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外饰件颜色及外观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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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车辆外饰件颜色及外观评价I前 言1车辆外饰件颜色及外观评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身及车辆外部装饰件颜色及外观的评价方法、测量条件及颜色偏差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车身及车辆外部装饰件(如:前、后保险杠、雾灯外框、牵引钩盖、前牌照板、油箱加注口门、左、右后视镜等。)的颜色及外观评价。如果对上述总成在颜色及外观上有特殊要求,相关检测标准则依据技术部门制定的相应的技术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2、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DIN 5033-7 颜色测量:物体颜色的测量条件DIN 6172 人造光源3 定义3.1 颜色系统本标准采用的系统是CIE(国际照明委员会)推荐,现已广泛采用的CIELab系统。3.2 标准样板标准样板是设计认可的关于颜色、光泽、触觉的复制品,应根据不同的要求由主管颜色的设计部门确定。3.3 原色调原色调是标准样板颜色坐标绝对值的平均值。3.4 原标准样板标准样板中与原色调最接近的那一块样板就是标准样板,应保留在实验室中。实验室中的这块原标准样板原则上是进行颜色评估的基准。3.5 标准样板标记所有标准样板都应有标准样板代号、色号、颜色标记、发行日期

3、、确认人签名。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本标准所列举的测量极限值是在设计开发阶段规定的在视觉上能够接受的误差极限值。考虑到各外饰零件在安装位置、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影响因素,该极限值可以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修改,更改后的标准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2进行测量的前提是在视觉上与标准样板比较可接受的的情况下进行评价,若视觉上明显可见颜色的差异,则可以直接判定不合格。所有供应商应进行测量,并将测量记录提供给相应检验部门。测量完毕后,要进行目测判断测量值的可靠性,(即使仪器测量结果合格,也要进行)。4.2 分类说明由于金杯中华汽车车身及车辆外部装饰件同时采用了单色漆及金属漆,因此涂装工艺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单

4、色漆加罩光清漆,二是金属漆加罩光清漆。在对相关外饰部件进行颜色及外观的评价时,应参考相应的检查标准。4.3 整车区域划分:考虑到车身各部位及各相关外饰件的形状及其所在位置对整车外饰效果的影响程度,将整车划分为一区域、二区域、三区域、四区域4个不同的检测区域。(区域划分参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所适用的车辆外饰件主要集中于一区域和二区域。4.4 检测项目依据本标准对相关外饰部件进行颜色及外观的评价时,主要侧重于以下项目:目视、手感(遮盖不良、气泡、麻点、凹坑、起皱、破裂、漆点、抛光影、滴漆及流挂)、色差、光泽、桔皮等。4.5 面漆检查标准4.5.1 单色面漆检查标准(见表 1)表 1 单色面

5、漆检查标准序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方法 量、检具名称、规格1 一 区 域 面 漆 质 量 标 准1.1 光泽:90(20) 仪器(2 台/天) 微型多角度光泽仪1.2 漆膜表面不允许有遮盖不良、气泡、麻点、凹坑、起皱、破裂、漆点、抛光影、滴漆及流挂等缺陷。 目测( 100%) 1.3漆膜表面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颗粒,在整个区域内不超过 4处,颗粒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不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颗粒及任何尺寸的异色颗粒。目测( 100%) 1.4漆膜表面允许有未露中涂层,直径 d2mm 的缩孔,在整个区域内不超过 3 处,缩孔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不允许

6、有直径d2mm 的缩孔,不允许有露中涂层的任何尺寸缩孔。目测( 100%) 1.5桔皮:长波:水平面5 垂直面15短波:水平面25 垂直面30仪器(2 台/天) 加强型桔皮仪1.6 色差:E 1.2 (45)仪器(2 台/天) 多角度分光光度仪3表 1(续) 单色面漆检查标准序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方法 量、检具名称、规格2 二 区 域 面 漆 质 量 标 准2.1 光泽:85(20) 仪器(2 台/天) 微型多角度光泽仪2.2 漆膜表面不允许有遮盖不良、气泡、麻点、凹坑、起皱、破裂、漆点、抛光影、滴漆及流挂等缺陷。 目测( 100%) 2.3漆膜表面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

7、颗粒,在整个区域内不超过 4处,颗粒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不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颗粒及任何尺寸的异色颗粒。目测( 100%) 2.4漆膜表面允许有未露中涂层,直径 d2mm 的缩孔,在整个区域内不超过 3 处,缩孔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不允许有直径d2mm 的缩孔,不允许有露中涂层的任何尺寸缩孔。目测( 100%) 2.5漆膜表面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麻点(凹坑)整个区域不超过1 处;不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麻点(凹坑)及任何尺寸的异色麻点(凹坑) 。目测( 100%) 2.6 桔皮:长波: 垂直面20 短波:垂直面40 仪器(2 台/天) 加强型桔皮仪2.

8、7 色差:E 1.2 (45)仪器(2 台/天) 多角度分光光度仪3 三 区 域 面 漆 质 量 标 准3.1 光泽:85(20) 仪器(2 台/天) 微型多角度光泽仪3.2 漆膜表面不允许有遮盖不良、气泡、麻点、凹坑、起皱、破裂、漆点、抛光影、滴漆及流挂等缺陷。 目测( 100%) 3.3漆膜表面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颗粒,在整个区域内不超过 4处,颗粒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不允许有直 d1mm 的同色颗粒及任何尺寸的异色颗粒。目测( 100%) 3.4漆膜表面允许有未露中涂层,直径 d2mm 的缩孔,在整个区域内不超过 3 处,缩孔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不允许有直径d

9、2mm 的缩孔,不允许有露中涂层的任何尺寸缩孔。目测( 100%) 3.5漆膜表面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异色麻点(凹坑)各 1 处;允许有直径 d2mm 的异色麻点(凹坑)1 处;不允许有直径d2mm 的异色麻点(凹坑) 。目测( 100%) 4表 1(续) 单色面漆检查标准序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方法 量、检具名称、规格4 四 区 域 面 漆 质 量 标 准4.1 漆膜表面不允许有遮盖不良、起皱、破裂、脱落等缺陷。 目测(100%) 4.2 其它各质量缺陷均允许存在。 目测(100%) 4.6 金属面漆检查标准(见表 2)表 2 金属面漆检查标准序号 检 查 内 容 及

10、要 求 检查方法 量、检具名称、规格1 一 区 域 面 漆 质 量 标 准1.1 光泽:85(20) 仪器(2 台/天) 微型多角度光泽仪1.2 漆膜表面不允许有遮盖不良、气泡、麻点、凹坑、起皱、破裂、漆点、抛光影、滴漆及流挂等缺陷。 目测( 100%) 1.3漆膜表面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颗粒,在整个区域内不超过 4处,颗粒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不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颗粒及任何尺寸的异色颗粒。目测( 100%) 1.4漆膜表面允许有未露中涂层,直径 d2mm 的缩孔,在整个区域内不超过 3 处,缩孔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不允许有直径d2mm 的缩孔,不允许有露中

11、涂层的任何尺寸缩孔。目测( 100%) 1.5桔皮:长波:水平面5 垂直面15短波:水平面25 垂直面30仪器(2 台/天) 加强型桔皮仪1.6 色差:E 1.7 (45)仪器(2 台/天) 多角度分光光度仪2 二 区 域 面 漆 质 量 标 准2.1 光泽:85(20) 仪器(2 台/天) 微型多角度光泽仪2.2 漆膜表面不允许有遮盖不良、气泡、麻点、凹坑、起皱、破裂、漆点、抛光影、滴漆及流挂等缺陷。 目测( 100%) 2.3漆膜表面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颗粒,在整个区域内不超过 4处,颗粒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不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颗粒及任何尺寸的异色颗粒。目测(

12、100%) 5表 2(续) 金属面漆检查标准2.4漆膜表面允许有未露中涂层,直径 d2mm 的缩孔,在整个区域内不超过 3 处,缩孔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不允许有直径d2mm 的缩孔,不允许有露中涂层的任何尺寸缩孔。目测( 100%)2.5漆膜表面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麻点(凹坑)整个区域不超过1 处;不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麻点(凹坑)及任何尺寸的异色麻点(凹坑) 。目测( 100%) 2.6 桔皮:长波: 垂直面20 短波:垂直面40 仪器(2 台/天) 加强型桔皮仪2.7 色差:E 1.7 (45)仪器(2 台/天) 多角度分光光度仪3 三 区 域 面 漆 质 量 标

13、 准3.1 光泽:85(20) 仪器(2 台/天) 微型多角度光泽仪3.2 漆膜表面不允许有遮盖不良、气泡、麻点、凹坑、起皱、破裂、漆点、抛光影、滴漆及流挂等缺陷。 目测( 100%) 3.3漆膜表面允许有直径 d1mm 的同色颗粒,在整个区域内不超过 4处,颗粒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不允许有直 d1mm 的同色颗粒及任何尺寸的异色颗粒。目测( 100%) 3.4漆膜表面允许有未露中涂层,直径 d2mm 的缩孔,在整个区域内不超过 3 处,缩孔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不允许有直径d2mm 的缩孔,不允许有露中涂层的任何尺寸缩孔。目测( 100%) 3.5漆膜表面允许有直径 d1m

14、m 的同色异色麻点(凹坑)各 1 处;允许有直径 d2mm 的异色麻点(凹坑)1 处;不允许有直径d2mm 的异色麻点(凹坑) 。目测( 100%) 4 四 区 域 面 漆 质 量 标 准4.1 漆膜表面不允许有遮盖不良、起皱、破裂、脱落等缺陷。 目测(100%) 4.2 其它各质量缺陷均允许存在。 目测(100%) 5 检验规则5.1 试样试样表面必须均匀、干净。对于抚摩不敏感的喷涂外饰件,不用进行特殊试样准备。5.2 检验设备5.2.1 多角度分光光度仪6色差用多角度分光光度计进行测量;对于喷涂单色漆及金属漆的外饰件,45/0 光路(45/0 光路是指以 45 角圆周照明并以垂直于样品表面

15、的 0 角观察)是合适的光路;色度测定仪的的光谱分辨率应在 5nm 到 20nm 之间;测量重复精确度应小于 0.05CIELab;测量光谱范围至少包含 400nm 到 700nm 范围;应采用按照 DIN5033-7 的标准光源 D65(用于 10 标准观察员)和按照 DIN6172 的人造光源 F11。5.2.2 微型多角度光泽仪测量角度 测量区域 测量范围20 9X 9 mm 0 至 180 GU*60 9X18 mm 0 至 150 GU*85 7X42 mm 0 至 120 GU*光泽单位5.2.3 加强型桔皮仪测量范围:长波:0 至 99.9短波:0 至 99.9扫描长度:大于 9

16、0mm分辨率:大于 100 个测量点/厘米工作温度:+10 C 至 50 C5.2.4 校准和计量测量之前要按照测量仪器制造商所给定的方法进行测量仪器的校准。保持足够的电池电压,避免由于电池电压太低造成的测量结果偏差。为保证测量仪器的准确性,要对仪器进行定期的计量。检验标准样板L *、a *、b *值是否与所存储的原标准样板一致。以上校准过程测量值如有偏差,应采取相应措施。5.3 测量5.3.1 测量要求测量范围大小要与相关外饰件形状相匹配。测量位置应分布于整个试样面,尽量要与边缘距离至少 3mm。5.3.2 标准样板的测定车身面漆标准样板:在样板上至少要进行5次单个测量,测量位置应分布于各个

17、确定面的整个表面上。(如图1所示)7图 1 标准样板形式5.3.3 在零件或试样上进行测量对于车身及车辆外部装饰件,在整个试样表面上进行 5 次(至少 3 次)单个测量,并得出平均值。6 评价式样评价是关于颜色表面的评价,采用仪器测量并与标准样板进行对比来评价颜色。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及事先商定的方案而不能测量或不需要测量的零件。可采用视觉评价(对比标准样板)。所有其它方面的评价可与标准样板进行对比评价。7 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应由指定的实验室出具并要包含以下内容:检验设备名称、型号;采用光路系统;色号,标准样板编号、发行日期;事先商定的条件和约定。1附录 A(资料性附录)整车区域划分一区:(涂黑部分所示)定义:前后保险杠水平线以上所有车身外表面区域。包括:机盖、顶盖、行李箱盖板、翼子板等;门内部区域/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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