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完美有限公司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筹划问题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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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山完美有限公司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筹划问题研究,汇报人:赵培珊 欧阳丽婷 曾颖埼 杨依凡,目录,摘要中山完美有限公司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筹划问题研究案例背景案例概况面临的财政疑难问题思考筹划思路与方法案例总结适用的税收条例案例心得,摘要,摘要,当今社会,税收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企业应纳税款数额是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增长重要因素。因此,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最终实现利润最大化。消费税是我国的税种之一,也是高端护肤类化妆品税收负担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税收筹划,对实现企业收益与税负的最优配比,降低企业消费税税务

2、成本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企业消费税税收政策为依托,以中山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消费税税务筹划为主线,通过研究当前我国企业消费税法的最新政策要点,将中山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与实际情况作为考量依据,提出具体的税务筹划措施,最后对案例进行总结阐述。,关键词:税收筹划、消费税、高端护肤化妆品,案例背景,案例背景,中国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是于1994年成立的侨资企业,公司总部坐落在广东省中山市,是一家主要经营洗衣液、健怡茶、高纤乐、高纤餐,营养餐,玉米肽等、芦荟牙膏、芦荟胶、护发素、动感发胶、沐浴露、洗洁精、蔬果洁净剂、多用途洁净剂、肽藻营养粉、活力多等多种产品的经销批发的外资企业。中国完美

3、日用品有限公司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保证产品质量,以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案例背景,此次税收筹划案例的前提主要建立在假设完美公司生产的高档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模式分为自产自销,委托加工,以及外购成品三种模式的情况之下,主要针对在该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活动中,企业选择何种生产方式应税高档化妆品以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这也是本次案例研究的重点所在。,案例概况,案例概况,2016年10月,为了保障销售旺季保库存供应量,完美急需生产一批售出价格为45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为此,完美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法:,案例概况,一、完美公司现将一批价值100万

4、元的原料委托给中山某化妆品厂加工成某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合同上规定加工费为70万。中山某化妆品厂同类化妆品的价格是460万元(不含增值税),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半成品后,继续加工成化妆品,加工成本55万元,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自己将半成品加工成成品的成本与委托中山某化妆品工厂加工的成本是一样的。,案例概况,二、自行加工,一共需要加工费为100万元;,三、外购同类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需要200万(含消费税)元,自己再自行包装需要人工费和其他费用25万。,案例概况,企业适用的税率如下: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教育费附加税率3%,城建税税率为7%(位于城区),企业所

5、得税税率25%。(本文只考虑消费税和城建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其他税种)。,面临的财政疑难问题思考,面临的财政疑难问题思考,企业选择何种方式生产应税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可以达到节税目的?,筹划思路与方法,筹划思路与方法,为了避免重复征税,2016年10月1日起,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以外购、进口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允许其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即不管生产环节有多少个,消费税的最终都可以减去之前交的。,筹划思路与方法,在委托加工方式下,应税消费品是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没有

6、同类消费品时,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需要向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时,不需要再缴纳这部分的消费税。,筹划思路与方法,另外,在本案例中不需要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因为增值税是对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委托加工方式下,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销项税税额,形成委托方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并且增值税是价外税,不会对委托方企业税收造成税后利润差异。所以,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我们提出了四个方案。,纳税筹划案例中可能涉及的公式,(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从价计税=销售额税率,(2)委托加工委托方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应

7、纳税额=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税率,(3)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4)计税价格包含税款的消费税税款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含税价格税率,纳税筹划方案,方案一:委托第三方加工成半成品,再收回自己加工成成品后出售,委托方中山的完美有限公司向受托方中山某生产化妆品厂支付其代收代缴的各项应纳税额如下:应缴消费税=46015%=69(万元)应缴城建教育费附加=69(7%+3%)=6.9(万元)因为受托方有同类高档化妆品,且售价高于委托方的价格,故中山的完美有限公司需要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支付给对方的代收代缴消费税后为负数,所以委托方不再需要缴纳消费税

8、和城建教育费附加。税后利润=(450-100-70-55-69-6.9)(1-25%)=111.83 (万元),方案二:完全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出售,中山的完美有限公司向受托方中山某化妆品厂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其税负为:应缴消费税=46015%=69(万元)应缴城建消费费附加=69(7%+3%)=6.9(万元)因为460万元450万元,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允许扣除受托方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所以中山的完美有限公司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税后利润=(450-100-70-55

9、-69-6.9)(1-25%)=111.83(万元),方案三:完全自己加工,自己销售,自行加工时,应纳消费税税额是以销售额或者是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的,本案例中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按销售额为纳税依据的。中山的完美有限公司需要缴纳的税额为:应缴消费税=45015%=67.5(万元)城建教育费附加=67.5(7%+3%)=6.75(万元)税后利润=(450-100-100-67.5-6.75)(1-25%)=131.81(万元),方案四:外购成品,收回自己包装出售,外购化妆品已纳消费税=20015%=30(万元)城建教育费附加=30(7%+3%)=3(万元)中山的完美有限公司需要缴纳的税额为:应纳消

10、费税=45015%-30=37.5(万元)城建教育费附加=37.5(7%+3%)=3.75(万元)税后利润=450-200-25-37.5-3.75)(1-25%)=156.56(万元),方案对比,完美公司高档化妆品生产方式税负及税后利润比较表 单位:万元,筹划结论,对比四种方案,方案一、二所承担的税负一致,故最终税后利润也相同;方案三和方案四,税负一致,但是方案三的成本比方案四低,方案四税负也比方案一和方案二节税34.65万元;所以方案四税后利润比方案一和方案二多44.73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四企业税后利润最大。,案例总结,案例总结,首先,消费品纳税筹划时要把握好度、注意合法性。化妆品企

11、业在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要清楚纳税筹划和逃税偷税的区别,千万不要将消费税纳税筹划演化成逃税偷税。纳税筹划与逃税偷税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合法性,我国禁止逃税偷税行为。所以纳税筹划人员要熟知税法,纳税筹划要合乎税法的规定,对消费税缴税进行筹划活动才是真正有助于化妆品企业的持久经营发展。,案例总结,其次,需要考虑成本的问题。化妆品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成本最小化的利益最大化,故在筹划方案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化妆品企业所需要的成本,要将企业税收筹划后的利润大于所花费的成本,这个方案才是合理的税收筹划。,案例总结,然后,选择最优的方案。化妆品类消费品委托加工为半成品,再收回由自己公司生产成成品与完全自

12、己加工,在加工费用相等的情况下,税后利润完全相等,需要承担的消费税税负也相同。同时,由于消费税税制改革,在完全委托加工的方式下,也并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因为委托方以低于委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属于直接出售,但是需要缴纳的税负重了,委托加工企业需要缴纳比自产自销更高税额的消费税。,案例总结,但如果企业是完全自产自销,企业税后利润比委托加工方式增加了156.56-111.83=44.73万元,其原因与委托加工成本和外购成品成本相关,因为在四种方案下,企业需要缴纳的消费税与城建教育费附加是差异不大,成本是影响税后利润主要部分。加工环节的消费税纳税筹划是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税后利润

13、能够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企业在对化妆品加工方式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如何将消费税税负降至最低,而且还要综合考虑加工费水平,不能支付过高的外部加工费,这样才能制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案例总结,最后,转换思路税收筹划。对于不同的生产消费品的企业来说,不同的产品在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上都存在差异,因此,对其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在方法的选择上也肯定会存在差异。高档化妆品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时候,生产环节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纳税筹划并没有达到非常明显节税减负的效果,所以,我们建议在销售环节可以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以达到节税目的。,适用的税收条例,适用的税收条例

1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适用的税收条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9号 )第四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

15、,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适用的税收条例,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

16、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适用的税收条例,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现将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自2016年10月1日起,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准予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税款。,适用的税收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

17、,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案例心得,案例心得,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税收筹划时,案例心得,“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当初选这门课的时候,我们是为了修够学校要求的学分而选的,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与税收相关的课程,完全不知道税收筹划这门课是需要贮备国家税收的知识的。所以,老师为了让我们更容易去理解这门课,在开始的时候讲了一个多月的国家税收的

18、知识,但是,尽管是这样,我们对国家税收那些具体的税率,依然是一知半解,而且国家税收涉及的方面广,税制改革也比较多,这导致我们一开始做这个筹划方案的时候,因为我们过于轻敌,方向不明确,把企业并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筹划都做了一遍,才发现每个税种在筹划的时候涉及的知识非常之多,“营改增”之后,整个国家税收更加都变了,我们查阅众多书籍的材料,最终才选定做消费税的筹划。,案例心得,“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选了消费税的筹划案例之后,才发现我们从其他的坑又跳进了另外的坑。为了做这个案例,我们通过在网页上搜索关键词、知网上查阅相关资料,并且还去图书馆借阅相关的图书,本来是想借鉴别人的案

19、例分析,结果发现不管是网页上的案例、知网上的相关资料,还是图书馆的相关图书,里面有很多案例是错误的。为此,我们不得不多次去请教老师,并且去查阅相关的国家税法。,案例心得,“众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作为卡在中间的小组,我一直认为我们小组是个比较苦逼的小组。就题目选题而言,往往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当我们选定了坚决不改的题目的时候,在我们之前的小组就像和我们有心电感应一样,与我们撞题目了,苦。当我们又选定一个题目后,并发誓一定不会改之后,我们又悲催地发现,我们那少得可怜的智商配不上该题目的的深坑,有点自知之明的我们只能再改,苦。当我们选定又一个题目,并捂着胸口说我们一定一定不会改

20、的时候,老师的规则改了。通常来说,太苦的人都能活到最后,就在这时,我们发现了消费税这盏明灯,并为之不断努力,攻克难题,最后才有如今的成果,这实属不易。虽然这个过程很苦,但是我真的觉得自己薄弱的税收基础在这段时间里得到迅速的提高,以前不是很懂的税种都在这个过程中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税收筹划课程已结束,但是此次的税收课程让我们受益无穷,为我们打开了税收筹划思路的大门,希望以后能在实际生活之中对税收知识进行应用,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实现我们作为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毕竟这才是我们的主要目的呀。一路上不容易,讲得不好的话请见谅。,案例心得,在此,特别感谢赵老师对我们本次论文的细心指导,同时,祝后面的组别一路顺风,大吉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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