。 【部门规章】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 3 号) 第四条 国家对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及其 他有关活动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地方海洋机构负责其管理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管理海域之外的海底电缆、管道的审批与监督管

31、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和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海底电缆、管道,由分局商有关地方海洋管理机构审批并负责监督管理。下列海底电缆、管道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审批:一、路经中国管辖海域和大陆架的外国海底电缆、管道;二、由中国铺向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海底电缆、管道;三、国内长距离(二百公里以上)的海底管道和污水排放量为二十万吨 /日以上的海 底排污管道。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备员证书核发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14年第 10 号) 第十条 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

32、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 )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 )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 )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 )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单位、 企业公民 属地行 使 向申请人公 开 无 15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33、院令第 355 号) 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 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4 号) 第三十五条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单位、 企业公民 属地行 使 向申请人公 开 无 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

34、训。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 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1 号 ) 第十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相应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二条 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除应当具备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外,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

35、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航区(线)的适任考试。 16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批准 【行政法规】国防交通条例( 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正) 第二十三条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 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17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审核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国务院令第355 号, 2011 修正) 第三十五条

36、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18 渡口工作人员资格 认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国务院令第355 号, 2011 修正) 第三十八条 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渡 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二)行政职权事项分表(行政处罚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行使层级 公开范围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 及理由 1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

37、012 年国务院令第 625 号)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 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

38、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属地行使 向申请人公开 无 2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012 年国务院令第 625 号) 第三十五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 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0 万元的,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审批(许可)的,由原许可机关属地行使 向申请人公开 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